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旧中国,常有两姓或两村之间的大规模械斗。这械斗的起因,无非或是争面子,或是争资源(如共用一河一渠之水的上下游村落,在大旱之年因争夺水资源而爆发械斗)。械斗一旦发生,则两姓、两村之人,都会全体出动,争相投入,有进无退,奋勇当先。如果是有预谋的械斗,则事先往往还要举行一种极为残忍的仪式。在这种仪式上,要先将生擒的“敌方”人员(最好是青壮年或对方首领)剖腹,取出心肝以祭奠列祖列宗,然后架起大锅,将其煮熟,而本族或本村的全体成员,每个人都要来吃一口肉,喝一口汤。参加“人肉宴”的,有时只限于成年男子,但至少每家每户必须有一人参加吃喝。依照家本位原则,只要有一人参加,也就全家有份。这就等于全族或全村的每一个人,都成了对方的“死敌”。这种仪式的用心是极深的。第一,它使全族或全村的每一个人,都与对方结下了仇怨,终身无法摆脱,世代无法摆脱,只能横下一条心来,和对方决战到底,不会中途出现“变节分子”。第二,它使全族或全村的每个人,都有了罪恶和罪恶感。这种罪恶和罪恶感会使每个人都变得疯狂,从而在战场上成为“死士”。第三,它使全族或全村的每个人,都分担了责任,一旦对方报复或官府追究,便必须施加于全体。对方的报复要施加于本族本村之全体,当然没有那么容易(比较容易的办法,是也从这边抓一个人回去吃掉);官府的追究则因“法不治众”,往往也只好不了了之。可见中国人一旦“抱团儿”,就不大好对付。
既共享资源,又同仇敌忾;既利益均沾,又祸患均摊,这就叫“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是中国人交朋友、结圈子、拉帮派的基本原则。它给中国人带来的直接好处,是一个人一旦有难,便不怕没有救援。读过武侠小说的人都知道,江湖上有所谓传“侠义柬”“绿林箭”的规矩,即一方有难,便可向八方求援。同门师弟不必说,便是不同门的朋友,无论亲疏远近,只要接到了“侠义柬”“绿林箭”,全得立即赶到应援,否则便是不义,无法再自立于江湖。非同门的朋友赶到后,如果发现其事于理不合,或双方都与自己有交情,也可以撤身退出或劝双方讲和,或袖手旁观,但同门师弟则一般不问是非地“同仇敌忾”。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止于江湖,在日常生活中也比比皆是。比如,一个人犯了错误,或者触犯了刑律,要受处分了,他那圈子里的人便会络绎不绝地前去说情,四处奔走,设法营救。这种事,可谓古今如一。在政治黑暗,冤狱遍于国中的时代,它确能使部分好人幸免于难;但在建设民主与法制的今天,又可能会使部分坏人漏网。是非功过,实非三言两语能够说清。
代价与是非
但有一点却可以肯定,即上述好处是要付出代价的。
代价之一,就是消解了个人。在中国历史上,除极个别的人,如各学派的祖师、各门派的宗师、各团体的领袖,可能会因个人的魅力而成为“核心”,并因此而建立“圈子”外,其余绝大多数人,要想进入某一圈子,或在某一圈子内生存,都必须尽可能地与圈子认同,甚至包括极细小的方面。比如老乡们在一起,就要说家乡话。如果一个人外出多年,依旧乡音未改,家乡的父老乡亲们便会对他格外亲热。如果他居然记得只有本乡本土才有的极“土”的“土话”,就更会受人欢迎。相反,如果他回到家乡,竟是一口的“官话”“京片子”,大家就会敬而远之,在内心深处不把他看作自己人。《论语》上说孔夫子他老先生在宗庙里、朝廷上,说话虽谨慎,但也明白流畅,一到自己本乡本土,便“似不能言者”,除了表示对“乡党”的恭谨外,不知有没有语言方面的原因?又比如,圈子里的人要在一起聚一聚,那么,即便你厌食、胃溃疡、酒精过敏,也少不得要“叨陪末座”的。因为“一人向隅,举座不欢”,不能因一人之好恶,扫了大家的兴。这些小事尚且如此讲究,遇到大是大非,当然也就更没有价钱好讲。这样一来,个人就成了圈子,或者说“我”就变成了“我们”。一个人的团体意识越强,自我意识就越弱;越是与圈子认同,就越是消解了个人,最后就变得只会说“我们”,不会说“我”了。中国人写文章,谈到自己的观点时,往往说“我们认为”,而不会说“我认为”,就是这种观点和习惯所使然。
代价之二,则是消解了国家。孙中山先生早就说过:“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如果把类似于家族、宗族的乡里、帮口、师门、同仁等大小圈子都考虑进去,则孙先生的意思也可以这样表述:中国人只有“圈子观念”,没有“国家观念”。所以“对于国家,从没有一次具极大精神去牺牲的”。当然,这绝不是说中国历史上没有为国捐躯者,但如果深入分析一下,则不难发现他们多半是集国难与家难、君仇与父仇于一体的人。前方将士抗敌是因为“守土有则”,边陲士民抗战是为了“保卫桑梓”,岳家军、戚家军作战英勇是因为他们忠于团体。只要“鬼子”不打到自己家门口,中国人的“爱国主义”往往是口头上的。故“前方吃紧”,并不妨碍“后方紧吃”,半壁江山沦陷,偏安一隅的小朝廷依旧歌舞升平。“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以致“遗民泪尽胡尘里,南望王师又一年”。甚至国难当头之日,朝廷里的各个小团体,仍不肯放弃一己之私利,一个个“内战内行,外战外行”,忙于党争,无暇御寇。这可以说是团体(即“小圈子”)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之最典型事例。
在战时是团体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在平时则是人情大于王法。这类实例实在太多太多,我们在报纸上、杂志上时有所闻。可以说每办一案,都难免有人来“说情”,或有人会“徇情”。其实,人情岂止大于王法,而且大于真理。一件事,只要一牵涉到自己的圈子,圈内人处理起来,便往往不问是非,只问亲疏。疏则公事公办,亲则大开方便之门。至于公道不公道,姑且放到一边。有人说中国人只讲人情不讲原则,其实并不准确。准确的说法,是“人情即原则”。也就是说,讲人情,不能六亲不认,不能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这本身就是原则,而且是最重要的原则。为了坚持这一“最高原则”,什么真理,什么公道,什么王法,都可以不顾,都可以不视为原则。
因此,一旦圈子、团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被牺牲掉的往往便是后者。因为国家是“公家”,何妨牺牲一点。反正国家的利益大得很,多得很,“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稍稍牺牲一点也无伤大雅。又反正大家都只关心自己的小圈子,只要不伤害“自家”的利益,伤害了“公家”,谁也不会来管“闲事”。圈子和团体就不同了,这是“自家”。自家门前雪,自家不扫谁来扫?伤了自家人,在自家人的面前就会没脸见人,当然只好为了维护“自家”而对不起“公家”了。
没有“国家观念”,也就没有“公民意识”。所以,中国人一旦有困难,首先想到的不是去找“国家”,而是去找“自家”。比如,生活发生困难,不会去领社会救济,而是靠亲戚朋友接济。一旦国家救济了(如扶贫),又认为是理所当然,并不把扶贫款用来发展生产,而是迅速吃光花光,再等第二回,丝毫也不考虑自己作为“公民”,对国家还有什么“义务”。又比如,做生意,办企业,也不是向国家借贷,而是靠亲戚朋友集资。即便贷款,也要靠圈子里的朋友帮忙,托人情,走后门,才贷得到。再比如,受人侵害(被打、被强暴等),也首先不是诉诸法律,而是找自家人帮忙,把对方也痛打一顿,或者索赔私了。总之,在中国人心目中,亲戚朋友,圈子团体,要比空洞的、高高在上的、无法直接感知的“国家”更亲切,更靠得住。因此,在检讨自己的社会角色时,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属于哪个圈子,而非首先想到自己是公民。
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是没有“公民”概念而只有“臣民”“子民”的。臣是对君而言,子是对父而言。“君”住在紫禁城中,九重天外,遥远得很。君所代表的国家,便不能不给人以陌生感。各种“父”——家父、师父、父母官,都是看得见、摸得着、靠得住的人,不能不予以特别的重视。更何况,君王的意旨,国家的政策,政府的法令,也只能通过各个种类的“父”,接力棒似的传达到每个“臣民”或“子民”。这样层层传递下来,不走样、变味,才是怪事。处于最下层的民众们,不对国家感到隔膜,也才是怪事。
因此可以这么说,传统的中国社会,既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个人”,又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而只有许许多多的“圈子”(比如行帮和乡社,家族和家庭)。天下大治时,这些圈子以中央政府为中心,耦合成一种同心圆的结构。一旦天下大乱,中央政府失控,那么对不起,这些大大小小的圈子便立即自成体系,或群雄割据,或土崩瓦解,一个个乘机兴风作浪,浑水摸鱼。等到一个或几个枭雄出来收拾残局时,也不能不借助各个圈子的力量,把大家再笼络到一起,重新结构同心圆。所以,外国人说中国人是“一盘散沙”,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说法,应是“一盘散圈”。大大小小的圈子,星罗棋布地“散”在各处,相互之间靠着血缘和地缘,人情和面子,维持着一种松散的联系。只要这种松散的联系尚能维持,政府也能借助这种联系收税完粮,那就是“天下太平”了。
这就难怪中国人特别看重友谊了。个人太渺小,国家又靠不住,只好广交朋友多结圈子。只不过交异性朋友的时候要注意。红粉知己虽然令人羡慕,却也容易招人物议。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男女有别。若是孤男寡女地弄在一起,就难免会有人要说“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