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性自由”这个问题。我不知道你怎么理解这个词,绝对的性自由是不可能的。在涉及人际关系时,你肯定得找一个平衡点。你想要的是不是人家想要的?性自由不能做绝对化的理解。如果说,它只意味着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我想要,我不管你想不想要,甚至以某种权力强制的方式来达到我想要的,这当然是有问题的,还用说吗?但凡涉及人际关系,总会有度的问题,有互动和协商的问题,这难道不是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和能力?当然,不得不说,现在不少人确实缺乏这个能力,谜一般自信。
我在性侵议题上的发言比较谨慎,搞得我好像立场很不坚定似的。我当然不是说反性侵不对。在日常生活中,在不存在性侵的情况下,两个人的性是私密的。但这私密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变成公共议题,在这个过程中,它从私密事件发展成公共事件。性的私密性特点增加了在公共领域讨论和应对这类事情的难度。因为你不是当事人,你对事件中的一些步骤是不清楚的,举证以及对于证据的判断都是不易的。我觉得用外在力量,包括法律的介入来应对那些最糟糕的状况是下策。生存之道、人际交往的能力、对待自己的身体与性/别的能力是我们打小要培养的。不要把这个动不动就归为“谴责受害者”,也不要仅仅是期待靠制度层面的改变来保护个体,我一直觉得建设个体与群体层面对系统的支持很重要,尤其是在应对私密关系问题之时。
撇开那些很明确的、赤裸裸的强制或胁迫式的性侵问题,大家都知道,大多数性关系中的感情是很难讲的。暧昧、调情,搞不好就成性骚扰了,外人有时是很难判断的。所以,我有时候挺惊讶,为什么大家都能那么斩钉截铁地做出判断?我不是说这些事情都是对的,我通常会说,这事情我并不清楚,我只想先多了解一点。但是,但凡有所迟疑,我就会被人质疑是不是不支持反性侵。当你拿一个清晰的规定给这些事情定性时,这可能会抹消掉生活中的暧昧性和复杂性,其实解决不了现实问题。
有些人并不是落到地面上谈性与性别议题,而只是飘在口号的层面谈。一个朋友说得挺对的,就是生活中其他事情的不确定性甚至风险大家都能承认/承担,为什么一到性的问题上就搞特殊化?换个问法,性为什么就那么特殊?
新京报:所以有人说要在亲密关系里引入性同意权。
黄盈盈:这个问题,像郭晓飞、朱静姝他们有过专门分析。同意权往往是一个比较明晰的东西,法律肯定是要明晰的。但日常生活中的关系本来就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若都变成确定的,那也挺没劲的。不确定性给我们带来了挑战,性骚扰的取证是很麻烦的。我理解很多人希望推动法律介入到性关系之中,并认为要以受害者的意愿为主——如果我认为他是性骚扰,那就是性骚扰,因为取证太困难了。我并不认为这类事情不需要法律介入,我只是认为简单地拿法律的尺子去度量性关系是有问题的。
你希望日常生活中的性关系被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衡量吗?这意味着我跟一个人交往时,我还要时刻思考,对方要怎么同意才算是真的同意。有人提倡,男女,尤其是师生、上下级谈话的时候,要把办公室门打开,比如美国就这样做。好多人认为美国反性骚扰的法律制度健全,但这个解决问题吗?美国的性骚扰少吗?在建设制度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要想一想我们想要的制度跟生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这个问题不是很好谈。在网上,没有多少人会有耐心像你这样听我说半天,大概也没有多少人能把这篇访谈看完。目前性和性别议题的讨论氛围很不健康,大家特别容易流于喊口号和贴标签。这样下去,即便让你讲,最后谁都不愿意说话了,也会加剧某些人对女权的污名化。口号跟生活之间的关联到底在哪里?落实到具体的事情上,我们该怎么考虑生活的复杂性?我觉得多想一想没什么坏处,营造一个更好的讨论环境人人有责。
我写了一篇《女权主义的性论述》(2018),基本上也是想通过回顾不远的历史来简要回应这个问题。那篇文章里没有直接谈中国,主要是梳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美国女权主义内部的争论。并非只有反女权的人才会质疑,女权主义内部不是铁板一块,也不是像当年所说的只有性权和女权两派对立,而是有着许多不同的声音,而且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以及更为后来的女权主义在性议题上的讨论与介入也有一些变化。八十年代女权主义的性争论是很有理论含量和现实关怀的,可以说积极地推动了性与性别理论的发展。中国台湾的丁乃非老师也专门分析过美国女权主义的内部分歧,包括对麦金农理论及其在全球走势的分析,以及相关论述背后的冷战思维。这些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当下在中国社会所发生的性与性别议题的争论是有帮助的,包括明晰争论背后的思维与理论预设,政策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以及去思考我们想要达到的一个性/别环境是怎样的,在当下,又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或策略去实践。
“假如性教育的方向引导错了,可能还不如不教育”
新京报:在性教育中,大家的关注点可能集中在反性骚扰,以及性医学、性科学方面的内容。你觉得我们的青少年需要什么样的性教育?
黄盈盈:性教育又是一块重要的内容。“我们的青少年需要什么样的性教育”,这个问题姿态有点高,或许换成“现阶段,我们想要怎样的性教育”更合适一点。这里的“我们”是多主体的,也包括青少年。
我之前在写文章的时候,在政策建议部分(如果有的话)也经常会落到积极开展性教育上。但是现在觉得这么说还是有问题,至少不能止于此。我在复杂化其他性/别议题的同时,又把“性教育”太想当然化了。这是惰性。这个词也需要好好梳理和辨析一下。
我们如何理解“性教育”?我一直觉得性教育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只有儿童或者未成年才需要的教育——它是贯穿一生的,很多时候,成年人更需要。而且,我从来不觉得只有课堂上老师对学生的性教育才叫性教育,家里有意无意间的观念流露与言传身教,网络上对于性现象与性事件的讨论都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在大学里,上与性有关的课程,开性/别有关的研讨会,等等,也都属于性教育的一部分。小说、电影,包括带色情味道的,都是人们接触性议题的渠道,而且有些内容也不是你想禁就能禁得了的。无论是我们的定量调查还是定性调查的认识,都很清晰地显示出涉性的政策与人们日常生活实践之间的鸿沟。更现实一点的问题是:如何面对?
我们想要什么样的性教育?我们两个人都做性教育,但是我们两个人对性的观点可能非常不一样——你要讲什么内容,你的导向是什么样的。你是希望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最好不要有性行为,还是希望未成年人要有能力对性行为说“yes”,这是很不同的导向。做性教育也不能流于喊口号。
现在的性教育大纲是怎样的,内容有什么,理念与导向是什么?性教育是要参考欧洲(比如丹麦)的经验、美国的经验、联合国汇总的(西方)经验、中国古代的压箱底的经验来写,还是可以有其他借鉴来源与依据?这里面有很多东西值得细致讨论。不要把这些提问当作简单的、恶意的否定,从而直接产生排斥感。就内容而言,生理、医学、反性侵方面的教育是其中的一面,但显然远远不够,人文的、社会的、积极而快乐的身体与生活的一面一定不能被忽视。前者是偏防御保护性的,后者是更有力量的。“危险”与“快乐”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面,积极的性教育恰恰是应对“危险”的重要举措。而且,性的生理和肉身特点与其人文社会的一面,任何一方都不可偏颇,因为这触及我们如何对待自身、关系与貌似不相干的他人。只是说,什么阶段如何讲可以具体再讨论和协商。
此外,我个人觉得将性教育写进法律或许是有了制度的保障,但是远远不够,无论是内容、理念层面的讨论,还是对现状的了解(包括不同群体的青少年的世界)都还远远不够。假如性教育的方向引导错了,可能还不如不教育,因为还要使劲拉回来。还是说,大家有信心和强大的内心认为可以试错?说到这里,你也能感觉到,再一次,思考/讨论与做/实践之间出现了某种张力。
新京报:那你期待的方向是什么?
黄盈盈:这个问题我回答不好。葛尔·罗宾在一篇文章里面说,“我觉得最能鼓舞人心的梦想是建立一个雌雄一体、无社会性别的(但不是无性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一个人的性生理构造同这个人是谁、是干什么的、与谁做爱,都毫不相干”。
这好像也不现实。我至少希望性/别议题还有多元讨论的空间,基于性/别的歧视可以减少,大家相互间多一点同理心,人际交往可以更为友善。这涉及如何理解和处理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涉及我们在生活中做出某种决定的能力,其中包括独立思考、不随波逐流的能力,也包括应对风险与处理复杂事物的能力。这都是需要在生活实践中培养的,而且,我也一再强调,不是只有儿童、青少年才需要“教育”。
批评不易,建设更难。虽然我经常做批判性思考,但是我还是很佩服正在做事的这些人,她们在顶着压力推动性教育的进展。只是说,作为一个性研究的学者,在更大的世界格局与政治社会背景之下,做复杂化一点的批判性思考是我的职责。我认为这是积极的、建设性的,即便可能不受待见。此外,我的批判和顾虑也不是无缘无故的,我了解到我国台湾及其他一些地方的性教育与性别平等制度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社会后果在别处出现过,在中国大陆也有苗头,并不是我在象牙塔里空想出来的,也绝不是在玩智力游戏。做研究的也好,做实践的也好,争论归争论,我们总是希望善意可以导向更好的社会效果,以及不同人的快乐生活。既然最后是谈“期待”,就暂且乌托邦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