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之本在家”,其实也就是“道德之本在家”。
首先,家庭是伦理道德的培养基地。对于任何民族的个人而言,家庭差不多都是他的第一所学校,母亲差不多都是他的第一位老师。知识教育、道德教育和审美教育,都从这里启蒙。但是,中国人的所谓“家教”,却几乎约定俗成地专指道德教育。比如,当我们指斥某人“没有家教”或“家教不严”时,一定是这人在做人、在讲礼貌懂规矩方面出了问题,而绝不会是因为他没有知识或不会审美。事实上,中国的传统家庭教育也确实是把伦理道德教育放在第一位的。儿童最先学会的词汇是称呼父母,而接受最多的文化指令是“听话”。尊重父母则“孝”,听话则“顺”。孝生敬,顺生服。孝敬顺服,是中国全部传统道德的根基。由“孝于父母”,而“友于兄弟”,而“和于夫妇”,而“忠于君王”,而“尊于师长”,而“信于朋友”,一套伦理道德系统,就这样建立起来。
童年的记忆是根深蒂固的。它可能会变成一种“文化无意识”而积淀到心理深层,成为一个人日常行为的文化指令。比方说,一个从小就“孝悌”的人,在社会上就很可能尊老爱幼;一个从小就“听话”的人,在单位上也很可能遵纪守法。在家为“孝子”,在乡为“顺民”,在国则便必为“忠臣”。道理很简单:如果对事实上的父亲尚且不能尽孝,那又何以让人相信他会对名义和礼仪上的父亲(君王)尽忠呢?这就叫“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因此,正统的君王和朝臣,对于那些不能尽孝道的官吏,是很难给予真正信任的。甚至在制度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一应在位官吏,无论职位高低,如遭父母之丧,必须去官回乡,在家守孝三年,叫作丁忧。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国君才可以令其移孝尽忠,戴孝就职,叫作夺情。
家庭不但是伦理道德的培养基地,也是伦理道德的主要实践场所。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无论外出做官,还是外出做事,机会都不很多。所以他们学习的伦理道德规范,主要地还是用于家庭,正所谓“学之于家,习之于家,得之于家,用之于家”,因此是家伦理。更重要的是,家伦理都往往不是什么大道理、大教条,不是空话和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可见可闻可模仿可操作的具体规范。比方说,“出必告,返必面”就是。小孩子出去,一定要告诉父母一声;回来了,也一定要去打个照面。这很现实,很具体,很好学,也很容易做到,但意义并不因此就很小,实际上是在培养一种设身处地替他人着想的道德精神。因为苟不如此,便会无端地让父母担忧。这种只顾自己的行为,对父母是不孝,对他人就是不仁,因此必须予以纠正。
相反,一个有家教的人,便不会因为这种小小的疏忽而给他人带来不便。他到外面做事,到朝廷做官,也一定会懂得事先请示,事后汇报,事中通气,从而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嘉许。可见此事虽小,作用却大,意义也很深远,所以既是小事,又是大事。说它“大”,是因为善之为善,本无大小。聚沙可以成塔,集腋可以成裘,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故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说它“小”,是指易行而言,不是“挟泰山而越北海”,力不能及。力所能及又意义重大的事,有什么理由不做呢?
由此可见,家庭,实在是实践伦理道德的极佳场所。一个人,如果在自己家里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和锻炼,那么,无论他到社会上担任什么“角色”,都不会失德或失礼。因为“礼”的仪文虽家国不一,内在精神却是一以贯之的。对父母孝顺的,对君王就忠诚;对兄长敬重的,对长官就恭敬;对子弟慈爱的,对下属、民众就仁和。这就叫“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家之重要,实已毋庸置疑。
泛伦理
泛血缘加上家伦理,其结果必然是“泛伦理”。
所谓“泛伦理”,就是把原本并非伦理的关系(比如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和审美关系),也看作伦理关系,或者把政治问题、法律问题、教育问题、科学问题、宗教问题、艺术问题甚至经济问题,都转化为伦理问题,形成一种“伦理中心论”或“泛伦理主义”。
随便举个例。比如“讲卫生”,原本是一个科学问题,因为不讲卫生有害于健康。但在中国,却是一个道德问题,叫“不讲卫生可耻”。其实,只有不讲公共卫生才是可耻的,因为那意味着没有公德心。至于一个人,自己在家里,饭前不洗手,睡前不刷牙,虽然不卫生,却不知“耻”从何来?又比如,大粪是臭的还是香的?依照纯科学的观点,当然是臭的。但依照泛伦理的观点,则如果你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有了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便会觉得大粪不臭了。连感觉知觉这种生理心理现象尚且也要伦理化,焉问其他?
伦理如此泛滥,则中国传统政治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总是要把政治斗争说成是道德斗争,把政治问题说成是道德问题。比如,初唐时徐敬业讨伐武则天,明明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斗争,但骆宾王为徐敬业起草的《檄文》,罗列出来的武氏罪状,却几乎全是道德问题。作为政敌的武则天,被描绘成一个“头上长疮,脚下流脓”,十恶不赦,里里外外都坏透了的“坏人”。
这种对政敌进行道德谴责和人身攻击的手法,几乎是中国历代政治斗争的通则。这个传统至少在成汤讨伐夏桀、武王讨伐殷纣时就已经形成了,直到“文化大革命”中仍屡试不爽。同理,如果要在政治上肯定和拔高某人,也一定要先把他描绘成高风亮节的道德楷模,甚至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超凡神圣,而且往往要追溯到童年时期的家教,如孟母择邻之类。结果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某个人,政治上得势时,公众一直被告知,他是一个廉洁奉公、忧国爱民、虚怀若谷的道德家;一旦倒台,却又忽然间被揭发出“大量”“骇人听闻”的腐化堕落和残害忠良的事实,并由此证明他原不过是伪君子。政治野心家、阴谋家是伪君子,这并不奇怪,但他的道德败坏既然有大量事实为证,却非得在倒台后的一夜之间才被揭露出来,却总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因此,我们实应进行三个方面的“正本清源”。第一,应把道德和法区分开来。道德和法有关系,但并不同一。犯法的人,并不一定道德败坏;守法的人,也并不一定道德高尚。以道德代法制,只能弄得道德与法都不健全。第二,应把政治与道德区分开来。政治是一种立场,道德是一种品质。立场表现为态度,品质表现为行为。态度好不等于行为佳,立场对不等于品质优。站在敌对立场上的人,并不都品质恶劣;而同一阵营中人,也可能背后开枪。千万不要以为某某人在政治上拥护你,就一定是“有德君子”,可以放心依靠。第三,应把一般共同道德和特殊职业道德区分开来。有些道德品质,是作为一个“人”所必须具备的;倘无,则“不是人”。有些道德品质,则是一定岗位上的人必须具备的;倘无,则应掉换岗位。比如军人应该勇敢坚毅,懦弱的人就不能当将军;学者应该热爱真理实事求是,见风使舵、卖论求官的人,就应该从学术界开除出去。至于他们生活上是否艰苦朴素,或是否有暧昧的男女关系,其实不应苛求。
对人如此,对政府也如此。一个好的政府,当然应该科学,民主,清廉。但是,三者之间分量却并不应该一样。在我看来,科学应重于民主,而民主又应重于清廉,而且所谓“清廉”,也只能是不贪污,不以权谋私,而不是过苦日子。可惜,中国人普遍的心理,却是更看重清廉。只要“清”,就是好官。至于他的作风是否民主,决策是否科学,则不大注意。其实,“清官”不一定就是“能员”,“有德”不一定就能“治国”。比如南朝梁武帝萧衍,五更即起床办事,手冻得开裂也不停笔,算是“勤劳”;一顶帽子戴三年,一条被子盖两年,一天只吃一顿菜羹粗米饭,算是“节俭”;礼贤下士,连对宫内阉宦都礼若贵宾,算是“谦恭”;民众犯了重罪,他涕泣,士族犯了重罪一律赦免,算是“慈爱”。但在他的统治下,国政混乱,民不聊生。他的政治举措,更是荒唐背谬,最后引来“侯景之乱”,自取灭亡。相比较而言,他的吃糙米穿布衣,又算得上什么功德?
伦理道德无疑是重要的,但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没有万能的东西,再好的东西也不能泛滥。“泛伦理”的结果是“乱伦”,“唯道德”的结果是“失德”。如果什么都是伦理(泛伦理),就没有伦理了;如果只剩下道德(唯道德),就没有道德了。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