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个害羞的女生,所以简要地说明自己从小骑马到上大学的过程后,她就不再多言。她已经提到自己对骑马的投入,但全心投入不只是如此。接下来我开始问一些比较深入的问题。我要她告诉大家几个世纪以来最特别的几种名马。她面带微笑,像是透露秘密似的开口说道,她开始骑马的同时也开始阅读各种跟马有关的书籍,所以对马的历史以及历史上有名的马,她都如数家珍。我问她有没有因为骑马而交到朋友,她说她的好朋友几乎都是“马友”,彼此因为参加马展或一起骑马而结成莫逆。
在讲述的过程中,她的态度越显活泼、自信。因此,我们可以从她的举止及言谈中确信,她确实全心投入骑马这个活动。正如希斯赞特米哈伊他们所言,她一开始只是对骑马有兴趣,后来这个兴趣逐渐深化成一种关系,让她跟骑马这个活动、骑马的传统以及骑马爱好者形成一种绵密的网络。骑马对她来说已成为一种心流、喜悦、身份、效能及关系的源泉。如果有人问她的人生目的为何,那么骑马就是她的答案之一。
全心投入不单单存在于个人身上或环境之中,还存在于两者间的关系之中。骑马对她所代表的意义,经过多年的接触及投入,在她的心中逐渐成长、扩大。我高中毕业那年缺少的,正是这种全心投入的态度。我心中有爱,也有自己的工作(在此指的是高中课程),但是我的高中生活与我上大学这两者并没有太大关联。事实上,就是计划上大学(就在我寄出大学申请书,处于青黄不接,不知自己未来将何去何从之时)这个“圣问”搞得我不知如何是好。
我们跟工作之间的关系并非完全取决于自己。有些行业能让人很容易地全心投入,但有些行业却很困难。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的力量改变了许多行业的面貌——医疗界、新闻界、科学界、教育界及艺术界,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开始抱怨追求利润的无情压力,有时逼得他们得牺牲工作及生活品质。希斯赞特米哈伊跟另外两位心理学家——哈佛大学的加德纳及斯坦福大学的戴蒙,组成了一个研究团队,研究这些行业因行业生态改变,而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他们想了解,为什么有些行业的体质仍算健康,但有些行业的体质却已开始恶化。他们挑选遗传学界及新闻界作为实例研究,针对这两个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数十次访谈。
研究小组得出一个非常简单但意义深远的结论:重点在于能否整体协调(alignment)。如果做得好的人(做出高品质的工作,对别人有所贡献)能过得好(得到财富及专业上的提升),表示这是一个体质健康的行业。例如,遗传学界就是一个体质健康的行业,因为这个行业的相关人员都很尊重专业并对该专业有所回馈。尽管药厂及市场力量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投入了大笔资金到各大学实验室,但是希斯赞特米哈伊他们访问过的科学家,仍然认为自己并未因此便降低自己的标准,或去欺骗、说谎或出卖自己的灵魂。这些遗传学家相信遗传学界正处于黄金时期,各类杰出研究成果对一般大众、药厂及大学与科学家本身都做出相当大的贡献。
然而,新闻界却是身陷泥沼。大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进入新闻界时无不怀抱远大的理想——追求真相,让世界变得更好,坚信新闻自由是一股支撑民主的重要力量。不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族经营的报纸开始走下坡,大财团式的媒体帝国把美国的新闻业变成另一个利润中心,这些财团唯一在意的就是报纸卖不卖得出去,报纸能否卖得比竞争对手还多?从生意的角度来看,好的新闻有时反而不是好生意。惊悚的故事、夸张的手法、编造出来的冲突,以及性丑闻,种种消息都被切割成细碎供人吞食的信息,为的只是获取更多利润。很多任职于这类媒体帝国的新闻从业人员,都承认自己常有被迫出卖自己的灵魂、违反自己道德标准的感觉。这是因为新闻界没有做好整体协调,以至于新闻从业人员无法全心投入这种不光彩的工作——为了取得市场占有率,不惜一切代价。
跨层次一致性
“coherence”这个词字面上的意思,是联结起来或团结一致,但是它通常用来形容一种具有连贯性及效率的体系、观念或世界观。连贯的事物运作起来会非常顺畅:连贯一致的世界观几乎可以解释一切事物,但不连贯的世界观则会因为内部矛盾而蹒跚难行。具一致性的行业(如遗传学界)就能不断前进,但缺乏一致性的行业(如新闻业)就得花很多时间进行自我分析、自我批评。大部分人都知道有问题,但是关于如何处理问题,大家却意见相左。
当我们从不同层次去分析一个体系时,只要不同层次间能彼此协调、联结,体系就会形成某种一致性。我们在分析人的个性时,就发现了这种跨层次的一致性:如果个人较低层次的个人特质能跟自己的应变机制互相配合,且后者又能跟自己的人生故事相连贯,那么你的个性就会很一致,你的人生就能一路前进。一旦这几个层次彼此无法连贯一致,我们就会饱受内在矛盾及神经官能性冲突所苦。这时,你可能需要逆境的洗礼,才有办法重新调整自己的人生。当一切连贯起来,所有事情都联结一致之时,这可能是你人生最重要的一刻。就像前面所提到中途才进戏院看电影的人,后来终于了解前半小时没看到的情节一样,你的人生会在突然之间变得更有意义。为不同层次找出彼此的一致性,感觉很像被启蒙一般,也是我们在回答“人生本身目的为何”这个问题时的一大关键。
人是由多层次的体系组成的:我们的肉体(身体及大脑)藏着我们的心理;而社会及文化的形成则是心理的产物。要想充分了解自己,我们就必须深入研究以上三个层次——肉体、心理及社会文化。学术分工已有相当长的时间:生物学家把大脑当做身体一部分来研究,心理学家研究人的心理,社会学家及人类学家则研究人的心理所发展出的社会环境。只有一切连贯一致,学术分工才有成效可言,即所有研究成果最后汇聚成一个大于各部分总和的更高成果。然而,20世纪的学术界很少出现这样的现象——每个领域都不管其他领域的发展,一味地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问题上。现在情况已有所改观,跨领域的研究正大行其道,从中间的层次(心理学)沿着桥梁(或是楼梯)往下伸展到生理层次(例如认知神经科学),往上沿伸到社会文化层次(例如文化心理学)。科学界正携手合作,让不同层次彼此得以连贯起来,而新的创见便开始酝酿形成。
以下是关于“综合”这个观念最深刻的一个见解:当人们肉体、心理及社会文化三个生存层次的生活连贯一致时,人就会找到人生的意义。为说明这个观念,我将带大家回到印度的布巴内斯瓦尔。我已在前一章解释过纯净及污染的观念,所以大家现在可以了解为什么印度教徒在供奉祭品给神明前得先沐浴净身。你也知道为什么一个等级较高的印度教徒一旦碰触到狗、月经期间的妇女或等级较低的人,他就马上受到污染,不宜供奉祭品。不过,我们只能从心理层面了解这些仪式,甚至在意识层面(骑象人)把这些仪式当做一套主张,然后把它当做显性知识一样储存在脑中。就算你接触到一位月经期间的妇女,你也不觉得自己受到污染,你甚至不知道受到这种污染是什么感觉。
不过试想,你从小就是一位布巴内斯瓦尔的婆罗门,每天你都得注意纯净和亵渎两者之间那条看不见的分界线,在你碰触别人或从别人手中接下东西之前,你都得先留意对方是否纯净。此外,你每天得沐浴好几次——在供奉祭品前一定得先沐浴或用圣水浸泡双手。你供奉的不仅是言词,还是真的供奉食物给上帝(僧侣会拿你供奉的祭品去碰触圣像或内室的神像),之后再把祭品交还给你,如此你便能吃神明吃剩的东西。吃别人吃剩的东西意味着你愿意吃对方的口水,这是一种亲密及顺从的表现。经过20年岁月,周而复始地过着这样的生活,你对印度教仪式的了解已到了很深的程度。你所知道的宗教知识,伴随着无数身体的记忆与感觉:清晨沐浴时的颤抖;午后沐浴净身,洗去尘土后穿上干净衣服的舒适感;走进内室时,赤脚踏在冰凉石地上的感觉;香的味道;众人念着梵文的祈祷声;祭拜过神明后的米饭的甘纯味道。这一切的一切,让你对印度教的了解从心理层面扩及身体层面,而当生理层面与心理层面联结一致时,你就会衷心地接受这些仪式。
之后,你对这些仪式的了解还会逐渐扩展到社会文化层面。从小你浸润在一个有着4000年历史的宗教传统中,这个宗教传统有着许多故事,而这些故事你从小就耳熟能详,故事主要是教导大家何为纯净,何为污染。印度教通过种姓制度来规范你的社会空间,而种姓制度则是依据不同职业的纯净及污染程度来建立。此外,印度教还会订出纯净及污染的空间分野,以常保寺庙、厨房及右手之纯净。印度教还会教导你一种宇宙观:个人依其神性的高低来决定其转世投胎的阶级。所以,你每次供奉祭品给神明时,你的肉体、心理及社会文化三个生存层次就会同时校准,彼此紧密联结起来。此时你肉体的感觉、你的思想、你的行动三者连贯一致,让你对自己归属于这个文化产生强烈的意义。当你供奉祭品给上帝时,你心里想的不是“做这些仪式到底有什么意义?我干嘛要做这些仪式”,而是你在做的同时,意义便产生——在三个层次连贯一致时自动浮现。幸福——或是让我们的生活经验更丰富的意义感,来自中庸之道。
相反,大家可以回想一下自己参与过某些空洞的仪式的经验。或许有一次你曾参加过某个宗教信仰与你不同的朋友的婚礼,婚礼上你被要求跟一群不认识的陌生人一起牵手、聊天。又或许你参加过新世纪婚礼,婚礼掺杂了美国原住民、古老赛尔特族及藏传佛教等仪式。你可能知道这些仪式的象征意义——骑象人很擅长从意识层面掌握显性知识。然而在做这些仪式时,你觉得自己格格不入,甚至觉得像个傻瓜似的,感觉就是少了点儿什么东西。
仪式的象征意义不是凭空推想出来的,仪式的象征意义是出自酝酿出该仪式的传统,这些仪式要能引发我们身体的感觉,以此与该仪式的象征意义产生联结。此外,还要有一个群体持续不断地支持且进行这套仪式,最后,这个群体会发展出许多繁复的仪式,这些仪式在生理、心理及社会文化三个层次都连贯一致,这时,属于这个群体的人会觉得自己跟整个群体及其传统已合而为一。如果该群体还指引大家生活之道及生命的价值,那么属于该群体的人便无须费力去思考“人生意义为何”这样的问题。因为人生的意义及目的已自然显现其中,所以人们便理所当然地生活下去。
然而,如果该群体所进行的仪式无法为大家建立起这样的连贯一致性,甚至该仪式还跟大家内心的感受,或彼此共同信仰的神话及意识形态互相矛盾,此时便可能产生冲突、瘫痪及混乱失序。(马丁·路德·金就曾强迫美国人去面对种族隔离政策,及美国人所信仰的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冲突,很多人很讨厌他戳破这个假象。)人不一定得从自己的国家认同中找到意义——像美国、俄罗斯及印度这种幅员广大、种族多样的国家,宗教更有可能带给民众跨层次的连贯性及人生意义。事实上因为宗教常能为人的生命建立连贯性,所以有些学者就认为宗教存在的目的就在此。
群体选择
我在大学时主修哲学,第一次研究道德议题时,我爸爸问我:“为何不连宗教也一起研究?因为人一定要信上帝才会有道德。”我当时是个无神论者,自认道德感很强(绝对到自以为是的程度),觉得我爸这番话很侮辱人。我当时认为,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道德是即便对自己不利,但仍决定做出正确之事的自我承诺。宗教则只是一堆毫无意义的规定及从未发生的天方夜谭,人们口耳相传记载下来后,又谬误地将其归因于超自然实体的存在。
不过,现在我相信爸爸是对的——道德的源头确实来自宗教,但不是他认为的理由。在所有人类文化中,道德及宗教两者皆依某种形式而产生,也几乎都与价值、认同及日常生活文化交织在一起。如果你想了解人性的所有层次,想知道人类如何找寻自己生命的目的及意义,你就一定得深入了解道德及宗教。
从进化论的观点来看,道德对人的生存会产生一定的问题。如果进化之道是“适者生存”,那么为何人还会彼此相助?为何人愿意慈善对人,冒着生命危险拯救陌生人,甚至自愿上战场?对此,达尔文提出一个很简单的答案:“无私”为的是团体。
如果某个种族的成员多具爱国、忠诚、服从、勇敢及同情心等特质,总愿意彼此相助、牺牲小我、贡献大我,我相信该种族一定能打败其他种族,这就是物竞天择。
达尔文认为,团体跟个人一样,彼此之间也是互相竞争,所以致胜的心理特质——如爱国、勇敢及利他等,应该会像其他特质一样扩及整个团体。然而,在进化论学家开始严格地检测达尔文的说法,用电脑模拟个体各种生存策略(例如,完全的自私相对于一报还一报)后,他们很快便发现“免费搭车,占人便宜”这个严重的问题。在团体中,有的人会为了大我牺牲自己,但有的人则不会自我牺牲,所以后者就占了前者的便宜。依据电脑无情的演算,在亲代累积最多资源者会产生最多后代,也就是说,自私策略比利他策略更能让人适应环境。面对“免费搭车,占人便宜”这个问题,解决之道就是让利他者得到应有的回馈。此外,还有两种有着紧密关系的进化论思考上的突破,也能为大家找到应对之道。我在第3章已讨论过“牺牲自我以利家族”(亲缘利他,善待与自己有相同基因者)以及互惠利他(善待以后可能会回馈自己者),这两种策略可让我们建立起群居性超强的群体。上述两种处理“免费搭车,占人便宜”问题的观念一问世,大部分进化论学家便认为已为利他行为找到解答,并宣称群体选择论(groupselection)并不成立。利他可视为某种特别的自私行为,相信“进化”为的是“有利大我生存”而非“有利个人生存”论调的人(或有利基因生存),在大家心里已成了头脑不清的浪漫分子。
然而,唾弃群体选择论的人的观点有个漏洞。有些生物真的是集体对外竞争、集体生活、集体死亡,例如其他群居性超强的动物(如蜜蜂、胡蜂、白蚁及无毛鼹鼠等),以群体选择论来解释其行为完全合理。确实,蜂窝或蚁群可视为单一有机体,每只昆虫就像巨大身体中的一个细胞。跟干细胞一样,蚂蚁也会为蚁群之所需改变体型以执行特定功能:体型小的蚂蚁负责照顾幼虫,体型较大且有附属器官的蚂蚁就负责搜寻食物或击退攻击者。就跟免疫系统的细胞一样,蚂蚁也会牺牲自己保卫蚁群。有一种马来西亚蚂蚁,该蚁群内有一群蚂蚁为兵蚁,兵蚁的外甲壳底下储存有一种黏性物质。战斗时,这些兵蚁会自体爆炸把自己当自杀炸弹以攻击敌人。对蚂蚁及蜜蜂来说,蚁(蜂)后不是大脑,而是卵巢,整个蜂群或蚁群可视为物竞天择下所形成的群体,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卫卵巢,以制造更多蜂群或蚁群。因为所有成员都在同一条船上,所以用群体选择论来解释该群体的行为不只是说得通;根本就像命令一样,所有成员都得彻底执行。
上述漏洞可能应用到人类身上吗?人类也会集体竞争、集体生活、集体死亡吗?种族及部落确实会成长壮大或衰败凋零,有时这个过程是集体屠杀而造成的。人类社会通常也有很精细的分工,所以把人类比做蜜蜂及蚂蚁似乎说得通。不过,只要个人有机会繁殖后代,那么从进化的角度来看,投资在自己及后代身上所产生的效益,就绝对高于牺牲自我贡献团体的效益。长期下来,自私的特质会逐渐压过利他的特质。战时及集体屠杀时,团体利益至关重要,但是从族群中逃走躲起来、不肯勇敢上前线的懦夫,才最可能存活下来,把基因传给下一代人。这就是进化论学家自20世纪70年代后便口径一致的主张,群体选择论不是影响人性的要素。
且慢,群体选择论并不是一个全有或全无的议题。虽然在同一团体内个体彼此竞争是人类进化最重要的过程,但是群体选择论(群体间的竞争)仍有一定的存在空间。进化生物学家大卫·威尔森(davidsloanwilson)近来便主张,20世纪60年代的进化论理论家依据过度简化的电脑模型,一味地排斥群体选择论,可说是现代生物学史上的一大错误。如果这些模型能更贴近真实、更像真实的人类,那么正确的答案应该更偏向群体选择论。威尔森指出,人类的进化同时发生于两个层面:基因层面及文化层面。
20世纪60年代的简单模型完全适用于没有文化的生物,对这些生物而言,所有行为特质都在基因之中编码,而基因只会传到与自己有亲属关系者身上。不过,人的行为不只受自身基因影响,还会受文化影响,而文化也会进化。因为文化的组成要素显示了改变(人会发明新事物)及选择(有些人会接受新事物,有些人则否),所以文化特质也可以像身体特征(鸟嘴、长颈鹿的脖子)一样,用达尔文的进化论观点来分析。文化要素的散播过程,不像繁殖下一代需要那么长的时间;每当人类形成新的行为、产生新的科技或信仰,文化就会快速传播。文化特质甚至可以从一个部落传播到另一个部落,或从一个国家传播到另一个国家,就像犁的使用、印刷术或真人秀节目等,一下子就在很多地方风行开来。
文化及基因的进化彼此纠缠难分。人类学习文化的能力——希望彼此学习,彼此教导,依所学创新发明的能力,就是基因创新下的产物,这个现象发生在几百万年内。人的大脑一旦到达这一关键门槛——大约在8万~10万年前,文化创新便开始加速。此时,强大的进化压力开始影响大脑的运作,要求大脑进一步利用文化。于是文化学习能力强的人会比文化程度较低的“同胞”更成功,随着大脑越来越趋向文化面,文化遂变得越来越复杂,而文化程度越高者便越占优势。
所有现代人类都是基因组(不同文化的人类的基因几乎都相同)及文化要素(不同文化的要素各不相同,但基本上仍受制于人类心理的能力及倾向)共同进化下的产物。例如,基因的进化让人产生厌恶这种情绪,使人类文化得以依据职业发展出种姓制度,而种姓制度则因为人会对做出“污染”活动者产生恶心感而得以维系下去。在种姓制度里,同属相同种姓阶级者才能彼此通婚,这样的制度改变了基因进化的过程。同一种姓同系繁殖1000年之后,不同种姓之间的基因特质会出现些微变化(例如肤色深浅),最后这些基因特质(如肤色)反而比职业更具文化关联性。(其他哺乳动物只要经过20代的选择育种,其外貌及行为就会出现很大差异)。如此,基因及文化共同进化;彼此互相影响,要了解人类,没有任何一方可被孤立地拿来研究。
威尔森也从共同进化的角度来检视宗教。“宗教”这个词的拉丁文的字面意思是指联结或联系在一起。虽然世界上的宗教各不相同,但威尔森指出,宗教向来有协调、调整人们对他人及对群体所做行为的功能,有时候其目的是为了与其他群体竞争。社会学家涂尔干在1912年首先提出这样的宗教观:
宗教是一套统一一致的信仰及实践体系,宗教与神圣事物有关,所谓‘神圣’,即是与众不同及禁忌之事物——这套信仰及实践统合成一个单一的、称为‘教会’的道德群体,所有该群体的成员都拥护这套信仰及实践。
威尔森也指出宗教实践如何帮助其成员解决彼此协调的问题。例如,当所有相关人士都属相同宗教群体,且其宗教信仰为上帝知道,而且上帝会注意相关人士诚实与否,如此一来,相关人士彼此的信任度便大为提高,当然生意也就好谈了。人类学家指出,人常认为众神及祖先的神灵无所不在,但在广袤的宇宙中,大家最在意的其实是隐藏在活人心中的道德意图。一旦宗教的规定具有某种神圣性,背后又有超自然的圣地及神迹传言当靠山,或受其他宗教排斥,人们对该宗教规定只会更尊崇有加。
威尔森主张宗教观念和对宗教观念有所反应的大脑共同进化。就算人们一开始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是出于某种其他原因,或为认知进化(有些学者提出这样的主张)的意外副产物,但懂得把这些信仰转化成人际协调利器(比如,把这些信仰跟羞耻心、恐惧、罪恶感及爱等情绪联结起来)的团体则为“免费搭车,占人便宜”这个问题找到解决之道,还得到信任及合作所产生的巨大效益。如果坚定的信仰可为个人带来利益,或为团体发展出一套方法来惩罚或驱逐与自己信仰不同者,那么宗教及信教的大脑就碰到绝佳的进化条件。(基因学家迪安·哈默[deanhamer]近来发表一篇有关双胞胎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特定基因可能对宗教及超越自我的经验特别有反应,这个研究结果跟威尔森的主张不谋而合。)
所以,宗教可能已将人类拉到群体选择论这边。由于宗教能让人产生一种与团体合而为一之感,也能让人在行为上产生一体感,因此宗教便降低了个体选择论(让个体变得自私)的影响力,强化了群体选择论的力量(让个体做出有利于团体的贡献)。不过,这不是我们唯一的论点:人性是复杂的组合,从极端自私到极端利他都涵盖在人性的范畴内。我们会表现出哪一面人性,要看自身文化及所处时空背景。反对进化论的人不能接受“人类不仅仅只是黑猩猩”这种说法,他们说的没错。人类特性有一部分像蜜蜂。
超越自我的意义感
阅读威尔森所写的《达尔文的大教堂》(darwin'scathedral)就像经历了一次“空间”之旅。书中呈现出人类文化的多样面貌,也说明了现今事物的成因与来龙去脉。威尔森说,他最害怕的地狱,就是永远被关在一个挤满人的房间,而房间里的人则滔滔不绝地讨论宗教的种种虚伪行径。比如,很多宗教都教诲世人要爱人,要有同情心,要追求美德,但有时候宗教却是造成战争、怨恨及恐怖主义的罪魁祸首。依据威尔森的观点,他认为这不是宗教的矛盾。群体选择论让基因及文化彼此互相协调适应,如此一来,大大地提升同一群体内成员之间的和平、和谐及合作,其目的就是为了增进该群体与其他群体竞争的能力。群体选择论不会终止冲突,但它可让人进入社会组织的层次。以宗教之名所进行的暴行,几乎都是针对团体以外的成员,或针对最危险的分子——变节者(想离开团体者)及叛徒(伤害团体者)。
威尔森解开的第二个谜团则是,为何所有神秘主义都是关于“超越自我及个人”与“比自我更巨大之物”融为一体。詹姆斯对神秘主义的分析把焦点放在“宇宙意识”这层心理状态,并分析世界上主要宗教采用哪些技巧来进入这种心理状态。印度教徒及佛教徒采用冥想及瑜伽来进入“定”(samadhi,梵文)的状态,即主体与客体的界线及个人的自我感消失无踪,个人进入一种极度平和、极度喜乐与清明的状态。詹姆斯发现基督徒及伊斯兰教神秘主义也有同样情况,只是后者是通过不断重复的祷告来进入这种状态。
他还引用了11世纪回教哲学家加札利(alghazzali)的话。加札利曾花好几年的时间钻研叙利亚的苏菲教派(sufis),曾有过“神游”(transport)及“神示”的经验,他说这种经验实非言语所能形容,不过他还是透过以下这段话向回教读者说明苏菲神秘主义的精髓:
要成为苏菲教派的信徒,第一步就是要净化内心,把心中所有不属于上帝的部分都清除干净。第二步则是过一种静思默想的生活,即透过谦卑的祈祷,让自己得以摆脱激动不安的灵魂,冥想上帝的种种,此时你的心会整个被吞没。不过,这只是成为苏菲教派信徒的开始,苏菲教派最后追求的是全神贯注在上帝身上。
从威尔森的观点来看,神秘经验是一个“关闭”自我的按钮。一旦自我遭到关闭,人就变成了巨大身体里的一个细胞,就像蜜蜂在大蜂巢里一样。不怪乎有过神秘体验的人之后都会产生非常雷同的后遗症:这些人通常会产生强烈的奉献感,愿意把自己献身给上帝或助人。
脑神经学家安德鲁·纽伯格(andrewnewberg)曾针对正在经历神秘体验者的大脑进行研究,当时这些人大都处于冥想状态,最后纽伯格发现“关闭”自我那个开关的位置。在大脑的顶叶(头盖骨顶端的后半部)有两块被纽伯格称为“定位关系区”(orientationassociationareas)的大脑皮层。
大脑左半球那块皮层能让人的内心对自己的身体产生有限及具体的感觉,让人得以追踪自己的身体轮廓。而大脑右半球相对应的那块皮层,则让人对周遭空间产生方位感。这两块皮层靠着接收其他感官所传递过来的信息,让人知道自我的存在及其所在空间。当这些被试表示自己进入神秘的合而为一状态时,这两块皮层区出现被关闭的现象。从大脑其他部位传递过来的信息减少,该定位关系区的整个活动也跟着变少。然而,纽伯格认为这两块皮质区仍然在执行功能:大脑左半球那块皮层仍然试着建立身体的轮廓,但却找不到;而大脑右半球相对应的那块皮层,也试着建立自我的空间所在位置,但是也找不到。这些被试除了经历自我消失的经验之外,还感觉到自我扩散进入太空,在正常的三维空间找不到定点的奇异感受。这些人感觉自己已融入一个比自我大许多的庞然大物中。
纽伯格认为仪式中含有重复动作及话语者,特别是众人同时进行的仪式,都具有协助参与者在大脑建立一种“共振形态”(resonancepatterns),让神秘状态更容易产生的效果。历史学家威廉·麦克尼尔(williammcneill)虽援引不同的资料,但也得出相同结论。1941年,麦克尼尔被征入伍,进行基本训练时,他得跟好几十个士兵紧紧靠在一起,花几百个小时一起练习踢正步。一开始,麦克尼尔觉得踢正步只是在打发时间,因为他们的基地根本没有武器可操练。不过几个星期训练下来,踢正步开始让他在心里产生不一样的意识:
训练时众人冗长一致的动作,在我心中引发某种情绪,这种情绪实非文字所能形容。回想起来,这是一种弥漫的幸福感;讲得更精确点儿,是一种从个人扩散开来、膨胀起来的异样感,一种比生命更巨大的感觉,这一切都拜集体仪式所赐。
几十年后,麦克尼尔开始研究同步动作——舞蹈、宗教仪式及军事训练,在历史中所扮演的角色。麦克尼尔在《同在一起》(keepingtogetherintime)一书中提出如下结论:人类历史自有正式记载以来,便已开始运用同步动作使团体成员间形成和谐及凝聚力,有时则是为激起抗敌的斗志。麦克尼尔还指出,同步动作及吟诵可能是进化所产生的机制,其目的是启动利他的动机(此为群体选择的过程中所形成者)。蚂蚁及蜜蜂这类物种具有的极端自我牺牲的特质,通常也会出现在士兵身上。麦克尼尔还引用了格伦·格雷(gray)所写的《战争日志》(thewarriors:reflectionsofmeninbattle)一书某段,内容是描写士兵们集体呈现的兴奋共体感:
不知不觉中,“我”慢慢融入“我们”之中,“我的”变成“我们的”,个人生死已不再重要……我相信在那样的时刻,不朽使得自我牺牲变得不算什么……我可能会倒下,但我不会死去,因为真正的我已超越原有肉身,继续活在我所奉献捐躯的同胞身上。
世上确实存在比自我更大,会让人认为这就是自己存在之目的,而愿意为此牺牲自己生命之事物——群体。(当然,有时这个群体所认为的崇高目的,在另一个群体眼中却是邪恶至极。)
○幸福之道在中庸○
要怎么做才能过上美好、快乐、充实又有意义的人生?人生本身到底目的为何?我相信只有了解人类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生物,掌握人类分歧不一的面貌,才有办法回答上面的问题。个体选择让我们变成自私的生物,为了争夺资源、享受快乐及名声,无所不用其极,但是群体选择又让我们变成蜂群那样的生物,愿意牺牲小我,成就大我。人是群居的生物,需要爱及依恋;人也是勤奋的生物,内心有效能感需要满足,也有能力全心投入自己的工作。
我们是骑象人及大象的组合体,我们心理的健康取决于两者的协调合作,互取所长。人生目的是什么?我不觉得能找到特别激动人心的答案,但是如果我们能运用古老的智慧及现代科学,或许就能找到人生本身的目的。本书最后提出来的幸福假设是:幸福之道在中庸。幸福不是我们能够直接找到、获得或实现的东西,必须先具备一定条件,然后再耐心等待。有些条件在自己本身,比如个人性格的不同层次及部分的连贯一致,有些条件则在自己与其他事物间的关系:就跟植物需要阳光、水及土壤才能成长、繁茂一样,人需要爱与工作、全心投入,人也像蜂群一样,能从群体之中感受到超越自我的意义感。只有这样,才能过拥有有意义的人生。因此,只要你能与这几个客体之间建立美满的关系,人生的目的及意义就会自然浮现出来。你会意识到,你的人生是好的。
热闹箱(busybox),常做成六面箱子形状,每一面上面都有不同功能的配件,有的是数字按钮,有的是形状积木,有的会发出声响或各色闪光。——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