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有机会可以为社会彻底地重新立法,可以颁布所有你希望实行的法律。不过有一点得注意:你被“无知之幕”所笼罩,也就是说,你无法预知你在新社会中将站在什么位置上。你不知道你的身体与精神状况将是如何,不知道你将拥有哪些天赋与缺陷,不知道你将从事怎样的职业,也不知道你将有多少收入。你甚至不知道你将是什么性别、关心什么利益、属于哪个种族,以及信奉什么宗教。你虽然可以决定一切游戏规则,却不知道你将在哪个位置、哪一阵营参与游戏。
这个无知之幕是否能保证你将会打造出公平正义的社会?哪些基本法则是你与其他人都能共同接受的?
这个思想实验来自美国哲学家罗尔斯(johnrawls,1921年—2002年),他的《正义论》(atheoryofjustice,1971)被视为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罗尔斯在书中探问,正义的国家应该建立在哪些基本原则之上?什么是公平正义?这个问题的答案又是由谁来认定?罗尔斯认为,要决定什么是公平正义,需要公平合理的程序,无知之幕就在这里发生作用。无知之幕可以保证,在寻找共同生活的基本规范时,其制定不会受到私人利益的操控,这层遮蔽可以防止偏颇与营私。
决定社会基本原则的人,应该要凭借不偏不倚、公正无私的心态,只有当他不知道其决定对自己将会有何影响,他的决定才会是最公正的。有钱人在富人税的议题上,一定无法公正,穷人也是一样。然而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他在社会上将是穷还是富,就会制定最能公平对待富人与穷人的法律,换言之,谁要是罩上了无知之幕,就将为所有人制定公正的公共生活基本原则。但那会是怎么样的原则呢?穷人、富人、男人、女人、虔诚教徒、无神论论者、聪明人、思考怠惰的人、市侩跟嬉皮,在无知之幕的笼罩下,真的会做出一样的决定吗?
根据罗尔斯的理论,如果人人具有理性,将能共同认可下列原则:第一步,他们将会拟定出人人享有相同权利及最大可能自由的基本原则,而人人享有最大可能的自由,就是一切最高的原则;基本权利如迁徙权、财产权、言论自由与选举自由,或者免于歧视的权利等等,皆应对所有人一体适用。第二步,在前述的基本权利与基本自由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接受有条件的不平等,如果这对所有人(包括对最弱小的人)有利的话;也就是说,唯有在对所有人皆有利的情况下,不平等可以优先于平等,这也被称为“极大化最小值规则”(diemaximin-regel),因为这种不均等,必须是对最不利处境者来说利益最大的选择。第三,处境较优者的位置原则上必须对所有人开放,人人都能够达到那个位置,简言之就是机会要均等。
罗尔斯认为,在无知之幕的笼罩下,具备理性的人将能够达成这些基本原则,而且既然无知之幕保证了在决定的过程中,没有私人利益介入,而是众人不偏不倚地思考后做了决定,所以,罗尔斯相信,这些原则可以算是符合公平正义的。然而这真的是正确的吗?请你想象一下,有个赌徒在无知之幕下做了这样的赌注:他打赌自己将是个富人,于是觉得有钱人不但不应该因财富受到惩罚,还应该被奖赏,虽然他清楚知道自己也有可能会是穷人,这样的打赌有风险存在。罗尔斯的思想游戏里排除了这类喜好投机的赌徒——但是赌徒就不具有理性吗?
也有人持反对的观点,认为无知之幕一点也不能保证决定不会偏颇,因为在罗尔斯认为可达成的正义原则的方法背后,隐含着个人主义的、西方式的社会模式。我们如果换个方向问,就会明白这一点。比如:宗教的基本教义派信徒在无知之幕下会协议出怎样的正义原则?换成一群种族主义者又会怎么决定?种族主义者会不会甚至同意,有色人种被差别对待是正义的?所以,关键的问题变成:在决定什么是正义的时候,我们能不能从自身的世界观与价值观抽离出来?是否存在绝对中立的正义,与我们对美好生活的想象完全无涉?特定观点与价值观深刻地塑造了我们的自我认同,以至于我们根本无法从中抽离,至少这是社群主义(kommunitarismus)者对罗尔斯的批判。
“极大化最小值规则”同样受到批评。让我们用另一个例子再陈述一次这个规则:让我们假设,你能在两个保险柜中选一个带走,第一个保险柜里藏了1000欧元或100欧元,第二个保险柜里则有500欧元或300欧元。现在“极大化最小值规则”建议你拿第二个,因为你至少能拿到300欧元,如果你拿第一个,万一运气不好,你就只有100欧元。也就是说,用最坏的结果比较之后,拿第二个保险柜会比拿第一个好,所以“极大化最小值规则”建议你拿第二个。然而,难道不能说拿第一个保险柜更为合理吗?比如说,如果你为了一项手术急需1000欧元,300欧元反正帮不上忙?我们也可以换个方式问:地球上70亿人每天赚10欧元,跟所有人每天赚100欧元,只有一个人赚9欧元——前者真的比后者更公平正义吗?第二个状况里,虽然有一个人赚得比状况一要少一点,但是其他将近70亿人,比起状况一都赚到10倍之多!
b自由意志的外部效应/b
批评罗尔斯最有力的是美国哲学家诺齐克(robertnozick,1938—2002),作为自由意志论(libertarismus)的捍卫者,他认为国家确实应该保护比如像财产权这样的基本权利,但是不应该插手分配的问题。诺齐克不只反对“极大化最小值规则”,根据此原则,不平等只在对所有人都有利时才可被允许,而是根本反对一切对市场自由的干预。为了阐明自由意志论的立场,诺齐克也提出了一个思想实验:
假设不论各家正义理论如何定义,有支篮球队的收入分配是“公平正义的”,平等主义派要求收入应均分、机会应均等或者应有伤兵补贴:比如因伤停赛但薪资照给,于是球队有了公平的初始条件。现在球队老板向传奇球星张伯伦,联赛中最棒的球员,提出合约:如果他愿意换到自己这边来打球的话,那么球队每卖出一张门票,就付给他1美元。在每季有100万名观众买票的情况下,这就等于100万美元——这比队里其他球员的收入高多了。张伯伦接受了这份合约,球队非常高兴,在主场比赛时,门票总是销售一空。签订这份合约的双方都是出于自由意愿,观众也乐意付门票钱来看张伯伦打球。
但是,在张伯伦转会后,队内的收入分配就跟原本的模式不一样了,但是这仍然是从原本(被认为是公平正义)的分配状况,经过自由意愿,转变成目前的分配状况的。现在诺齐克问:如果此变动的发生是自愿的,也没有人因此蒙受损害,那这个分配状态的结果怎么可能是不公平不正义的?毕竟其他队友赚得并没有比以前少。哪一点可以算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呢?根据诺齐克的观点,如果人们将自己合法取得的财产自愿地支付出去,那么所产生的财富分配就一定是正义的;公平正义不需要特定的分配结构,唯一条件就是所有人都是出于自愿参与交易与交换。
在这个例子上,确实看不出来有谁在交易中受害了,然而现实中的状况常常并非如此,因为会产生外部效应(externalitäten),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拿原物料跨国企业与各国政府间的交易来说:交易双方确实获利了,但是在矿物开采的过程中,工人受到剥削,消费也损害了环境,并因此殃及未来的世代。此外,金钱与权力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在政治上也是令人忧虑的事。
瑞士信贷银行的首席执行官杜德恒(bradydougan,1959年—),每年薪酬据估计约9000万瑞士法郎,也就是每个月高达750万瑞士克朗。天知道这是不是利伯维尔场的结果。不过我们还是可以问:他的价值真的比那些坐银行柜台的职员高出那么多吗?为什么医生总是赚得比护理人员还多?薪资之间的差异应不应该受到规范?暂且撇开这点不论:所有劳动者不是已经有了最低工资,让他们可以体面地生活?或者我们甚至需要实施无条件的国民基本收入,不论每个人从事什么职业与做多少工作?这些问题极其复杂,让我们烤块蛋糕来帮忙厘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