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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年表(自1791年起)(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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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

奥兰普·德古热写作《女权与女公民权宣言》。继承法确认男女两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1792年

民法确认男女两性在婚姻和(当时准许的)离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男性获得普选权。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支持大革命的女公民请愿,要求获得参军的权利。

1793年

妇女的政治结社权被撤回(“阿马尔法令”)。

1795年

妇女不再拥有旁听议会辩论的权利,五人以上的女性团体不得在街上集会。

1802年

“孤独”在分娩第二天于法国海外省瓜德罗普被处决。

1804年

《法国民法典》规定已婚妇女无法律行为能力。

1810年

《法国刑法典》出台,内含“血红条款”。

1816年

离婚被彻底禁止(“博纳尔德法”)。

1832年

第一份完全由女性供稿的报纸《自由之女报:妇女的事业》诞生。

1848年

男性普选权恢复。《妇女之声》诞生。

1849年

让娜·德鲁安参加普选。

1850年

《法鲁法案》颁布,规定人口超过800人的市镇必须为女孩开设小学。

1861年

朱莉·多比耶成为第一位通过中学毕业会考的女性。

1866年

“第一国际”法国支部明确表示反对妇女参加劳动。

1867年

《杜吕法案》进一步推广女童教育。

1869年

安德烈·莱奥创建旨在维护公民权利的协会,玛丽亚·德雷姆斯创办杂志《女性权利》。

1870年

争取妇女权利协会成立。

1874年

第一部旨在保护妇女工作权益的法律出台,禁止周日工作。

1875年

马德莱娜·布雷斯成为第一位当上医生的女性。

1876年

巴黎工人代表大会明确表示“女人的位置属于家庭”。于贝蒂娜·奥克莱尔创立妇女参政协会(又称妇女权利协会)。

1879年

于贝蒂娜·奥克莱尔在马赛工人大会上促使性别平等原则投票通过。

1880年

《卡米耶·塞法案》确认女性必须进行中学教育。

1881年

7月14日,女权主义示威活动“女性权益的葬礼”。

1882年

《费里法案》规定学龄儿童,不分男女,都有权享有免费的小学义务教育。

1884年

法律重新允许离婚,条件同1804年。

1888年

国际妇女阵线和国际妇女联盟成立。

1892年

法律将妇女每天的工作时间限制在11小时以内,禁止让女工上夜班。妇女开始使用“女权主义者”形容自己。

1897年

玛格丽特·迪朗创立报纸《投石器》。

1900年

从12月1日起,律师公会不得再拒绝妇女加入。让娜·肖万成为第一位女律师。

1903年

玛丽·居里(与皮埃尔·居里、亨利·贝可勒尔)共获诺贝尔物理学奖。

1906年

马德莱娜·佩尔蒂埃成为第一位获得精神病学学位的女医生。

1907年

已婚妇女获得了自由支配其工资的权利。

1909年

法律规定妇女可以享有为期8周的保障再就业的无薪产假(女教师自1910年起享受带薪产假)。妇女可以在骑车或骑马时穿着长裤,不再被视为触犯法律。

1910年

19位女性候选人参加了立法选举。

1912年

妇女获得了提出亲子鉴定诉讼的权利。

1913年

法国总工会发起运动,争取妇女周六不上班,理由是周六需要做家务。

1918年

德国和英国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土耳其紧随其后;战争法庭审判埃莱娜·布里翁。

1919年

中学毕业会考以及哲学教师的资格考试向女性开放。妇女选举权的提案在国民议会投票通过,后被参议院驳回。

1920年

已婚妇女可以不经丈夫允许加入工会;反生育宣传被禁止。

1924年

法律对堕胎的限制进一步收紧。中学毕业会考的内容不再区分男女。

1925年

包括杜瓦讷内市的约瑟芬·庞加莱在内的几位妇女成功当选市议会议员。

1927年

教师行业开始男女同工同酬。

1928年

社会保障法规定,参保人(和参保人的妻子)有权在怀孕期间获得免费医疗援助、延长产假和享受家庭津贴。

1929年

女权主义代表大会召开。

1936年

塞西尔·不伦瑞克、苏珊·拉科尔和伊雷娜·约里奥–居里被任命为人民阵线政府副国务秘书。

19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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