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兵也,官为妖头,兵为妖……贼三五成群,见高门大户,闯然而入,衣物银钱,器具粮食,席卷一空。前贼既去,后贼复来,初五、初六、初七三日,民家劫掠或十余次,或数十次,居民纵善藏匿,亦所存无几,况无从藏匿乎。sup14/sup
如果说上面这两则记载尚可解释为部分太平军士兵不遵约束肆意妄为,那么同书中“初五日清晨,街上鸣锣,言东王有令,不准枉杀百姓,衣物银钱,俱要进贡”"这段文字,便足以清楚显示扫荡式掠夺的命令来自当时执掌军权的高层入物东王杨秀清一一所谓"进贡”,不过是用一个比较好听的词对扫荡式掠夺进行修饰。
《鄂城纪事诗》是一份相当客观的当事人亲历记,既记载了太平军在武昌的种种暴行,也记载了太平军“禁止奸淫甚严",称赞他们占据武昌将近一个月“而妇女尚能保全”乃是难得之仁3自然,上述关于扫荡式掠夺的记载也是可信的。事实上,相同的记载还见于另一位武昌人陈徽言的《武昌纪事》,内中说,太平军在武昌设立了进贡公所,专收百姓上交的财物:
(太平军)使民间进贡,凡金银、钱米、鸡鸭、茶叶,皆可充贡。且云"进贡者仍各归本业”。盖进贡与拜上异,拜上则为兵,进贡者依然为民也。
于是人争趋之……闻进贡仍得为民,皆不惜倾困倒原出之。至伪公所,次第挤入,数长发贼各以其汇收讫予一纸,上铃伪印,大书"进贡"二字。"
由此可知,太平军在武昌搞的“进贡"运动,是一种家家户户都得参与、家中任何稍有价值的东西都要拿出来的强制掠夺。不“进贡"的代价是要被抓去当兵参加太平军,唯有积极"进贡"才有可能继续留在武昌做普通百姓。
关于纵火焚屋以裹挟民众成为兵力这一手段,李秀成的回忆也不是孤证,时人同样留下了相当多的记载。如杜文澜在《平定粤匪纪略》里写道:"贼自金田出发……纵火焚大黄墟,悉掳其众,分扰桂平……等县。"游历两广的法国传教士加勒利■伊凡在《太平天国初期纪事》中写道:"(起事后)他们足迹所至,都掳掠烧杀叛党剧增。"18天国晚期,北伐军统帅李开芳被俘后也
供称:"所到各处裹挟的乡民,也有用银钱邀买跟随的,亦有怕杀跟随的。"19
用这种手段聚集起来的力量,自然与"民心"扯不上关系。事实上,那些被焚屋裹挟之人,转身便会相当积极地再去焚屋裹挟他人。《贼情汇纂》里有这样一段记载:
保安周生曾问数贼日:"尔在彼中掳来乎?投来乎?"日:"掳来,且焚抢殆尽。"复问曰:"尔恨掳尔之人及害尔之人乎?”日:"恨。""然则何以今日亦行掳人害人之事?"数贼众一词曰:"因自家焚掳一家,己身复被掳,每见完善之地人民:以为我如是,伊辈何独安处?愤懑不平,必将其人掳来,同我一样,我心始快。"2。
定都天京后,太平天国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并未建立起稳定可持续的人力与物力汲取机制。军饷的筹措主要依赖攻陷城池后接管府库银两、没收官绅资产,以及强迫百姓呈缴财富以换取不被抓去当兵的优待。如攻陷扬州时,太平军曾在全城张贴告示“令良进贡"以;围攻南昌期间,南昌与新建两地的百姓因为恐惧,“以豕鸡鹅鸭银米进贡者不知凡几”22。因为物力汲取机制有问题,1854年的天京城一度陷入粮食严重不足、所有人被迫喝粥的境地。这之后,太平天国才痛定思痛,决定在统治区实施“照旧交粮纳税”的制度,也就是恢复清廷的田赋征收制度,只不过百姓缴纳的对象变成了太平天国。
传统的田赋征收工作是一项技术活,从丈量田亩、清理产权、确定田土等级、计算纳税额度,到组织纳粮、储粮、运粮,都需要经验,必须有成熟的官僚和胥吏系统才能运转起来,绝非将军中大小头目撒到民间便能奏效。太平天国也明白这一点,他们重新起用了已被当作"清妖"打倒的地方士绅与旧衙门胥吏。问题是:清廷使用地方士绅与衙门胥吏来维持汲取,是将地方士绅与衙门胥吏视为利益共同体;太平天国起用这些人,则只是为了将征发劳役和征收田赋的负担转嫁到他们头上。据《瞰闻日记》,太平军在常熟的基本做法是:
(原当地乡官)又暗禀钱逆(注:太平军将领),某处富户可充乡官,倘遇差徭,有财应抵,亏缺粮饷,可使赔偿,故长毛乐从其请。或有畏避不出,自惜体面,贿乞乡官捐银代替,别派他人。若强违不出,唆使长毛到家抄扰
锁打威胁。无籍之徒,则专行钻谋。军、师、旅帅,三大伪职,非无费者所能营干。万
大意是:太平军到来后,一名当地原来的乡官变节投靠,将本地百姓的情况和盘托出。他给太平军将领钱某出主意,说某地某人是富户,可以让他充当基层乡官,遇上差役徭役就让他去办,征不上来人力,他还有资财可以抵账;粮饷不够了也让他去办,征不到粮食,他也有资财可以赔偿。有些富户不愿干这个活,只好出钱贿赂该变节者。不愿出钱贿赂又不肯出来替太平军征人征粮者,就要遭到骚扰、锁拿、殴打、抄家。总之,需要承担人力与物力汲取工作的军帅、师帅与旅帅24这三大乡官职务,一律只摊派给那些有家产的富人。
常熟的做法,也是太平天国在其统治区域内的普遍做法。战争状态下,即便是太平天国在江南的核心控制区域,也仍是一种与清军控制区域犬牙交错的状态。因躲避战乱造成的人口迁徙、田产易主、耕地荒芜随处可见,要想按时足量完成人力与物力的痴取,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更何况太平天国的汲取并无固定标准,经常由当地将领拍脑袋定数字。于是,被太平天国指定为乡官者,要么选择逃亡他乡,要么便只能化身为穷凶极恶的酷吏,对辖下百姓实施最残酷的压榨。其结果,自然是加速了百姓逃亡,加速了经济溃败,进一步恶化了太平天国的财政状况。"
物力的汲取情况如此,人力的汲取情况自然也好不到哪里去,毕竟二者依赖的是同一套基层系统。在这套系统里,天国的强行征兵制度难以生效,只能营造恐怖气氛,刺激百姓迁徙逃逸。正如对太平天国抱有强烈同情的英国驻华外交官吟哒i(lindley,)所说的那样,"太平军曾于1853年推行普遍征兵制,当时他们所到之处,引起了恐怖,可是我们知道太平军早就取消这种制度to我们知道太平军的兵力补充全靠人民自愿参军"。好所谓"靠人民自愿参军”,指的便是天国无奈放弃普遍征兵,改为招募入伍。比如1854年3月,有熟悉安徽情形者给好友瑛兰坡写信,称太平军在安徽已不再搞普遍征兵,改行招募制,“日来闻亦招乡勇,其乱民从者甚多”2、传教士丁鞋良在报道太平军攻陷抚州的《通讯》中也提道:"(太平军)派队四出,在各村镇募兵,持有'奉命招兵'大旗,迅即招得志愿兵几至万人。”28
募兵制下,太平天国的人力汲取始终存在两个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募到的士兵基本都是些游手好闲之徒。据浙江乐清人林大椿在家乡的所见所闻,太平军“下乡招兵,择其无室家者则纳之”29,招的主要是那些没有家人的光杆闲汉。林大椿还说,太平军在乐清招募到的比较著名的游民头目,有何炳松、朱永夏与赵杞三人。朱永夏的情况不详,赵杞是当地民间秘密组织"金钱会"的头目;何炳松"昔年浪迹泊吴淞,曾与杨幺旧相识……归来悬赏招横民”3。,是个曾在上海一带讨生活的老游民,可能本就认识太平军里的某些头目。
第二个问题是兵源不稳定,无法及时补充人力损耗。每次前线传来丧师败绩,都需要重新开拓兵源。比如1861年安庆失守后,英王陈玉成为重整旗鼓,
"欲上德安、襄阳一带招兵。不意将兵不肯前去。那时兵不由将,连夜各扯队由六安而下庐州,英王见势不得已,亦是随回,转到庐城"。3]所谓去德安、襄阳招兵,其实是前去袭击该地,然后招募当地的游民入军。因部队内部存有异议,陈玉成未能亲自率荤去实施该计划,最后只派了赖文光等将领“远征"荆襄,希望他们占领襄阳等地后“广招兵马,早复皖省"32。
总而言之,太平天国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物力汲取机制,只能长期依赖非制度化的强力压榨;也没有建立起合理的人力汲取机制,做不到制度化的强行普遍征兵,只能长期依赖裹挟百姓、吸纳游民与收容降军。这种汲取模式,注定了天国的经济与军事皆无法持久。
条例与制度的缺陷
此外,太平天国那些存于理想之中、未能实践的制度,也有很严重的问题。1853年春,太平军占领南京后颁布过一道《待百姓条例》。它的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收取子息,全归天王,每年大口给米一石,小口减半,以作养生。所生男女,亦选择归天王。铺店照常买卖,’但本利皆归天王,不许百姓使用。如此则魂得升天,否则即是邪心,为妖魔,
魂不得升天,其罪极大。x
这份《待百姓条例》出自洪秀全之手。时间约为咸丰三年(1853)阴历二三月间。当时,杨秀清离开南京征赴镇江,洪秀全未与杨商议,贸然颁布《条例》,结果引起南京城内外民众的大恐慌,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文件还流入清军之手,成了清军借以攻击太平天国的重要资料。杨秀清回到南京后,不得不在阴历五月颁布了《安抚四民告谕》,向民众承诺会保护他们的产业,"圣兵不犯秋毫”,希望“士农工商各力其业”,不要惊慌。"
《待百姓条例》被废除后数月,1853年秋冬之际,太平天国又颁布了著名的《天朝田亩制度》。这份文件换了一种表述,不再如《待百姓条例》那般直接宣称各种财富都归天王所有,转而强调对"无人不饱暖"的追求。
要如何做到"无人不饱暖”?按照《制度》的设计,第一步是先平分天下耕地。也就是将天下之田,按照每户人家的人口多少(不论男女)来平均分配,“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总之,要做到"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第二步是由天国来分配民众耕作的全部产出。具体办法是:到了收获的时候,天国会指派“两司马”(管五名伍长的乡官)去监督“伍长”(管五户百姓的乡官)进行粮食分配,民众可以留足"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粮食(具体多少算足,民众说了不算),其余全部交给天国。“麦、豆、芋、麻、布、帛、鸡、犬"乃至“银钱",都用这种方法来分配。
为什么要这样做?《制度》的解释是:这天下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的,众人不藏私,把产出全交给公正的“上主”,由“上主”来分配使用,天下自然处处平均,自然"人人饱暖"。35
显而易见,《天朝田亩制度》与《待百姓条例》措辞虽然不同,本质却是一样的。一个要将天下耕地收归"天王”所有,一个将要天下耕地收归“天国”所有。一个要把民众所有的产出收归“天王”,由"天王"按标准再平均分发口粮;一个要把民众所有的产出收归"上主”,只允许民众‘留下"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份额。只不过,在具体的话术上,《条例》显得赤裸而暴力,
《制度》则显出一种隐晦与粉饰。尤其是《制度》中的"余则归国库”这几个
字,较之《条例》里的“本利皆归天王,不许百姓使用"等字句,莫名让强取民脂民膏的行为多了一份宽容体贴;"处处平匀,人人饱暖"这样的词句,也为征敛与汲取套上了一件温情脉脉的理想主义外衣。
因连年战乱,洪秀全未能腾出手来,将《天朝田亩制度》真正付诸实施。但这并非历史的遗憾。倘若文件的政策真的被付诸实施,可能必造就更大悲剧。道理不难明白:民众对劳作所产缺乏支配权,其劳作热情必然骤减;当民众开始在土地上磨洋工,仅满足于生产其必需口粮时,必然与天国的征粮系统发生严重冲突。在缺乏民意制衡机制的时代,官僚征粮系统毫无意外将在面对普通民众时拥有绝对优势。事情如此这般发展下去,结局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