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元方子长文,有英才,与季方子孝先,各论其父功德,争之不能决。咨于太丘,太丘曰:“元方难为兄,季方难为弟。”(《世说新语·德行》)
这条不长,却出现了五个人,需要先梳理一下人物关系。
太丘是指陈寔,做过太丘长,所以也叫陈太丘。
陈元方叫陈纪,是陈寔的大儿子。元方是字,“元”是头的意思,引申为第一,所以古代嫡长子叫元子,现在一年的头一天还叫元旦。
陈季方叫陈谌,是陈寔的小儿子。季方是字,季字上面那个“禾”,是“稚”的省写,所以季就是稚子,也就是小儿子。
陈元方有个儿子叫陈群,字长文。
陈季方有个儿子叫陈忠,字孝先。
这条讲的是,两个孙辈比爸爸,争不出结果来,觉得回答这个问题,爷爷是权威,于是去问爷爷。
爷爷的回答:“元方难为兄,季方难为弟。”意思是哥哥要给弟弟做榜样,弟弟太优秀,这个榜样反而就很难做;弟弟要向哥哥学习,哥哥太优秀,弟弟学习起来,也就很艰难。所以这句话里的“难”要念nán。简单说,就是爷爷表示,自己的俩儿子同样优秀。
这个“难兄难弟”的家族,就是著名的颍川陈氏,汉末三国时代最成功的家族之一。
颍川是东汉三个人口极繁盛的大郡之一,辖境约为今河南省中部及南部等地,也是门阀大族密度最高的郡。陈寔却出身寒微,不过他在阶层流动通道已经窄得只剩一条缝的时候,抓住了最后的机遇。
陈寔为人勤勉好学又低调稳重,尤其是特别勇于承担责任,就这样一点点升迁,终于熬到了颍川郡的功曹,即负责本郡公务人员考评的官员。
这时候,中常侍侯览托太守高伦提拔某人。这个人是公认很不堪的,但侯览是权势熏天的大宦官,他的请托,高伦不敢不从。于是高伦就写了委任状,交给陈寔去处理。——当时纸虽然已经被发明,但流行的仍是竹木简,这种下行文书写在二尺长的简上,叫作檄。
如果是慷慨激昂的名士,大概会把这个檄摔到高伦面前,表示拒不接受;若换作尖酸刻薄的人,则会一边照指示做,一边吐槽世风日下。但陈寔的做法是,把檄藏在怀里,悄悄去找高伦。
陈寔说:“这个人是不该用的,但侯常侍的请托也是不能违抗的。所以我请求假装侯常侍的请托根本不存在,由我提出任命这个人,和您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高伦当然没有理由不同意。于是,陈寔因为用人不当,挨了颍川士人好长时间的骂。
后来高伦升官,要离开颍川郡了,他对送行的士大夫们把真相说了:“是我不敢对抗宦官不得不用不该用的人,陈寔是在帮我背锅,像陈寔这样的人,可谓‘善则称君,过则称己’了。”
这事传播开来,就“天下服其德”。这倒是理所当然的,哪个做领导的不喜欢这样的下属呢?
后来陈寔做了太丘长,他治理的作风,是“修德清静,百姓以安”,《世说新语》讲了两件轶事。
陈仲弓为太丘长,时吏有诈称母病求假。事觉收之,令吏杀焉。主簿请付狱,考众奸。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众奸,岂复过此?”(《世说新语·政事》)
一是有个小官吏为了请假,就声称母亲有病。陈寔发现后,判了他死刑。主簿认为量刑过重,但陈寔说:“为了请假而撒谎,是欺君,这是不忠;母亲没病却说生病,这是不孝。”“考求众奸,岂复过此”,没有比不忠不孝更大的罪过了。
今天干过和这个小吏类似的事的人不知凡几,不知道看到这条有没有毛骨悚然:这么一个小谎言,一上纲上线,就变得如此恐怖。而且陈寔这个判决,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政府部门的潜规则,但架不住他道德激情的澎湃与手中权力的“任性”,谁也拦不住。
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世说新语·政事》)
二是太丘县同时发生了两个案子:一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二是有人抛弃了刚出生的婴儿。
按照当时的观念,当然是杀人案严重,至于抛弃婴儿,那时是穷人家常见的事,因为养育负担很重,而朝廷还要征收一笔专门针对七岁至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的税,更是雪上加霜。
但陈寔说:“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强盗杀人,杀的是陌生人,当然不如父子亲人间相互残害严重,于是决定先处理后一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