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1年
奥兰普·德古热写作《女权与女公民权宣言》。继承法确认男女两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1792年
民法确认男女两性在婚姻和(当时准许的)离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男性获得普选权。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支持大革命的女公民请愿,要求获得参军的权利。
1793年
妇女的政治结社权被撤回(“阿马尔法令”)。
1795年
妇女不再拥有旁听议会辩论的权利,五人以上的女性团体不得在街上集会。
1802年
“孤独”在分娩第二天于法国海外省瓜德罗普被处决。
1804年
《法国民法典》规定已婚妇女无法律行为能力。
1810年
《法国刑法典》出台,内含“血红条款”。
1816年
离婚被彻底禁止(“博纳尔德法”)。
1832年
第一份完全由女性供稿的报纸《自由之女报:妇女的事业》诞生。
1848年
男性普选权恢复。《妇女之声》诞生。
1849年
让娜·德鲁安参加普选。
1850年
《法鲁法案》颁布,规定人口超过800人的市镇必须为女孩开设小学。
1861年
朱莉·多比耶成为第一位通过中学毕业会考的女性。
1866年
“第一国际”法国支部明确表示反对妇女参加劳动。
1867年
《杜吕法案》进一步推广女童教育。
1869年
安德烈·莱奥创建旨在维护公民权利的协会,玛丽亚·德雷姆斯创办杂志《女性权利》。
1870年
争取妇女权利协会成立。
1874年
第一部旨在保护妇女工作权益的法律出台,禁止周日工作。
1875年
马德莱娜·布雷斯成为第一位当上医生的女性。
1876年
巴黎工人代表大会明确表示“女人的位置属于家庭”。于贝蒂娜·奥克莱尔创立妇女参政协会(又称妇女权利协会)。
1879年
于贝蒂娜·奥克莱尔在马赛工人大会上促使性别平等原则投票通过。
1880年
《卡米耶·塞法案》确认女性必须进行中学教育。
1881年
7月14日,女权主义示威活动“女性权益的葬礼”。
1882年
《费里法案》规定学龄儿童,不分男女,都有权享有免费的小学义务教育。
1884年
法律重新允许离婚,条件同1804年。
1888年
国际妇女阵线和国际妇女联盟成立。
1892年
法律将妇女每天的工作时间限制在11小时以内,禁止让女工上夜班。妇女开始使用“女权主义者”形容自己。
1897年
玛格丽特·迪朗创立报纸《投石器》。
1900年
从12月1日起,律师公会不得再拒绝妇女加入。让娜·肖万成为第一位女律师。
1903年
玛丽·居里(与皮埃尔·居里、亨利·贝可勒尔)共获诺贝尔物理学奖。
1906年
马德莱娜·佩尔蒂埃成为第一位获得精神病学学位的女医生。
1907年
已婚妇女获得了自由支配其工资的权利。
1909年
法律规定妇女可以享有为期8周的保障再就业的无薪产假(女教师自1910年起享受带薪产假)。妇女可以在骑车或骑马时穿着长裤,不再被视为触犯法律。
1910年
19位女性候选人参加了立法选举。
1912年
妇女获得了提出亲子鉴定诉讼的权利。
1913年
法国总工会发起运动,争取妇女周六不上班,理由是周六需要做家务。
1918年
德国和英国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土耳其紧随其后;战争法庭审判埃莱娜·布里翁。
1919年
中学毕业会考以及哲学教师的资格考试向女性开放。妇女选举权的提案在国民议会投票通过,后被参议院驳回。
1920年
已婚妇女可以不经丈夫允许加入工会;反生育宣传被禁止。
1924年
法律对堕胎的限制进一步收紧。中学毕业会考的内容不再区分男女。
1925年
包括杜瓦讷内市的约瑟芬·庞加莱在内的几位妇女成功当选市议会议员。
1927年
教师行业开始男女同工同酬。
1928年
社会保障法规定,参保人(和参保人的妻子)有权在怀孕期间获得免费医疗援助、延长产假和享受家庭津贴。
1929年
女权主义代表大会召开。
1936年
塞西尔·不伦瑞克、苏珊·拉科尔和伊雷娜·约里奥–居里被任命为人民阵线政府副国务秘书。
193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