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车骑谢世,思成夫德,夜不洵涕,朝哭衔悲。乃叹曰:吾一生契阔,再离(罹)辛苦,既惭靡他之操,又愧不转之心,爽德事人,不兴他族。乐从苦生,果由因起,便舍身俗累,托体法门,弃置爱津,栖迟正水。
墓志称纯陀“法字智首”,说明她出家后的法号是智首。墓志志题称元纯陀为“大觉寺比丘元尼”,可知她剃度注籍的尼寺是洛阳城西宜年里的大觉寺。
《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大觉寺条:
大觉寺,广平王怀舍宅也,在融觉寺西一里许。北瞻芒岭,南眺洛汭,东望宫阙,西顾旗亭。神皋显敞,实为胜地。是以温子升碑云“面山背水,左朝右市”是也。环所居之堂,上置七佛。林池飞阁,比之景明。至于春风动树,则兰开紫叶,秋霜降草,则菊吐黄花。名德大僧,寂以遣烦。永熙年中,平阳王即位,造砖浮图一所,是土石之工,穷精极丽。诏中书舍人温子升以为文也。
温子升奉孝武帝元修(广平王怀之子)之命为大觉寺所撰碑文,见《艺文类聚》卷七七,当然只是节选,上引“面山背水,左朝右市”之语即未见录。据赵明诚《金石录》,温子升此碑由书法名家韩毅书丹。不过,不管是《洛阳伽蓝记》还是温子升碑文,都没有说明大觉寺是尼寺。多亏元纯陀墓志,我们才知道大觉寺原来是一所尼寺。墓志称纯陀“博搜经藏,广通戒律,珍宝六度,草芥千金”,就是在大觉寺修行奉佛。
不过,元纯陀接下来十五年的人生,并没有或并不主要被限定在大觉寺。她出家为尼,可能并不是,或不仅仅是因为参透了“乐从苦生,果由因起”,而是另有考虑。她与邢峦未育子女,邢峦死时,邢峦与前夫人崔淑兰所生的邢逊已经二十四岁,已成家立业。据崔楷墓志盖题铭,崔楷的长女崔衮猗嫁给邢逊,有“六男五女”。也就是说,邢逊娶了自己生母的侄女、舅舅的女儿,这当然进一步强化了他与母亲一家的联系。同时,元纯陀与前夫穆氏所生的女儿差不多也在这个年纪,亦已成家立业。返回、参与女儿的生活世界,似乎是她这个时候相当自然的冲动。
但她以邢氏寡妻的身份,返回前夫子女的生活,一定存在某种或直接或间接、或显著或隐微的障碍。中古时代的某些女性至少在比较的意义上是幸运的,因为佛教为解除这类障碍提供了一个方便法门:出家为尼。出家以后,元纯陀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与邢家在法律、道德与社会生活层面的义务,同时获得了在不同家庭、不同社会团体、不同空间限隔之间行走来去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佛教不只提供了一种信仰、一种理念,也提供了一种社会生活的新可能。当然,这只是佛教为中古女性提供较前更大空间、更多自由的例证之一。
元纯陀第一次婚姻的丈夫穆氏失名无考,他们所生的女儿在墓志中也只称为“穆氏”。这个穆氏嫁给了北魏宗室元昴。这里呈现了一个具体而微的婚姻网络模式:邢峦与崔淑兰之子娶崔淑兰的侄女,元纯陀与穆氏所生之女嫁给元纯陀的堂侄儿,母亲家庭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占比甚高。当然,已嫁在邢家的元纯陀是不是参与了穆家女儿的婚姻决策,并无可考。元昴是西河王元太兴的长子,太兴的父亲是京兆王拓跋子推,子推是元纯陀的父亲拓跋云(拓跋岱云)的哥哥。元太兴信佛,病重之时许愿,如果病愈就舍去官爵出家为沙门。因此他病愈之后随即到嵩山出家,孝文帝特令皇太子(后来的宣武帝)于四月八日为他落发。这之后,元太兴的西河王爵位由元昴继承。穆氏嫁给元昴应该在宣武帝初年,那时他早已继承西河王爵位了。
《艺文类聚》卷四六职官部二太尉条,引后魏温子升《西河王谢太尉表》,是为东魏西河王元悰代拟的谢表。东魏孝静帝天平二年二月壬午(535年3月24日)“以太尉咸阳王坦为太傅,以司州牧西河王悰为太尉”,谢表当作于此时。据《北史》,元悰字魏庆,曾祖父是北魏景穆帝之子京兆王拓跋子推,祖西河王元太兴,父西河王元昴。可见,元悰就是元纯陀之女穆氏与元昴所生的儿子。元纯陀墓志亦云:“西河王魏庆,穆氏之出,即夫人外孙。”
元纯陀死于永安二年十月十三日(529年11月29日),时年五十五岁。墓志说她死于“荥阳郡解(廨)别馆”,那时她的外孙西河王元悰正在荥阳太守任上,而元悰很可能是携母赴任(穆氏至多不过三十九岁),元纯陀便到荥阳和女儿及外孙住在一起。墓志:“西河王魏庆,穆氏之出,即夫人外孙,宗室才英,声芳籍甚,作守近畿,帝城蒙润。夫人往彼,遘疾弥留。”元纯陀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显然与第一次婚姻的家庭保持着比较而言可能更亲密的关系,原因很简单:那是她唯一的子女所在。
元纯陀虽死在元悰处,后事处理却理应由邢家负责,邢逊更是理所当然的丧主。细味元纯陀墓志的文字和语气,可以肯定,即使不是出自邢逊之手,这篇墓志也是邢逊请人写的。墓志说纯陀死后“子孙号慕,缁素兴嗟”,既强调了纯陀为邢家媳妇的属性,又兼顾其女尼身份。子孙,既指邢逊及其子女,也指元悰和他母亲。
一般来说,后死的妻子要与先死的丈夫合葬。元纯陀是不是要和邢峦合葬呢?
据邢峦墓志,邢峦死于延昌三年三月,次年“二月十一日,迁窆祔于先茔”。邢峦的“先茔”在哪里?前已提及,邢峦的弟弟邢伟那时与邢峦一起住在洛阳永和里,和邢峦一样感染“暴疾”而死。邢伟墓于1956年在河北省河间县南冬村东约半里发现,出土墓志一方,原有墓志盖,已佚。邢伟墓志:“粤四年二月十一日甲申,葬武垣县永贵乡崇仁里,袝车骑公神之右茔。”邢伟病亡比邢峦晚四个半月,下葬与邢峦同一天(515年3月11日),其坟茔正位于邢峦(车骑公)墓的右手,所葬之地是“武垣县永贵乡崇仁里”。邢峦墓志据说1972年出土于同一墓地。至迟到北宋后期,邢峦墓的地表还有完整的墓碑存在。北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记与刘无言论书”条,称“刘言瀛洲有邢峦碑,甚完”。
邢氏旧籍在鄚县,邢峦家族墓地却在鄚县南边的武垣县,说明那时武垣才是邢氏的居住地。如果元纯陀与邢峦合葬,就要葬在武垣县永贵乡崇仁里的邢氏家族墓地。
元纯陀似乎自己决定不与邢峦合葬。墓志云:
临终醒寤,分明遗托,令别葬他所,以遂修道之心。儿女式遵,不敢违旨。
纯陀临终交代不与邢峦合葬,是出于修道的考虑还是顾虑自己与女儿一家的关系,当然已不可知。而且,她在荥阳去世时,邢逊是不是赶去见到了最后一面?当然大有疑问。如果邢逊或邢家其他人并不在场,元纯陀是否真有此遗嘱,亦未可知。也就是说,存在这种可能:元纯陀的女儿穆氏和外孙元悰不想让元纯陀与邢峦合葬。不合葬,则意味着纯陀单独葬在洛阳北邙山,这至少会非常方便她自己的后人祭墓。墓志所说“儿女式遵”之儿女,显然分指邢逊与穆氏,可见穆氏在后事处理中是起了一定作用的。如果元纯陀没有出家,她的女儿大概想不出不合葬的理由,而邢逊也不敢不办理合葬。在这里,在人生的尽头,元纯陀的比丘尼身份再次赋予她某种选择的自由。
宗教社会史研究者早就发现,女性在新兴宗教的发展与传播中特别活跃,比如,早期基督教的信众中女性多于男性,上层阶级的信众中女性比例更高。早期基督教在吸引女性信众方面更为成功,上层社会男性信教往往是受到他们先已信教的母亲或妻子的影响。研究表明,基督教能够成为在西方具有支配地位的世界性宗教,女性发挥了极为重要却被历史忽略的作用。田韶品:《曲阳北魏崔楷墓》,《文物春秋》2009第6期。新宗教至少在一个时期内会提供对抗已有建制的思想资源和组织力量,女性对此是敏感的,也是积极采取行动的。
在这个意义上,当慈庆墓志用如下的文字赞美她时,我们宁愿相信那不完全是套话:
尼之素行,爰谐上下,秉是纯心,弥贯终始。由是忍辱精进,德尚法流,仁和恭懿,行冠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