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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1871年:消弭教案的努力流产(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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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案对晚清政局走向产生的影响,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远超其他事件。自1842年的北京教案\至1911年的长武教案,教民冲突绵延了整整70年,可谓与整个晚清相始终;其持续时间之久、产生纠纷之多、酿成血案之深,同期其他任何外交事件都望尘莫及。教案冲突的结果往往也是双输。天津教案中,洋人失去了性命与教堂;“知畏官而不知畏夷"的清帝国百姓丢了脑袋;道德圣人曾国藩失去了清誉;慈禧太后与恭亲王奕诉失去了安全感,一度相当忧惧“庚申之变”将会重演。

用"愚味”这样的词,来责备教案中那些相信传教士会挖眼剖心的底层民众,是很容易的。传教士会挖眼剖心这类谣言,也确实出现在许多民教冲突当中。但是,这是很浅显的批评,远不足以解决问题(并不是说批评没有必要)--驱除愚昧必须倚仗正确的思维逻辑与广阔的阅历见识,后两者又必须倚仗更深层次的改革与更大幅度的开放。这种改革与开放,又取决于清廷内部权力集团的认知更新与利益博弈,绝非一蹴而就之事。总理衙门自1861年起推行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相当于利益的重新分配。比如培养技术官僚会挤占政治官僚的地盘,创设"洋关”会挤占“常关”的蛋糕;编组新军会让八旗绿营不满。如此种种,都会引来阻力。换言之:愚昧应该改变,但改变愚昧的过程往往相当漫长;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类似《传教章程》这样制度性的东西来维系秩序。当然,《传教章程》的内容不能完全由总理衙门说了算,也不能只体现各国公使的意志。它应该诞生在谈判桌上,应该是一个介于理想原则与现实权变之间的东西。

更何况,清末教案远非“愚昧"二字可以完全解释。它实际上是文化冲突、经济冲突与制度冲突三者交融的产物。担任清廷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对此有着深切的体察。他曾告诫欧美各国,若想将“福音”顺利传入中国,传教士们必须努力避免干预中国司法:

教徒信仰基督教,并没有改变他是一个中国属民的事实。他应像其他一切中国属民一样,必须继续遵守他的国家的法律,并且服从他的国家法庭的裁判。传教士只是一个传教士而已,必须把自己的工作限定在传教上,尽力避免干预诉讼和妨碍中国官吏的行动。只有尽力坚持这个原则,地方绅民、各省官吏和中央政府的仇视才能消除,宣传福音才能免于它现在的劳而无功的情况。sup17/sup

赫德为清帝国服务了很多年,明白清帝国是一个靠威权存续的前现代政权,皇权不可侵犯的面子和地方官吏不可侵犯的权威是统治秩序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让四亿清帝国百姓俯首帖耳的关键。而"干预诉讼和妨碍中国官吏的行动”,正是在挑战清帝国的统治秩序,是在损害这个前现代政权的核心利益。

挑战往往始于文化冲突和利益冲突。比如,教民与非教民在迎神赛会、演戏祈福这类民间活动中常持不同立场。当教民抗拒缴纳迎神赛会的份子钱时,文化冲突就激化成了利益冲突。1861年,法国传教士福安当自拟了一份章程送给山西巡抚英桂,其中第一条就是“教外之人不许向奉教人摊派唱戏祭献修庙等钱”%该章程后来成了当时山西民教冲突频发的重要导火索。

站在教会的角度,迎神赛会与教义不合,支持教民拒缴费用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换一个角度,对晚清的底层乡民来说,迎神赛会集祈福、娱乐、商贸集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平摊费用是乡民们的一项常规开支。站在这些底层乡民的立场,拒绝缴费只能被视为对共同体传统规则的挑衅,因为教民会继续生活在乡民共同体中,他们很容易被指责为逃避份子钱却仍享受好处,甚至会被视为恶意破坏迎神赛会。1862年直隶柏乡县的教民与非教民互殴事件,就是这样发生的:"村众以教民路成杭等虽经人教,亦有田禾,并不随众祈祷,徒沾伊等求雨之惠,出言讥消,路成杭等不服,致互相争吵揪扭”19—乡民讽刺教民不出钱却占了便宜,于是发生了打架斗殴。1869年直隶广平府的教堂被毁事件,也是这样发生的:"乡愚无知,讹言哄传,以为久旱不雨,系教堂十字架之故。本年四月初七日,四乡•人民进城赴庙求雨,行抵该处,咸以天主教不崇神明,以致上干天和,祈祷无灵,纷纷蚁聚,瞻望咨嗟”2。。祈雨活动“没成功”,乡民们找原因,找来找去,找到了抵

制迎神赛会的教堂头上。

批评乡民们迷信当然是很容易的,这种迷信放在今天也确实该摒弃。但我们无法苛责19世纪60年代的底层乡民。在当时,这种迷信仍是清帝国底层秩序的一部分。总理衙门也好,基层官员也罢,包括启蒙学者在内,都不可能在短期内消灭这种迷信(事实上他们也尚处在迷信之中)。更何况迷信的背后还有具体的利益冲突。如何通过制度建设,让教民与迎神赛会之间不再发生武力冲突,才是解决问题的切实路径。

除了迎神赛会,传教士要求查还教堂和田产,也会与士绅、民众发生严重的利益冲突。i860年的《北京条约》第六款规定,以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被充公没收的天主堂、学堂、坟至、田土、房廊等,应该全部还回来,交给法国驻华公使,再由法国驻华公使转交给当地的奉教之人2\这项规定只提到了法国天主教,所以天主教因教堂与田产问题产生的民教冲突最多。这项规定也没有明确追溯的时间上限,于是很多地方的教民将旧账翻到了雍正乾隆时代。问题是,自雍正时代至i860年,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其间,许多房屋田宅的所有权已流转多次,打一场追溯官司很容易牵扯出成百上千民众,会给底层社会造成巨大震荡。查还教堂与田产引发的民教纠纷,之所以能贯穿整个同治年间,到光绪时代仍余波难平,这种无上限追溯是一个重要原因。22

此外,乡间的庙产、义学与公田也会引发民教纠纷。民众入教相当于脱离旧共同体进入新共同体,往往会要求将旧共同体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公共财产分离出来。公田可以分(也会因田地的贫瘠问题发生纠纷),庙产与义学却无法劈割,于是就会引发官司。

具体的利益冲突进入官司诉讼阶段后,又会演变成官绅与传教士之间的制度冲突。中国传统士大夫做官时风光无限,退居乡里后也仍是地方上的社会领袖,外国传教士的到来会对他们构成挑战。这些传教士凭借条约享有治外法权,不仅不受中国官吏的管束,还可以将教民组织起来自成一个体系。这些教民倚仗传教士,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享有更多的权力,如论者所言,"俨然在中国社会中,形成一新的阶级,这当然对官绅们的尊严与利益要发生冲突。尤其是对中国官场中的许多积弊,与绅士们若干的非法行为,更直接地发生严重的影响”23。四川总督骆秉章于1862年致函总理衙门,便是如此控诉四川的传教

士与教民:

习教之人恃法国为其教主,常有赴衙门求见,干预公事。拒之则在外喧嚷,接见则日不暇给。此近日地方官难办之处。24

按清帝国的统治秩序,普通百姓前往衙门申诉是不受待见的。但教民有传教士为后盾,拿上主教名片就可以求见地方官;地方官不愿开罪教会,也常不得不见。教民是清廷的百姓,清廷的地方官愿意友好接待来访百姓,当然是大好事。问题是,对那些没有人教的普通百姓,地方官仍然是鼻孔朝天爱搭不理甚至敲诈勒索。于是就形成一种畸形的“社会不公”。这种不公平,既挑战了地方士绅的地位(原本他们才是那个唯一被衙门友好接待的群体),也挑战了地方官员的尊严,且加大了他们“治理地方”的难度。原本稳定的“官府>士绅>平民"的统治模式被打破,变成了更复杂也更不稳定的“官府/传教士>士绅/教民>平民"模式。如果那些敢于前往衙门求见,不被接见就敢在衙门口喧嚷的教民,有一小部分“自以为成了回事而对其他百姓也傲慢无礼起来”25,官员们要面对的状况,就会变得更加麻烦。

当然,这绝不是说之前那种“官府>士绅>平民"模式是正常的治理秩序。毕竟,19世纪70年代是一个民权扩张的时代,孔孟的教导里也有"民贵君轻”的理念,地方官对来访民众以礼相待,才是正常的"国民待遇"。

1877年四川成都华阳府张贴的一份《民教示谕》,颇能反映地方官府对于这种不稳定的新基层秩序有多厌恶。文件中说:

昔年习教之民,礼拜诵经,至今守分。近年习教之民,恃强霸恶,愍不畏法:或素性鄙吝,借入教而冀免输将;或向为讼棍,借入教而图遂刁唆;或因罪犯奸赌无从藏匿,借入教为逋逃之薮;或因身债积欠畏人追呼,借入教为避债之台;并有漏网痞徒、著名土棍,借入教而泄忿报怨;更有不入牌甲不归团练,借入教而欺官抗公。26-

所谓老教民安分守己、新教民胡作非为,这种区分并非基于严谨的调查。

它反映的是以1860年为分界线(该年签订的《北京条约》允许传教士入华传教),地方官员们在日常治理中截然不同的两种感受--1860年之前,所有底层百姓都必须对地方官服服帖帖,"刁民"没有生存空间;i860年之后,底层百姓中的教民开始脱离地方官的掌控,给地方官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地方官开始不好做了。可以推想,这种对比在1870年的天津教案之后变得更加明显。天津的地方官员被流放,底层的反教百姓被诛杀,必然会对地方官员产生直接刺激。有些人为了避免惹麻烦,保住乌纱帽,在处理民教冲突时会故意选择偏袒教民。

这种偏袒,又会进一步催生引诱效应。比如某些地痞流氓有可能故意借着教民的身份(或者伪造教民身份),向非教民生事牟利。事实上,这种引诱也未必仅限于地痞流氓。不公平的治理模式相当于是在考验人性,某些原本在官府眼里"安分守己”的百姓,也有可能受不住考验而加入到制造民教冲突的行列中来。比如,四川巴州平民魏宗仁于1882年与族侄魏绍龙就清明会钱发生冲突厮打了起来,闹到州城打官司。魏宗仁暂住在教民郑含魁的店里,郑含魁即指点他“诈称教民”作为胜诉之道27。

这种新的畸形底层治理秩序(绝不是说i860年以前的底层治理秩序就没问题),长期困扰着清帝国的所有官僚。自最底层的知县,到中层的地方督抚,到最顶层的恭亲王奕诉和慈禧太后,概莫能外。

基层官员方面,他们中的许多人本是读八股之书出身,于对外交涉一事毫无所知,遇有民教冲突自不免张皇失措。传教士可以求助本国驻华公使,公使转向总理衙门抗议,总理衙门再向地方督抚催办,地方督抚又向基层官员施压,可谓"稍有不慎,即遭受处分,轻者申斥、记过,重则降调、撤职”。于是地方官对办理教务案件,有“动辄得咎之感”如。地方督抚的日子也不好过。法国公使哥士耆(michelalexandrekleczkowski)在1862年多次向总理衙门抗议四川总督骆秉章,说他素来仇恨洋人,要求将他调离四川。总理衙门虽以清廷用人行政不容外人干涉为由拒绝这种抗议,但在哥士耆的频繁施压下,仍不得不以谕旨的形式,命骆秉章"毋庸会同办理”川、贵两省的教案。显然,这严重损害了骆在川、贵两省的权力和威望。不止骆秉章,吴棠、李鸿章等封疆大‘吏也都有过类似遭遇。

所以,在1869年,当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任满准备离京时,恭亲王奕诉对他说:“把你们的鸦片和你们的传教士带走,你们就会受欢迎了。"奕诉的左膀右臂、总理衙门大臣文祥也对他说:"撤销你们的领事裁判权的条款,那么商人和传教士就可以定居在任何地方和一切地方;但要保留它,那么我们就一定要尽量把你们和我们的纠纷限制在各条约口岸。”文祥还说:“不要以为仅凭洋税的增加就可以使人满意,每一项增加都意味着地方治理上出现了一项新的困难。我们宁可自己收税,来取代这种增加的洋税,然后把同样数目的税款交给你们,好让你们走开。”29

奕诉与文祥是晚清改革的发起者,也是清廷最高决策层里的最开明者,是最愿意与欧美世界和平相处的人。这样的话从他们口中说出,意味着传教士、领事裁判权与近代海关这些新变量,确实给清廷统治秩序的稳定造成了巨大挑战。文祥那句"不要以为仅凭洋税的增加就可以使人满意",其实隐含着一道选择题:改革追求的目标是清帝国更加富强;如果改革会变更清帝国的统治秩序,让清帝国不再是清帝国,那改革还有必要继续下去吗?当然,文祥没有将选择题说得这般极端,因为时代还没有走到那一步。但他看到了端倪。

后世的局外人可以用"文明—野蛮”这种二元分析模式,来解释许多历史问题,包括晚清频发的教案。但"可以解释问题”不等于"可以解决问题"。对身在局中的奕诉与文祥来说,他们无法在短期内塑造一种新的统治秩序(可能也不愿意),来适应传教士与教民这些新变量;他们也无法凭借武力来对抗欧美各国。唯一可以期待的,就剩下制定《传教章程》并尝试发起条约外交。

遗憾的是,在1871年,无人愿意就传教士问题走入总理衙门,坐到奕诉与文祥的对面。

教案退潮背后的制度玄机

没人能准确知晓晚清究竟发生过多少教案。

当然,也有一些可供参考的数据。廖一中在《论近代教案》,一文中说,"从1844年到1911年的60年间,共发生教案1639起";且依据《教务教案档》统计认为,截至1899年,"发生教案的地点共700余处,其中与天主教600余

处,新教100余处”,可见不但遍及全国,且以与法国天主教的冲突为绝对多数。3。学者陈银良的统计结果是:从i860年到1899年,共计发生教案811起。他没有统计1900年的情况,因为这一年拳变发生,实在是数不胜数,计不胜计。sup31/sup

那些止于民教冲突、没有上报至地方督抚和总理衙门的纠纷,对清廷而言意味着没有形成教案。它们很少被档案记录下来,自然也不包括在上述统计之内。但它们的数量,不用想也知道,必然远大于上述统计数据。这些冲突与教案,对晚清的地方治理造成了极深的影响,最终在1900年与其他因素结合激荡,酿成了震惊世界的"庚子之变”。

"庚子之变”的具体发生逻辑,留待后文详述,此处不赘。下表数据来自赵树好《教案与晚清社会》一书及。

赵树好对"晚清教案”有一个定义:"指中国官绅士民反对基督教会(教士教民)的事件,这些事件是经中国官方立案,并会同外国传教士或领事、公使处理的”;在统计时则遵循"同一地区的一起或多起有关联的反洋教案件算作一起教案”"在一起教案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份或多份反洋教揭帖,并引起纠纷,不独立计算"等原则;并声明"1899-1902年教案的实际数量远远超过统计数字"。"

依据这份统计可知,晚清教案的退潮,并没有发生在"庚子之变”后的1903—1907年。这5年里发生的教案数量,较之"庚子之变”前的1895—1899这5年虽有所减少,但尚无本质区别。真正出现断崖式下跌的,是1908-1911年这段时间。何以如此?

原因或许在于科举的废除与i咨议局的设立。

如前文所言,晚清教案是文化冲突、经济冲突与制度冲突互相交织的产物。站在传教士和教民对立面的,不仅仅是一个个具体的乡民,也是一整套传统的基层治理秩序。只要这套传统的基层治理秩序仍然存在,又没有《传教章

程》之类的制度建设来规范彼此行为的边界,冲突就很难停止。清廷在1905年废除科举并宣布“预备立宪",又在1907年宣布要开始筹建t咨议局,恰于有意无意之间,对基层治理秩序来了一场全盘改造。科举制度的废除,使传统乡绅这个群体无可挽回地走向了没落,也不再生产八股出身的基层官员。新生代的知识分子,为了个人出路,不得不选择向城市转移。语议局的设立,也诱使那些原本已在基层治理秩序中建立起威望的传统士绅,离开乡土进入城市。据学者张朋园对15省浴议局议员出身的统计,这些人与科举时代的传统士绅高度重合,"他们89.13%皆具有传统功名,相对的,只有10.87%不具功名背景”;21省的63位正副议长中,无传统功名者只有5人。34

传统乡绅和新生代知识分子向大城市集中转移的后果,是传统基层治理秩序的全面崩溃(当然也严重损害了清廷的统治基础)。绵延数十年,此起彼伏的晚清教案,遂与之同步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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