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之谜
所谓“单位”
对于中国人来说,单位是极其重要的,至少曾经重要过。改革开放以前,两个中国人见了面,如果是熟人,便问“吃了没有”;如果是生人,又没有经过介绍,便多半要问“你是哪个单位的”。在大街上骑车闯了祸,或者到机关衙门里去办事,警察和门卫都会问这句话。如果是女儿带了男朋友到家里来,那做母亲的,便几乎一定要问这句话。
单位,差不多可以说是中国人生存的依据。
单位首先是“饭碗”。一个人,如果在政府部门工作,便是“吃皇粮”;如果在国营企业里工作,便有“铁饭碗”;如果在三资企业工作,则有“金饭碗”;如果在不太景气的单位工作,也许捧的只是“瓷饭碗”“泥饭碗”,但也好歹有口饭吃;如果还在上学,则无妨视学校为“准饭碗”,事实上许多人的考大学、选专业,也都是考单位、选饭碗。总之,有了单位,就意味着有一份工作和一笔收入,可以养家口,毋庸顾虑没有饭吃。
单位又是“面子”。在大单位工作的人,面子也大,架子也大,小单位的人见了他就不敢摆谱。当然,没有单位,也就没有面子。岂但没有面子,恐怕还会被视为可疑分子和危险分子。在许多单位的门口,都竖着“闲杂人等严禁入内”的牌子,对无业游民是严加防范的。所以,当个体户刚刚出现,还没有成为“款爷”的时候,他们是吃不开的。他们自己心里也忐忑不安,老想着给自己找个单位,比如挂靠在某个国家或集体的单位,或把自家的小店堂而皇之地称作“公司”,这样才有面子。总之,单位代表着一个人的价值。两个人相互认识时,之所以要询问对方的单位,也是为了探知对方的身份和地位,以便掌握自己态度的分寸。而那些在大单位工作的人,也一定会把自己的单位,赫然地印在名片上。
单位还是“人情”。两个人的单位,如果是有关系的,那么这两个人无论是否认识,也都有了“情面”。如果他们的单位是“上下级关系”“兄弟单位”“相邻单位”或“客户单位”,则关系又更进一步。这时,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什么要求,只要办得到,不太麻烦和困难,那么,“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双方单位的面子上,也得“做做人情”。或者双方单位并无关系,但对方的单位上有自己的熟人,也可以拉关系,套交情,甚至走后门。由于我们下面将要讲到的原因,个人与单位是融为一体的,所以两个单位之间如果想建立联系,也可以通过对方单位中熟人的关系,去托人情、套近乎。
更重要的是,单位不仅是饭碗,是面子,是人情,而且还可以说是“父母”,是“家庭”,甚至是“摇篮”,是“襁褓”。改革开放以前,国内一个中等规模的单位都会有诸如分配工作、安排学习、保证生活、组织娱乐、操办婚丧、照顾子女、保存档案甚至批准生育等功能,而且人无分男女,事无分巨细,都由单位负责。比方说,夫妻吵架,是可以闹到单位上去的;邻里纠纷,也是要由单位来调解的;被派出所扣留的肇事者,只有单位出面才能“领回”;当然,受上级表彰的获奖者,也应由单位派车或出资送他去领奖。总之,一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甚至喜怒哀乐,单位都“承包”了,正可谓“无微不至的关怀”。如果你没有过多的要求和奢望,比方说,不想有过多的自由和主见,那么,在这样的单位里,应该说会感到母亲怀抱般的温暖,不用操太多的心,便“饭来张口,衣来伸手”。
所以,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如果找到了一个好单位,那就简直会终身受益无穷。难怪那些做母亲的要关心女儿男朋友的单位。因为这意味着女儿的终身是否确有依托。事实上,单位的关怀,一般都惠及配偶的。比方说,许多单位都规定,本单位人员去世后,单位负责其安葬;如果自己没有单位,则配偶所在单位也会负责其丧葬。这真是“生有所安,死有所葬”,岂非“终身”有靠?
单位与个人
这就难免让人产生一种与之融为一体的感觉和情感。
几乎每个中国人都是维护本单位的。尤其当他在外面,和外单位的人在一起时,总是会自觉和不自觉地站在本单位的立场上,替本单位说话,为本单位争名争利,争面子争实惠。如果外单位的人居然攻击本单位,指责本单位,即便对方说得有理,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原本也有意见,这时心中也会大起反感,觉得对方是在有意攻击自己,贬低自己,小看自己。这时即便为了自己的面子,也要奋起反抗,据理力争,和对方吵个面红耳赤。因为个人与单位既已融为一体,当然也就共有同一张脸。所以,两个中国人在一起说话,要想不伤害对方的面子,最好连对方的单位也不要妄加指责。同样,当着外单位人的面,也不能公开说本单位的不是。这样不但会引起同事的反感或义愤,连外单位的人也会莫名惊诧,除非对方是关系极深的“自己人”,又没有“别人”在场,才可以诉说。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开会时,说自己单位各方面都不如对方单位,甚至“差得远”。因为本单位的同行者都知道,这是为了给对方面子而说的客套话,当不得真。不过,即便是这种客套话,一般也只能由带队的领导说,而且要说得空洞,不能有太多的具体内容。当然,为了表示虚心学习的诚恳,也不能一点具体内容也没有。所以,这种话只能由带队的领导说。如果由一行中地位最低的小青年来说,不但掌握不住分寸,还会有吃里扒外之嫌,而且对方也不会领情。
至于回到本单位,则又是另一副面孔。因为这是在自己“家”里,说话可以放肆,行为也可以随便。不但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本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和种种好处,而且可以理直气壮地要工资,要奖金,要级别,要职称,要住房,要……倘若不如意,便要闹情绪、提意见,比如称病不来上班,“磨洋工”,既不辞职也不工作地“占着茅坑不拉屎”,故意在吃饭时找到领导家里去让他不得安宁,给上级写信或在上级检查工作时去告状,让本单位领导难堪等。闹情绪的理由多半是“都是一个单位的,为什么他们可以(比如晋级、升工资、分房)而我就不可以”;提意见的依据则多半是“看看人家单位是怎样做的”,“为什么人家可以我们就不可以”。
这时,单位又成了随时可以祭起即用的法宝。遇到这种情况,单位的领导往往自己就首先觉得理亏,于是极尽安抚劝慰之能事,就像父母拿糖去哄不听话、闹别扭、耍孩子脾气的子女。如果领导没有这样做,而是公然搬出规章制度来弹压,单位上其他人就会抱不平,认为该领导没有人情味。当然,如果不多少给一点实惠,只是“拿好话甜和人”,则又可能被视为滑头。高明的办法是设法调剂和弥补。比如张三李四年资能力贡献大体相当,张三升了级,李四没有,便可以安排一次公费出国等等。
上述种种,之所以虽然在逻辑上并无多少道理,却又被人公认为理所当然,就因为无论领导抑或群众,都在潜意识上把单位和个人融为一体。既然融为一体,当然也就“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了。事实上,许多单位,如工厂、学校,都会张贴悬挂这样的标语口号:“团结起来,振兴我厂(校)。厂(校)荣我荣,厂(校)耻我耻。”亦在有意无意地强化这种“一体意识”。
同理,既然俱为一体,则单位上有的“好处”,也就应该利益均沾,人人有份,才是有福同享。当然,如果单位上有了困难,大家也应有难同当。这时领导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群众暂时放弃和牺牲某些个人利益,共渡难关。在这个时候,率先主动提出放弃和牺牲个人利益的,就叫“识大体”。也就是说,个人是“个体”,集合起来是“集体”,团结起来是“团体”。集体和团体当然是“大体”。因小失大,便叫“不识大体”,何况大小之“体”,早已融为一体?更何况单位上平时关怀我们,照顾我们,这个人情又岂可不回报?
不难看出,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群体意识,在单位上确实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且发展到了一种无可挑剔的极致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