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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情(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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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与某人发生人情关系,或必须马上“绝情”,则必须设法不和他见面。比如路上相遇,眼睛往别的地方看,甚至绕道而行。对方来访时,装作不在家,或者故意乘别人不在家时去拜访。孔子就曾做过这样的事。鲁国的阳货(阳虎)想让孔子去见他,孔子不去,于是阳货就送给孔子一只蒸熟的小猪。孔子收了人家的人情,不好不去拜谢,又不想和他见面,便故意趁阳货外出时去拜访,没想到“冤家路窄”,还是在路上遇到了。圣人既已做出榜样,我辈自然不妨效法,只是事先要探听明白计划周详,不要弄出“遇诸途”的尴尬事体来。

故意不见既然意味着不友好,无意的不见也就可能被视为或误为不讲交情。所以,一个人回到故乡、母校、原单位,就应该尽量设法和所有的亲朋故旧都见上一面。如果不小心漏掉了一位,他就会认为你不给面子,甚或怀疑你对他有意见。意见就是“意”见“面”不见,如无“意见”,为何不见?这种漏掉一人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别人都已见了,唯独他未见,也就特别地没面子。说不定,本来没意见的,这回可真的有意见了。这当然是很不划算的事。

无意的不见,会引起误会;故意的常见,则让人起疑。“这家伙有事没事地老来找我干什么?”显然是别有用心。这就得防着点。更何况,不断地见面,也有弊端。第一,见得多了,难免厌烦,至少不再有新鲜感;第二,见得多了,就容易看透,知根知底,弄不好连隐私也保不住;第三,关系一近,难免随便,一不小心,就会伤了对方的面子,一旦反目,比仇人还可怕。当然,平时不见面,或见面时招呼都不打一个,有事时才贸然地找上门去,就更不妥。“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便是菩萨面前也不灵的。总之,常不见面,固然难免生疏;常常见面,也容易“熟”得烂掉。最好是亲而不近,敬而不远,若即若离,恰到好处。这当然很难,故曰“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这文章这学问可是人人都得要做的,因为人人都得做人。

人情与人缘

做人首先必须通人情。比方说,别人有喜,应该欣然于色;别人有悲,不能无动于衷;别人有难,必须拔刀相助;别人遇险,不能袖手旁观。否则,就是麻木不仁。当然,他也休想得到别人的同情和帮助,就会自绝于社会和群体,真的变得“不是人”。

显然,所谓“通晓人情”,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种“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情感体验态度。具体说来,又表现为正反两个方面。从正面讲,就是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比方说,自己肚子饿了要吃饭,应该想到别人肚子饿也要吃饭,从而“推食食人”;自己身上冷要穿衣,应该想到别人身上冷也要穿衣,从而“解衣衣人”。从反面讲,就是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方说,自己不想死,就不要杀别人;自己怕丢面子,就不要伤别人。说话的时候,要尊重对方,称呼上要掌握分寸,不要直呼其名;对方的请求和给予(如敬酒、让菜),即便不能接受,也要婉言辞谢,不要断然拒绝;对方有了错误,即便是下属,也不要当众指责,而应该在没有旁人时温和地批评;对方向你诉说某一事情或心情时,即便不愿听,也不要粗暴地打断,而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岔开话题;对方与你争辩,即便说得不对,也不要得理不饶人,只图一时痛快,把对方逼进“死胡同”,下不了台。否则,不但对方觉得大伤面子,恼羞成怒,在旁观者看来,也会认为你“太不像话”。这些虽然说起来都是小事,但会不会做人,也就往往体现在这些小事上。

总之,会做人的人,总是能够表现出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处处以他人为重、时时替他人着想的心理倾向。比方说,见了面问人家“吃了没有”“身体好吗”,或问“有朋友没有”“进展如何”,甚至帮他寻找对象或门路。这些被西方人视为打探隐私的问题,却被中国人视为有人情味的表现。又比如,朋友搬家去凑一把手,邻居外出代为看门,同事犯了错误代他向领导说情等等,也都是“通人情”“会做人”的表现。

由此可见,做人做人,必须实实在在去“做”。只说不做,同样“不是人”。但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的心,则不能是做出来的。即便是“做”,也要做得不露痕迹。有些人,虽然也热衷于关心帮助他人,但做了好事以后,又生怕别人不知道,到处宣扬,或在被帮助者面前,以施恩者自居,时时提醒对方得了自己什么好处,结果弄得对方反感,他人厌恶。真心地帮助他人,应以不计报酬、不求回报为前提。事实上,由于下面就要讲到的“人情法则”,这种回报其实是题中应有之义,无须时时提醒、公之于众的。如果嚷嚷得满世界都知道,不但受惠者会觉得很没有面子,也会让人觉得你其实不会做人。

于是就有了人缘的好坏。

用“人缘”这个词来表示人际关系,是很精当的。“缘”的本义是衣边,因此有“边缘”的意思。所谓边缘,也就是两物分界之处,同时也是两物相连之处。两物如“相缘”,也就有了“关系”。系也好,缘也好,都从“糸”,意谓细丝。所以,两个人,如果关系极深,便说“千丝万缕”;如果似断非断,便说“藕断丝连”。因为人情如丝,细微而又有弹性和韧性,拉拉扯扯,纠缠不清,“剪不断,理还乱”。用“缘”来表示情感关系,实在再恰当不过。

人际关系既名之曰“缘”,则建立新关系便叫结缘,比如“喜结良缘”“广结善缘”。良缘也好,善缘也好,都是一种人情,即把情感之丝打成“结”,使之更为牢靠。如果两个人以前素不相识,只是由于偶然的机会相遇,或通过他人的介绍相交,却一见钟情,或情投意合,便会觉得彼此十分“投缘”,并把彼此的偶遇和相识,视为一种前生命定的“机缘”,认为彼此之间有“缘分”。所谓缘分,即是人情再加天意。人与人之间,本来在气质、性格、阅历、境遇各方面都有差异,要想真正情投意合,原本就很难;而安土重迁的中国人,又很难有机会在茫茫人海中去寻找知己。这样一来,人情加天意的缘分,就显得更加弥足珍贵。一个人,如在可遇而不可求的机遇中得一知己,那就不但是“缘分”,而且也是“福分”了。

不过,说一个人“有人缘”或“人缘好”,却并不是说他有此缘分或福分,反倒是说他即便无此缘分或福分,也能结交朋友,受人欢迎。或者说,有“缘人”的能力。有此能力就能处理好自己的周边关系,使自己的“边缘”聚满了人。这种良好的人际关系,完全是他自己努力的结果,所以是“人缘”,而不是“机缘”。

这就要会做人。而会做人,也就是懂得人情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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