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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想生的时候才生(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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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但女人不行。这听上去天经地义。可别忘了,我们的子宫确实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啊!

堕胎自由,远不是妇女斗争的最终目标。恰恰相反,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不能实现堕胎自由,政治斗争就无从谈起:妇女必将收回对自己身体的掌控,必将重新整合自己的身体。身处现代社会却无权对自己的身体做主,除了过去的奴隶,历史上还有哪一个群体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这悲惨的境况仍在持续。每年有150万妇女因意外怀孕生活在羞耻和绝望中,5000人会因此死亡。但道德秩序依旧纹丝不动。我们不愿再沉默下去了。

堕胎自由,意味着以下几点:

1.不再以自己的身体为耻,而是自由且自豪地享受它,就像古往今来每一个充分享受自己身体的人一样;

2.不再以生而为女人为耻,不再像那些不得不选择非法人流的妇女一样,经历自我破碎的痛楚;

3.无论何时,勇敢做自己,不再有这种无耻的恐慌,害怕被抓住,害怕落入困境,害怕怀孕,害怕自己变得虚弱无力,害怕肚子里长出一个肿瘤;

4.这是一场激动人心的战斗。只有赢下来,我才开始真正属于自己,而不再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家庭,不再属于一个我不想要的孩子;

5.向彻底掌控生育迈出重要的一步。妇女和其他所有生产者一样,享有控制自己产出的绝对权利。这种控制意味着彻底重塑妇女的心理机制,同时将深刻地影响社会结构。

(1)可以生,但我想生的时候才生。没有任何道德压力、社会机制或经济需要可以迫使我这样做。这是我的政治权力。作为一个生产者,我有权通过控制我的生产向社会施加压力,以换取我想要的结果。换言之,这是“妈妈们的罢工”。

(2)可以生,但是得我想生,而且我需要确保,我的孩子降生的这个社会对我而言也是可以接受的。换言之,这个社会不能让我变成这个小孩的奴隶,变成他的奶妈、他的女仆、他犯错时的替罪羊。

(3)可以生,但是得我想生,而且我需要确保,我的孩子降生的这个社会对我和他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我需要对这个孩子负责,我不能把他带到一个随时会爆发战争的社会,一个需要没日没夜工作才能糊口的社会。

拒绝被管制的虚假“自由”

关于堕胎的斗争,你来我往吵得异常激烈,最重要的利益相关人士——妇女——却只能在下面看着。法律是否应该放宽、什么情况下才允许堕胎的问题,其实我们并不关心。简而言之,一切“治疗性”堕胎的争议,都和我们没有关系。

依照所谓的“治疗性”堕胎,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获得流产的“许可”。简单来说,女人需要努力证明自己配得上没有孩子的奖赏。相比从前,我们并没有在生孩子这件事上获得更多的决定权。

底层的逻辑一成不变:强迫妇女生孩子是合法的。

修改法律,补充几个“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最终只会进一步强化这一原则。再宽松的法律,也依然在对我们使用身体的方式进行监管。我们想怎么使用自己的身体是我们自己的事,不应受到管制。男人与生俱来的权利——随心所欲地使用自己身体的自由——女性也想要完整地获得。大发慈悲甩给我们的“边角料”,我们不要。我们反对现行的法律,同样反对《佩雷法案》/small/sup以及国家堕胎研究协会/small/sup的提案。任何要管制我们身体的法律——不论是什么形式——我们都不会买账。我们不要求有更好的法律,只要求完全废除它,除此无他。我们不是在要求施舍,而是在要求正义。仅在这一个国家,就有2700万个女人顶着“女公民”的名号,却被当作牲口一样对待。

不论你们以怎样的面目出现,不论你们是否承认自己的卑劣行径,不论你们如何自称——无论是天主教徒、宗教激进主义者、人口学家、医生、专家、律师、“相关负责人”,还是德勃雷/small/sup、佩雷、勒热纳、蓬皮杜、肖沙尔、教宗大人——法西斯分子们,听好了,我们已经揭下了你们伪善的面具。

你们是人民的杀手。从你们口中听到“尊重生命”的说法,真叫人笑掉大牙。我们有2700万人,我们将战斗到底,只为了我们应得的权利——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

资产阶级国家的“十诫”

当人生而为女,

胎儿有得选,女人没得选。

只要德勃雷声称有一亿法国人,

妇女就不得堕胎。

一亿法国人亦非难事,

但凡无须你付代价。

若贫女不得再去英国,

事态将不可挽救。

因此,你将失业,

以取悦资本家。

你当有道德感,

因为“我们的”妻自由后会如何,神均知晓。

你当保留胎儿,

将其留至成年,参军后再杀。

你当奋力养育,

因为你当追随帝国主义。

你自当节育,

如此方能将寥寥儿女送至巴黎综合理工或者国家行政学院,

其公寓只设十余屋室。

至于其他,你当辱骂避孕药,

因为你需要的除此无他。

通心粉项链:在法国,制作通心粉项链(用一条线把通心粉串起来制成项链,有时还会涂上颜料),在母亲节时送给妈妈,是小朋友表达心意的一种方式。这个传统习俗正在慢慢消失。

《诺伊维尔特法案》:政治家吕西安·诺伊维尔特提出,1967年12月19日由国民议会通过,解除了对包括口服避孕药在内的节育方法的禁令。

“卡曼法”:一种不需要麻醉、操作简单、成本低廉的人工流产技术,利用真空将子宫内容物吸出,可在怀孕第5周到第8周之间进行。自20世纪60年代起,世界各地都有医生尝试应用该技术,其中美国心理学家哈维·卡曼是堕胎自由的著名支持者,他对该技术进行了重大改良。

一般译为“西蒙娜·薇依”,但姓氏翻译建议使用无性别色彩的汉字。

这是韦依1974年11月26日在国民议会讲坛上的发言。

《佩雷法案》:议员克洛德–佩雷于1970年向国民议会提交的一项关于强奸条件下可实施“治疗性”堕胎的提案,最终未能获得通过。

国家堕胎研究协会:让·达尔萨斯创立的组织(拉乌尔·帕尔梅担任主席),隶属于“争取计划生育”运动组织,曾尝试向议会提出一项堕胎部分自由化的法案。

德勃雷:指国民议会议员米歇尔·德勃雷,强烈反对西蒙娜·韦依的堕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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