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想象一下,你的音乐听觉有所缺损,你患有音乐情感失读症:虽然你能听到个别的音符、音高、旋律、乐器种类,以及节奏变化,但是音乐对你不表露任何情感。你听不出乐曲是否悲伤、危急或欢乐,尽管你本人有情感,也能在其他人身上辨识情感,但是音乐在你耳中就是缺乏一切情绪。你是情绪上的听障。
然而随着时间过去,你学到如何在这种听觉障碍下聆听音乐,你给自己设定了几个基本原则,让自己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判断曲子是悲伤还是欢乐。当曲子较为缓慢,且为小调时,就有很高的概率会是悲伤的;但如果曲子带有很多短音符、跳跃与上升旋律的大调,那你就会判断那是欢乐的曲目。
现在你第一次听贝多芬的月光奏鸣曲,更准确地说,你首度听到该曲的第一个乐句。一开始你就明白,这一定是首既忧郁又悲伤的曲子,因为节奏缓慢,又是小调。这时有位全聋的先生问你:“这首曲子怎么样?是悲伤还是欢乐的?”你回答他:“月光奏鸣曲是悲伤的乐曲。”
不过,这句话算是美感判断吗?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做出适当的美感判断?
一个与此类似的思想游戏,出自20世纪的英国哲学家西布利(franksibley,1923年—1996年),美学问题是他主要的研究领域。西布利的观点是,比如“优美”“柔和”“高雅”“充满张力”“阴沉”以及“忧郁”等美感概念,无法被归结到“三角形”“粉彩色”或“缓慢”等非美感的概念上。我们无法用判断准则来推算对象具有怎样的美感性质。衣服是庸俗的还是高雅的,有时取决于最小的细节,而且有时候也要看搭配,比如说,穿哪双鞋子来配这套衣服也是重要的一环,不同的鞋子会让这件衣服产生不同的气质。
西布利认为,我们通过美感概念与判断来表达我们的美感经验,而人需要一定的敏感度,才能正确使用美感概念,西布利称这种敏感度为“品味”。所以如果你患有音乐情绪失读症,你便一点都无法理解,一首曲子听起来“很悲伤”是什么意思,就像只能看到黑白两色的人,便无法理解“蓝色”与“黄色”代表什么。人要能理解这类的感觉概念,首先必须具有类似的感觉经验;美感概念也是如此,要能理解与做出美感判断,必须具备相应的经验与感觉印象,就好比你说“这部新的007电影很烂,但是我还没有看过”,这就毫无意义,因为没有美感经验就没有美感判断。不过,究竟什么是美感经验?
几乎在任何地方都能获得美感经验,不光是在博物馆或美丽的大自然里,我们能从审美的角度来观看任何对象:家中的陈设、餐具,邻居的汽车、发型,动物园里的狮子,天上的云朵或者高速公路旁的核能发电厂。当我们采取审美的心态来面对这些对象时,我们是为了观看而观察,并不带有实用或理论的兴趣,唯一重要的是体验。我们抬头看云,并不是为了判断是否快要下雨、我们是不是该带把雨伞出门,而是沉浸在光线、阴影与浮云飘动的游戏中。我们并不关心对象实际上具备的性质,只在乎对象如何对我们显现。一支舞蹈可能看起来轻松又轻快,但对舞者来说可能是极其费力的。再者,对象是否发挥其功能,对审美观察来说也是不重要的——一张站都站不稳的椅子也可以是极其美丽的。对此康德曾经指出,要做出美感判断,需要一定程度地摆脱所有既定立场,我们之所以喜欢一朵玫瑰,往往是因为那是爱人送的,或者我们觉得一个人很迷人,只是因为我们很想与她交往。那么根据康德的理论,这就不是“无利害关系的喜爱”;康德认为,所谓美,是当此对象引发了“无利害关系的喜爱”。
当我们以审美角度观察事物,我们注意的是其美感属性,这些属性或性质可以增减事物的审美价值,丑陋、臃肿、失衡或不纯粹也都是美感属性,跟优美、光亮、细致、轻松、愉快、深刻或幽默一样。一般说来,美感属性本身并没有好或坏,其价值是由不同的对象及不同的脉络所决定的,所以,同样一种美感性质如朴素、强劲、高雅或复杂等,不只可以提升,也可能减损事物的审美价值。例如高雅或许能为晚礼服增添风味,但却不能让嬉哈牛仔裤更酷,换言之,同样的美感属性并不适用于一切场合。就连美本身也是如此,ac/dc的演唱会就不应该用美形容,“美”这个词多少带点和谐与纯净的意味,但有些人喜欢的是粗犷与暗黑的风格。
我们自身的美感经验常常跟其他人或其他文化的美感经验不同,同样一种发型看起来是中规中矩还是风情万种,都看观看者是在哪种文化背景里长大,爵士乐听起来是否会令人烦躁与混乱,取决于聆听者是否常听这种音乐,我们都戴着自身文化的眼镜观看世界,同样地,我们听的一切音乐,也都通过文化过滤器传进我们的耳朵。不过,也有美感质量是全人类都能感知的,不论他身属哪一个文化,即便是从未听过西方音乐的原始部落民族,也能够(在学者研究的框架下)用相应的表情来响应欢乐、悲伤与带有威胁性的乐曲。至于音体系,在不同文化间就有显著的差异,有些阿拉伯式的音阶听在我们的耳里非常不和谐,因为我们对那些音程一点都不熟悉。我们的耳朵在长年的习惯中,已经取得了特定的模式,如果模式被打破,我们就会觉得音乐不对劲——音乐理想是被习惯创造出来的。
b专业与业余的区别/b
不过,在艺术中到底有没有对与错?审美判断能不能用理由说明?哲学对这些问题并没有一致的答案。实在论论者认为,美感性质是客观属性,就像颜色是客观属性一样,正如同有人是色盲,同样也有些人不具备必要的感受力来审美。另一方面,主观主义者相信,美存在于观看者的眼里,而且我们的审美判断没有真假可言,另外还有难以计数的中间立场。不过大多数哲学家都同意,审美判断不能用论证来支持或推翻。
你无法援引任何普世原则,来判断图画是美还是丑,如果你觉得一幅画美,你的朋友却不觉得,那你只有一种办法:必须让他用与你完全相同的方式去看那幅画。向他指出画中的细节与脉络,带给他全新的观看方式!对他指出那幅画让你赞赏之处:活泼的笔触、柔和的颜色、精湛的光影游戏,以及图像的匀称。你有可能就此给朋友开启了另一种观赏方式,并让他信服于你的审美判断,然而也有可能他早就也观察到了这些,但还是不喜欢这幅画。这种情况在专家之间也屡见不鲜,所谓的内行人常常做出彼此出入的判断,不过我们并不能断言有哪位专家一定是错的,观看绘画本来就没有一定的方式,艺术里几乎不存在唯一正确的诠释。
审美跟其他领域一样,专家与外行人的区别是常态,而且一般来说,专家比较有道理,他们做出的判断比较有用,因为他们的感官经过知识与经验的训练,他们的感受比外行人更为丰富与多样化。建筑师在城市漫步中,比外行人看到的东西要多得多,同样地,古典音乐专家在演奏厅里能听到的,远远不是古典音乐乐盲能够比较的。专家会听到变奏、影射、重复、大小七和弦,以及其他更多东西,这些都是外行人听不出来的。体育也是这样:如果你偶尔打打网球,那么在看比赛时,你就能看到发球、反手拍、削球、截击空中球与杀球,但是对网球一窍不通的人,就只会看到网球被打来打去。网球专家的判断比外行人的更有价值,因为他懂得更多,也看到更多。艺术也不例外。
但是这并不表示艺术有客观真实的领域,而且是只有专家才能碰触到的,外行人也不是永远无法企及,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颠扑不破的审美事实”。我们之中虽然可能会弄错某个对象的审美性质,但是不可能所有人都同时弄错,如果有件衣服所有人都觉得它丑,那它就几乎不可能是美的,就像笑话如果没人觉得好笑,就不太可能会是个笑话。笑话之所以好笑,是因为我们觉得它好笑。同样的说法也适用于悲伤的音乐:大调和弦并不在客观上比小调和弦更悲伤。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世界,里面的人都把大调和弦听成欢乐的音乐,我们并不能说这些人听错了,而只是因为他们聆听的方式与我们根本不一样。然而,我们又如何能主张,爵士乐手比门外汉更能判断爵士乐的演奏?他的听觉印象也许更为多样,也经过锻炼,但是如果说审美质量并非客观,爵士乐手的判断又凭什么就应该是更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