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想象一下,你生活在蛮荒世界里,一切完全靠自己。虽然你经常也会遇到其他人类,但是彼此间没有井然有序的共同生活,没有法律也没有国家,所有人都靠各自的办法生存。你无比自由,喜欢什么就能做什么,其他人也是如此。
你在河岸附近给自己盖了间小茅屋,整日采集蔬菜水果、打猎、贮存过冬的粮食。不过你的日子充满持续的恐惧与不安,因为这里唯一的法律就是比谁的拳头硬,你随时可能会遭到强盗的袭击,然后你就又一无所有了。
你跟其他人谈论这种令人不快也不安全的状态,发现大多数人都有同样的困扰,他们说,自由与独立尽管美好,但是没有安全保障,就只能活在恐惧之中。于是你跟其他人定了个约定:每个人都不要去攻击旁人,不要拿别人的东西。那谁来保证每个人都遵守这个约定呢?总得有人来负责维持规范与秩序,并且惩罚那些违反约定的人。那这个人该是谁?
谁来当都好,你这么认为,只要他能确保所有人都平安生活就好。于是这件事就交给某人全权负责,所有武器都被收缴到秩序维护者的手上。然后这个人组织了警察队,来维持地区内的秩序与和平。人们都放心了,虽然再也不能去邻居的花园偷摘水果,但是至少大家不用再担心自己的东西会被抢走。
唯一要祈祷的是,警察队不会突然开始滥用他们的权力。
这个思想实验来自17世纪的英格兰哲学家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年—1679年),霍布斯是现实的思想家,捍卫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认为这个世界不外乎是由许多运动中的物质,也就是互相碰撞的极小粒子所构成的,这就是世界的一切。这个理念承袭古希腊哲学的原子论论者,如留基伯(leukipp,?—公元前370年)与德莫克里特(demokrit,公元前460年—公元前370年)等人的观点:“事物有颜色,味道有甜有苦,但这只是仿佛如此,实际上存在的唯有原子与虚空。”霍布斯也如是说,人类不过是会移动的一团原子,老是在寻求让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能满足利益的,我们就称其为“善”,凡是造成损害的,我们就说是“恶”。道德、法理与法律的用处,就是促成和平、保障生存,以及让共同生活过起来愉快一点。因为若是没有法律,人类就会不断地发生战争。这并不是霍布斯的凭空想象,当时的英格兰正进行着一场接一场的残酷内战:国会对抗国王,新教对抗天主教。
b人类需要国家/b
在他的主要著作《利维坦》里,霍布斯问: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可以支持国家威权的存在。霍布斯不相信有神授之法,也不相信自然权利(维持自我生存的权利是唯一例外),法律是人类创造的。只要没有具备约束力的法律,社会中就不存在正义与不正义,一切都是允许的。为了说明这种无政府的处境,霍布斯发明了一种人类的自然状态;用这套说明,霍布斯问:在没有社会、国家、道德与法律的状态下,人类会过怎样的生活?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里,每个人首先会顾及自己的生存、需求的满足,以及自己的安全。霍布斯形容那会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每个人需要什么,就去拿别人的,所有人都生活在恐惧之中。人类虽然有完全的自由,却没有安全可言,处处都是危险。
根据霍布斯的说法,只有一条理性的办法可以走出这种自然状态,那就是:大家签订一个社会契约,以保障每个人特定的权利,并要求他承担一定的义务,人们放弃一些自由,但是换得了安全。为了贯彻这个契约,人们需要一个暴力的垄断者,也就是“统治者”(souverän)。这个专制的统治者负责维持国家内的安全与秩序,唯有如此,和平的生活才能得到保障,而和平正是所有人所希望的。霍布斯希望利用这个思想实验指出,限制自然状态下的绝对自由,并让自己通过社会契约臣服于暴力垄断者之下,是理性的,也是可理解的——放弃自由,换取和平。
b人生而自由/b
霍布斯认为,虽然人类并非天生邪恶,但是人类需要国家,才能和平快乐地生活。出生于日内瓦的启蒙时代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年—1778年)的看法则完全相反,他是立场坚定的社会批判者。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善的,是社会让其坏的面向显露出来,人类本来没有足够理由放弃自然状态,那只是个灾难性的偶发事件所促成的。有一天,有人突然主张一块土地是他的,说那是他的私有财产——这就是败坏的开端。卢梭写道:“第一个把某块土地圈围起来、主张‘这是我的’并找到足够多头脑简单的人来相信他的人,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创建者。如果当时有人站出来拔掉他扎下的木桩,或者填平他挖出的界沟,并且对所有人高喊:‘你们要小心,不要听从这个骗子。如果你们忘记果子是大家共有的,土地也不是任何人的,那你们就完了!’如果那时有人这么做,不知道可以为后来的人类省去多少罪行、战争与杀戮,免去多少痛苦与恐惧。”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karlmarx,1818年—1883年)受到了谁的启发。卢梭和马克思都痛斥私有财产:私有财产鼓舞了人类的嫉妒与憎恨,使人彼此攀比与竞争,让人汲汲于追求赞同、荣耀、占有与财富;人类就是在私有财产制与社会生活里才变得如此自私自利的。
卢梭认为,若要让未来的世代免于陷入这种腐败,需要有良好的教育,在《爱弥儿:论教育》(mile:oudel'éducation,1762年)一书中,他探索能让良好本性自由开展的教育。最重要的是,必须保护小孩子不受到社会败坏的影响,让他们在能依照天性尽情发挥的环境里长大。所以,最好的教育是消极与间接的教育:把坏的影响隔开,提供能开展好的本性的环境。因为卢梭认为,我们的恶习都是人为的,是经由社会生活才养成的,比如对物质财富的渴望及寻求名望。一个不受社会影响长大的孩子,卢梭说,既不知道嫉妒,也不会积极追求名位与财富。这种自然养成的孩子在长大之后是独立、自主与自由的,跟其他盲从于社会期望的人截然不同。“人生而自由,”卢梭如此写道,“但却处处都在枷锁之中。”
照这样说来,要过自由快乐的生活,就一定得隐居山林吗?卢梭认为不必,因为有更高层次的自由,只有在与他人共处的社会里,更准确地说,是在直接民主制中才能实现。在理想的情况下,社会里所有不同的成员可以共同决定所有事项,为公共利益投注心力,不同的意志融入了群体的意志——这就是卢梭广受引用的“公共意志”(volontégénérale)。每个人无论男女都可以共同参与决定,决定的过程中只服膺于不偏私的思考与利益,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然而,谁又能保证每个市民都能公正不偏地选择,不会图谋个人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