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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酒狂人(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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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雷蒙德·卡佛/b

raymondcarver,1938—1988

短篇小说家

b用法:/b给自己又倒了一杯红酒之后,你可以加一句:“我正在考虑做一个全职的饮酒者,就像雷蒙德·卡佛那样。”

2014年奥斯卡最佳影片《鸟人》的主角是一个电影明星,但他希望大家能把他当成一个有真材实料的演员。所以他怎么办呢?他排演了一出舞台剧,剧本改编了雷蒙德·卡佛的一个短篇小说《当我们谈论爱情时我们在谈论什么》。很显然,至少在这个角色的眼里,卡佛这个名字是能让人刮目相看的。这个短篇的名称也大致体现了作者的风格和关注的东西。用词简单。剥离日常生活的表面,展现表面之下的真实。再加上卡佛经常关注的是一些让人嫌恶的角色,从事着一些低微、粗笨的工作,所以经常有人把他和一个叫做“肮脏现实主义”的文学流派联系起来。

卡佛另一件最为人所熟知的事情是他跟自己的父亲一样,是个出类拔萃、无所顾忌(或许可以说是“逢酒吧必光顾”)的酗酒者。他的酒瘾大到会等在卖酒的店铺门口,等他们开张。他的另一个标志性行为就是在饭店里吃饭的时候喝醉,然后不买单就跑路。他似乎是因为结婚太早(共结连理时他十九岁,妻子玛丽安才十六岁),觉得受到束缚,喝醉的时候算是短暂的纾解。在华盛顿州和之后的加利福尼亚,他也干着低微的工作,并在业余时间开始写作——且大量饮酒。在某个阶段,他很有名地宣称自己放弃了写作,改成全职饮酒了。不过在清醒的时候,他还是例行公事般地写出了一些短篇小说,深受评论界推崇,把他称作二十世纪末期的海明威sup∗/sup。

b查尔斯·布考斯基/b

charlesbukowski,1920—1994

作家

b用法:/b要是在一场辩论中你担心自己要输,可以引用布考斯基的话:“这世界的问题就出在聪明人满是自我怀疑,而傻瓜却自信满满。”

作家查尔斯·布考斯基选择的毒药是威士忌。他算是文学界的流浪汉,写的几乎都是洛杉矶的下等人——他完全不介意承认自己就是他们中的一员。他最有名的一本书叫《黑麦火腿》;这是一本自传成分很足的小说,背景放在洛杉矶,写的是一个长满青春痘、独来独往的人。所谓的“火腿”是因为大家把蹩脚的演员称为“火腿”,而布考斯基指的是严肃的书评人说他的文学有些廉价,而且经常太过头。而“黑麦”指的是他最喜欢的威士忌品种。

就像所有最好的作家一样,布考斯基有一个悲惨的童年。父亲隔三差五就暴打他,一直打到他十一岁;就像他受的苦还不够似的,少年布考斯基发的青春痘太严重了,直到老了还留下满脸的痘坑。他有过一系列工作,都干不下去,最后到了它们之中最无聊的一个——邮局。到四十九岁,他才绝望地宣布:“我现在只有两个选择——要么留在邮局里,变成疯子……要么玩一把写作,饿死。我决定饿死。”就这样,他辞职踏上了精彩纷呈的写作之旅。

他写女人、威士忌、工作的苦和穷人的难。或许他最了不起的成就是在报纸上开的一个专栏,叫做“脏老头手记”;那些文章的煽动性太强了,以至于fbi给他建了一个档案。有一个评论者说布考斯基的迷人之处,在于他代表了“某种被社会所不容的男性幻想:不受约束的单身汉,懒懒散散、反社会,过着完全自由的生活”。大家都认为他是大热电视剧《加州靡情》的灵感来源。在电视剧里,大卫·杜楚尼演的就是这样一个单身汉,在当代洛杉矶懒散度日。这是电视剧,自然主角脸上是没有痘坑的,而且美丽动人的娜塔莎·麦克艾霍恩始终在附近带给他被拯救的希望。对于《加州靡情》的拥趸来说,这部剧是近几十年来电视上的最高成就之一,和例如《广告狂人》这样的电视剧属于同等水平,而《广告狂人》则弥漫了另一位作家特立独行的气质……

此处“无所顾忌”原文是no-holds-barred(摔跤衍生出的常见表达,holds是摔跤姿势,bar是禁止,即任何姿势都不犯规);“逢酒吧必光顾”原文是no-bars-withheld(作者玩的文字游戏,大致就是指抵抗不住任何酒或酒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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