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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体的回归(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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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恩主—门客关系或庇护—效忠关系为基础的专业武装组织是义务的另一大来源,恩主/领主要让门客/附庸有肉吃、有酒喝,最好还要娶上老婆,要保护他们不被别人欺负,门客要服从恩主命令,舍命执行任务,附庸要维持自己的武力和装备,随时响应领主召唤,参加他发动或卷入的战争,替他决斗,在婚姻、继承和财产分割等事情上征得领主同意;反过来,领主也须在这些事情上取得附庸谅解,因为这些安排都会影响双方履行义务的能力。

这种种义务,极大束缚了个人的自由行动空间,让他们在许多重要事情上的选择变得极为有限,而他们之所以不得不接受这些束缚,无非是因为世界过于险恶,陌生人太难相信,必须与一些人紧紧抱团才能取得安全与信任,这种紧密而持久的强结合关系自然会要求他们相互承担许多义务。

不过,在社会大型化的历史中,义务和集体性并非线性增长,而是经历了一个松紧起伏的曲折过程。在不足百人的游团中,安全和信任更多地靠相互熟识、非常近的血缘和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来保证,较少由集体强加的义务,而且狩猎采集游团普遍奉行原始平等主义,因而缺乏必要的组织机制向个人强加义务,此时的集体性主要是一种由自然亲情和明显的日常合作需要(或许借助了蜂巢开关)所激发的自发性集体主义。

从数百人到上千人,部落的规模大大超出了熟人社会,需要更多组织和制度安排来约束其成员,提高群体的凝聚力和忠诚度,以追求共同目标。正是在缔造部落的过程中,禁忌和仪式变得繁多而严格,家长和长老的权威得到提升,长老会议获得处理公共事务和决定集体行动的权力,成人礼和年龄组被用来训练战士和组织战斗团队,氏族间通婚关系被改造得更为均衡对称、井然有序,以成为凝聚部落的更有效黏结剂……

部落,以及酋邦和城邦等早期形态的国家,都是强共同体,其成员不仅要消极的遵守规范和服从集体安排,还被要求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所有成年男子都是战士,每次集体行动都是全体动员,任何战争都会将每个家庭卷入其中;同时,每个家庭和个体的利益和机会都会得到照顾,在集体议事中都有发言权,无论通过直接民主还是由家长所代表。这样的共同体更像是参与生存竞争的单位,而不是展开生存竞争的舞台。

然而,更成熟形态的广域国家改变了这一点,广域国家的安全和秩序由掌握权力的专业武士集团维护,公共事务由政府机构处理,平民只需缴纳贡赋或租税,免除了大量集体义务,同时也被剥夺了参与这些事务的机会;这样,武士集团成了更加紧密的小集体,而平民的集体主义则退缩回了家族和地方社区的界线之内。

大型帝国的出现加剧了这一趋势,帝国更加依赖由财政供养的文职官僚系统和从平民中招募的军队来实施统治,对于这些人,打仗和公务只是谋生的职业,而不是他们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义务。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地方群体之间的冲突,因而家族和地方社区对其成员的束缚也放松了,而且国家垄断暴力和司法权的倾向也将削弱这些小共同体执行规范的能力,在部落和城邦,规范偏离者可能被惩罚、驱逐、杀死,而在广域国家的地方社区,他们更可能只是被非议和孤立。

假如国家创造的和平与秩序持续得足够长久,(我在本书第二部分中讨论的)各种促成人口与资源流动的文化和制度设施便会发育起来,于是地方小共同体施加于个人的束缚就会被继续拉松,因为高度流动性的市场社会让个人有了更多选择。

掌握一门通用语,可以让他敢于在该语言通行的广大地域内旅行和选择交往对象,便利的交通不仅让普通人也能负担得起长途旅行,而且可以降低出门和移居之前的顾虑,因为一次错误决定的代价不再那么致命,便利的通信也有同样效果,假如在旅途上和客居地能与家乡保持联络,他就更敢跨出家门,通信也能让尚未离家者从同乡那里得知远方的机会,将外面花花世界的诱惑传进村庄。

对于没有大笔财产的人,劳动市场是摆脱传统义务的最佳机会,向一位雇主出租劳力,再以工资收入换来所有生活条件,极大简化了社会关系。不像农民,必须处理与四邻的关系。和地主或领主或他们的代理人打交道。应付税务官。农忙时相互帮忙或雇佣短工。设法将剩余产品弄到市场上卖掉。为在附近树林里采薪伐木放猪而征得他人同意。为社区修路办学祭祀节宴出钱出力。与乡邻商量抗灾防盗……

仅靠工资的生活要行得通,还需要一个成熟的消费品市场,就近花钱便可买到各种生活所需,否则雇工就只能作为一种副业在离家不远的地方从事。当然,所有这一切都有个大前提:起码的治安和司法保障,只有当人们对陌生世界抱有足够安全感时才会出来寻找机会,否则他们宁可承受传统社会的沉重义务,以换取安全与信任。

从国家创造的和平秩序到法治保障下的自由市场,将个体从部落、家族和村社的集体主义中解放了出来,令其重返生活舞台的中心,成为首要的行动主体,而扩大后的共同体则成了竞技场而非参赛者,人类天性中个人主义的一面重新有了充分施展的机会,我们这个物种总算逃脱了沦为另一种蜜蜂或裸鼹的命运。

和黑猩猩不同,我们重新获得的独立性并不意味着我们无须依靠他人,正相反,在市场中,我们几乎在每件事情上都依靠他人。重要的是,在什么事情上依靠谁,如今由个人自主决定,并且随时可以改变主意,选择吃哪家馆子、看哪个频道、读谁的书、做谁的粉丝、给谁打工、跟谁结婚、与谁为邻、和谁共事。

和黑猩猩不同,我们的个人主义并不意味着个人不再对他人承担义务,尽管多数传统义务已经解除,但余下的变得更强了;比如在人际交往和公共场合的举止方面,现代社会对其成员施加了更严格的规范,如何与人保持适当距离,不表现出过度好奇心,不给人添麻烦,避免冒犯他人,不制造敌意和紧张。在熟人社会,大家知根知底,而且共享着一套习俗,所以这些很自然可以做到,但在流动性社会,由于文化背景不同,你不容易知道什么距离是适当的,何种举动会冒犯对方或产生敌意,因而需要更多的审慎与克制。

现代社会在诚实、遵守承诺和守规矩方面也对个人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有关守时的规范,约会、预约、日程安排、工作流程、截止期,这些东西都是流动性社会中高度独立的个体之间为让分工合作得以进行而创造出来的,在人们天天见面、有大量时间混在一起的熟人社会是根本不需要的。

更进一步说,市场让个人变得更独立、更自由,但支撑市场制度的宪政法治不是自动存续的,它需要人们努力去维护,市场社会虽然是弱共同体,但仍然是一个共同体,并且时刻面临着外部和内部的威胁,需要其成员履行维护它的义务:应召出席陪审团,以免对正义的阐释被垄断在一小撮专家手里;积极参与地方公共事务,以免地方自治丧失根基;积极履行自卫权和参与邻里守望,以免过度依赖国家权力的保护;对政府侵蚀个人自由、走向专制的任何细微苗头保持警惕并随时予以反击;积极参加民兵组织,以免真正需要抵抗时却发现毫无还手之力;还有一项虽很遥远却最为沉重的终极义务:必要时为共同体去打仗,为它去死。

虽然人类已摆脱了蜜蜂的命运,但这或许只是一时的幸运,并没有永久性的担保,就在过去一百多年里,我们已经历了一轮集体主义的回潮,借现代传媒之利,部落情感在民族国家的规模上得以复活,经过数十年血战才被遏制,但只要我们的蜂巢开关还在,就没人能保证它不会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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