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清廷中枢一再重申各省i咨议局的性质"仅为一省言论之汇归",既非监督机关,更非权力机关。但将议局既已成立,议员们也已当选,便意味着新因素已进入清帝国的传统体制之内,新因素必然带来新变化。
1910年最大的新变化,是各省以浴议局为中心,以t咨议局议员与地方督抚为主体,掀起了多次要求尽快召开国会的请愿运动。
十六省诺议局入京请愿
第一次请愿运动发生在1910年1月,发起者是江苏省t咨议局的议长张骞。筹备期最早可追溯到上一年的10月。当时,江苏省落议局尚未正式开幕,已当选为议长的张骞同江苏巡抚瑞徵及雷奋、孟昭常、杨廷栋、许鼎霖等人磋商,决定由瑞激出面联合各省督抚,请求清廷尽速组织责任内阁;由张骞出面联合各省浴议局,请求清廷尽速召开国会;并派人分别前往各省联络。
按张骞自己在意见书里的说法,他之所以决定站出来发起请愿运动,请求清廷尽速召开国会,是因为国势岌岌可危:两年前,德国的报纸便刊登过“瓜分中国之说",日本"统监中国”的野心也早已昭然若揭;1909年,又传出日本人在东北"占筑安奉铁路”后又欲扩张至吉林、长春的消息;还有消息称东西方列强在1908年的海牙和平会议上曾经"密议对待中国政策三条",其中一条便是统监中国财政。张骞说,国势危险至此,国力又衰微至极,"欲求一非枪、非炮、非舰、非雷而可使列强稍稍有所顾忌者,实无其策"。唯一的办法,便是开设国会、成立责任内阁,如此,国家便能实现转型,成为全民之国,有“全国人民合力拱卫国家",列强再想侵略,"必将难于专制时代"。一
自"庚申之变"以来,晚清每一次重大改革,都与外部世界的冲击带来的
危机密切相关。这是张警要在意见书里强调国势岌岌可危的重要原因。但张骞青睐国会与责任内阁,更重要的原因,却是他不能信任以载洋为首的清廷中枢,不相信载洋们能够在复杂的内外局势下做出正确的决策。对于这一点,请愿意见书里有一段很含蓄的表述:
至艰极巨之责任,悉加于监国一身。政府俯仰委蛇,曾不闻有所设施,足以分监国之忧劳,而轻天下集视于监国之责望……(责任内阁)以内阁代君上负责任焉耳。责任专于内阁,而君上日临而监察之。内政有失,则责内阁大臣焉;外交有失,则责内阁大臣焉。中外人民之观听,群倾注于内阁大臣……是有人代负责任,而君上乃安于泰山。君上为责任所不及,而又有国会在下,助君上以监察此代负责任之人,而神圣之号,光于日月矣。较之君上独负责任者,其安危难易何如?今皇上冲龄,内政之弊、外侮之棘,又中国二千年所未有。千危百险,举以困我人民所倚望而敬爱之监国,各省有识之士均甚惜之。故惟有请明降谕旨,建设责任内阁,稍分监国之忧劳。sup2/sup
张骞这段话,看似是在夸赞"监国"的载洋,责备当前的"政府"不能为载洋分忧;实则是在含蓄地批评载洋领导下的现政府无法应付“千危百险",无法应付"中国二千年所未有"的变局。张骞希望载洋能够放弃部分权力,退而成为一个监督者,将决策与施政的权力让渡给国会和责任内阁。如此,施政出了问题便可由责任内阁负责,而不必由载洋负责(传统帝制时代本来便无人可以问责皇帝,也很难问责代持皇权的垂帘者与监国者)。
江苏省谄议局派人分赴各省游说颇有效果。1909年12月27日,共有16个省份的遮议局派出代表前往上海参与会商。商议的结果,是做出进京请愿的决定,并确定了进京请愿的代表人选,请愿的目标则是要求朝廷在一年之内召开国会。3
各省t咨议局在上海召开会议期间,"列强在海牙和平会议上讨论监管中国财政”这则出自风闻,并无实据的消息(笔者尚未见到可证明确有此事的材料),也正在民间舆论场上发酵,最后演变成了另一场“筹还国债运动"。
“筹还国债运动"最早始于天津商务总会发起的“筹还国债会"。该会绅
商对外公开宣称:既然海牙和平会议以清廷欠下巨量国债为由,要求接管中国的财政,那么,只要"国债一日不清,则种种设施,悉难着手”二这巨额国债一日未能还清,中国的主权便难以保全,其他改革也难以推动,故愿意发起成立“筹还国债会”,号召民间人士自愿捐款,来替清廷在三年之内,偿还《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欠下的巨额赔款。
这项倡议得到颇多民间绅商的响应,随后各地皆成立了类似“筹还国债会”的组织。按梁启超的说法,1910年初的几个月里,"我国民政治上之活动,有两大事:一日国会请愿,二日筹还国债会”。但梁同时也承认,“筹还国债运动"并不理性,操作上也缺乏可行性,"欲一举而偿七万万余两之国债,非吾国中实有十五万万乃至二十万万两之自由财不可,而现在之决无此数,吾敢断言也”5。若强行去做,银两的大规模外流也必会引发金融危机。
虽然可行性不足,但“筹还国债运动”在1910年仍有重要意义,那就是与“请开国会运动”合流,推动了民智的开启。如上海《时报》刊文称,民众可以替清廷偿还国债,但前提是:
政府必予人民以确实之担保,(人民)始可出其财产以供国用。故决定先行拟定办法,筹集巨款,储待国会之开。如政府必不允许,则断不欲以国民有限之脂膏,供政府无端之挥霍也。6
意即清廷必须尽速召开国会,让国民可以监督这些钱是否真的被用于偿还外债,否则国民不会将钱交给清廷。
吉林的“筹还国债会”也在公启中说:
虽然,吾闻之欧人之言曰:不出代议士者不纳租税。吾今欲易一语曰:不得监督财政权者,不筹还国债。吾民既不异出此巨大之代价,以填满列强之欲壑,而纾吾政府之急,则宜要求政府予我民以监督财政之权。故今日者,筹还国债会宜与全国谄议局联合会通力合作,同时并进。一方面筹还国债,一方面要求缩短国会期限,方能盾(循)法律上之资格,以与政府开正式之谈判,综计全国岁出若干,岁入若干,何者可以某项作抵,何者必宜即时清还,一一通
盘筹还之后,然后与政府订不经国民承诺不得私借外债之约,方可期其有济。否则,筹还者自筹还,续借者自续借,吾恐以吾民有限之脂膏,难抵债务国无穷之义务也。sup7/sup
将“监督财政权者”与“筹还国债”捆绑在一起,并公开表态要与各省i咨议局合作,来推动清廷尽速召开国会。这份公启,实可谓民间绅商对请开国会运动的强力支持q
1910年1月16日,各省•消议局请愿代表一同前往都察院,呈递了联名请愿书。请愿书中列举了三大理由,要求清廷尽速召开国会:
一、内政层面。旧机构不能匹配新改革,须由国会来监督政府。国势艰难,需要增加财政收入来解决;增加财政收入,需要加重民众负担;加重民众负担,必须先让民众参与政治,"必人民得有公举代表与闻政治之权,国家乃能加以增重负担以纾国难之责"。
二、外交层面。清廷自身列强交涉以来,便屡屡"暗于外情操纵失策”,造成各种严重后果,引发国民不满。且"每缔一约,事前则秘密万端,事后则亏损百出",秘密外交没有带来任何好处,反而不断割地赔款。总之,在以前的外交中,"政府之作用,人民不知也;政府之苦衷,人民不喻也”。民众唯一能知道的,只有"条约出之一二人之手,负担加之亿兆人之身”。若再不开国会,再搞上九年秘密外交,"外交必更颠危,民怨必更剧烈”。
三、皇权层面。不开国会,不设立责任内阁,则一有施政错误,民众便会将怨愤记在皇室头上,皇室便会处于危险之中。有了国会,有了责任内阁,情况便会大不相同。sup8/sup
本次请愿活动,还得到了孙宝琦(山东巡抚)、程德全(奉天巡抚)、陈昭常(吉林巡抚)、袁树勋(两广总督)等地方督抚的支持。这些人均曾致电清廷,希望中枢顺应舆论速开国会。但在清廷中枢看来,这些请愿代表不过是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系一小团体为求增其势力起见,并非出自民意”9。清廷上谕的最终批示是:-
我国幅员辽阔,筹备既未完全,国民智识程度又未划一,如一时遽开议
院,恐反致纷扰不安……兹特明白宣示,俟将来九年预备已完全,国民教育普及,届时朕必毅然降旨,定期召集议院。sup10/sup
1910年的第一次请开国会运动,至此以失败告终。
成立各省咨议局联合会
第二次请开国会运劫,同样由i咨议局主导。
首次请愿失败后,各省潜议局来京代表不愿偃旗息鼓。1910年2月6日,这些代表在京城召开会议,决定了如下五件事情:再次上书请愿;部分代表留京,与朝中官员沟通,部分代表回省组织请愿,并筹措请愿经费;建立"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派代表去各省创办分会;组织报馆,出版报纸,提升请愿运动的舆论影响力;设立各省]咨议局联合会。sup11/sup
6月16日,第二次请愿运动正式启动。共计有十大团体(包括直省i咨议局议员、直省和旗籍绅民、各省政治团体、各省商会、直省教育会、东三省绅民、江苏教育会、江苏商务总会、雪兰峨中华商务总会、澳洲全体侨商)向都察院呈递了请愿书,号称有超过20万名士绅在请愿书上签名。虽然“实际上有很多虚假的成分在内",比如有些团体的做法是"搜集几本《缙绅录》《乡会试同年录》,和一些商会、公司、学会、学生的名册,把名字照抄上去"\但比起第一次请愿,规模与影响均已大得多了。如前文所言,第一次请愿曾被清廷中枢视为"团体为求增其势力起见,并非出自民意”。此次请愿以十个团体的名义上书,并征集到号称20余万士绅的签名,便存有驳斥这种谬论的用意。
十大团体的请愿书内容,各有不同的侧重点。t咨议局的请愿书,通篇旨在驳斥以国民智识程度不足为由拒绝速开国会的托辞。各省商会的请愿书则强调称:无国会便无完备的法律,商人便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利益。各省政治团体的请愿书认为,真正应该筹备的事情是宣布宪法、制定议院法与选举法,然后实行选举,这些事情一年时间便能筹备完,无须九年之久。东三省绅民的请愿书,将重点放在了日俄对东三省的种种侵略,呼吁中枢尽快立宪强‘国,以挽救东三省的危亡。sup13/sup
呈递请愿书的次日,请愿代表孙洪伊等,又再次向清廷中枢上书,详述了必须速开国会的两大理由。
第一项理由是:"吾国若不速开国会,则一切现行法律皆无根据不能推行也。”内中说,只要一天不开国会,则清廷现存的法律便一天没有效力,“国家可谓为无法律之国家,官吏为无法律之官吏,人民为无法律之人民……政府既不授人民以立法之权利,人民即无遵守法律之义务",如果有一天人民起来.造反,海议局的代表们也将没有前去劝喻的立场。
第二项理由是:"吾国若不速开国会,则政府一切政策皆不能确定也。"内中说,“全国政务如乱麻,全国政策如飘蓬",全是因为没有国会,没有责任内阁。军机处天天值班,却"不知所值者为何事";各部的堂官和各省大吏掌握行政,却"不知所行者为何事";中枢要中央集权,各省督抚就联合发电阻挠;督抚要地方分权,中枢就请出上谕来压制;海陆军大臣要扩张军备,度支部和地方督抚却不配合筹集军费;农工商部要整顿实业,度支部也不支持经费……更要命的是,因为缺乞国会的公共讨论,"所谓政策者必系政府一面之理想”,政府一厢情愿推行的政策,往往与民众实际所需背道而驰,最终不但引发民间的激烈反抗,甚至还可能“票非常之大业”,让朝廷走向灭亡。sup14/sup
虽然请愿的规模更大,请愿代表们的言辞也更为激烈,但清廷中枢的态度一如既往。摄政王载洋推辞不见请愿代表,上谕对请愿书的回复则是"仍俟九年筹备完全,再行降旨,定期召集议院……兹事体大,宜有秩序,宣谕甚明,毋得再行渎请”\这意味着第二次请愿运动也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