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群居的艺术》小说信息

1 权利的兴起(第1页,共2页)

字体:

权利是一种约束人与人之间相互行动的特殊规范,它告诉你:除非经你同意,别人不能对你做哪些事情,反过来,除非经他同意,你不能对别人做哪些事情;没有这样的规范,生活将变得异常烦琐而艰辛。在每一个特定场景中,当你选择如何行动时,必须考虑所有可能引发的反应和冲突,为每一种可能性做一番权衡算计,才能做出决定。

我从距离他家后门五米的那条小路经过,会不会被他视为入侵者而向我放箭?我时常穿越的那片树林最近有一些猎人出没,他们会在林间设陷阱吗?这女人陷在水坑里,我要是去拉一把她丈夫会杀了我吗?我想从这条小溪里引些水到我田里,下游的村民会不会冲过来把我家房子烧了?我想划船去河对岸亲戚家,在河里捞鱼的那些人会因为我惊动了鱼群而掀翻我的船吗?

权衡这些问题绝非易事:这么做会损害他的利益吗?这利益有多大?他有多在乎?他会做什么来阻止我?他这么做的决心会有多大?我打得过他吗?如果我打赢了事后他会找一帮人来报仇吗?他能找到多少人?他知道我打得过他吗?他相信如果我输了我也能找到一帮人来报仇吗?假如我们有一些共同朋友,他们会站在谁一边?他了解这件事(比如划船穿过这片水域)对我有多重要(或多琐碎)吗?他知道我有多在乎(或多无所谓)吗?……运用我们的心智理论和共情能力,这一权衡可以无穷递归下去,理论上可能是无解的,虽然实际上我们会在某一点停止计算并得出一个结论,但远非轻而易举。

在熟人社会,事情会方便许多,因为有着大量哈耶克所称的局部知识(localknowledge)或分散知识(dispersedknowledge)帮我们简化计算:某甲特别介意别人跟他老婆搭讪;某乙钓鱼时最好别打扰他;某丙容易被激怒,他屋后那眼泉水可是他家命根子;这片果树是某丁爷爷亲手种的,你随便摘会跟他家结仇;某戊虽很和善,万一被激怒了后果很严重,他能轻易找来几十个人替他出气……

有关何种举动在某人身上可能引出何种反应,前人已替后人做了大量试验,获得的知识经由日常闲谈而保存在众人记忆之中。这样,个人在采取特定行动时,只需考虑是否值得为此事可能带给自己的好处而冒可能引起的冲突,以及自己能否承受这一风险;在若干相邻的小群体之间,假如相邻关系较为持久,也可经由试探与互动而产生类似的知识。

然而在一个大社会,人们不可能依靠这些知识决定如何行动,甚至即便人们满怀善意地运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黄金法则,也只能解决一些诸如打骂、杀人、抢劫等最明显的问题,而现实冲突比这些微妙得多:我怎么知道鱼群会不会被一条小船惊扰?从小溪引走多少水才会影响下游用水者?我打算设陷阱的这片林子常有人穿越吗?有多频繁?只要有坑到人的一丝可能性我就只能放弃?

所以,人们若要共同生活在一个稍大些的群体中,规范便是不可或缺的,只有规范所带来的可预期性才能大幅降低上述计算负担,使得大型社会的生活成为可能;早期的社会规范多为不可变通的禁律(或义务),即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不可做什么(或必须做什么),无论受影响的人是否同意;典型的禁律和义务是各种禁忌(taboo)和仪轨(ritual),它们充斥于初民社会的生活之中——

什么东西不能吃,不可与谁说话、独处或发生性关系,尸体须按哪几个步骤处理,狩猎或打鱼时须遵循怎样一套程序,猎获物由谁按何种固定模式分配,跟酋长说话时应采用何种姿势,在外与陌生人相遇时如何接近、招呼和问候,应邀拜访邻村时应如何穿戴,可携带什么武器,宴会上不可说哪些话……生活的所有方面,日常的一举一动,都被这些规则牢牢束缚着。

有些规范只是被刻板化了的生存策略,但也有许多是用来调适人际关系的:如何让丈夫相信我和他的关系是排他的?如何让姻亲相信我是严肃对待这桩婚姻的?如何让酋长相信虽然我很杰出能干却并不打算挑战他的权威?如何让偶遇的陌生人相信我没有攻击意图,同时并不缺乏防御能力?如何让宴会主人相信我不会借机发动一次里应外合的袭击?

这些规范的实践者往往对它们持一种神秘主义的看法,而并不理解其策略价值或社会功能,但文化进化的选择机制倾向于让有利于群体繁衍兴旺的规范留存下来;不过,不可变通的禁律和义务的短期适应性很差,其变化速度受限于文化变迁的节奏,后者只能随代际更替而缓慢发生。

这是因为这些规范利用了人类的一些深层心理机制,包括对被归为不洁事物的嫌恶感,对设想中推动着世界运转却不可见的神秘力量的敬畏和恐惧,由某些持久价值所引发的神圣感,正是这些机制使得各种禁忌和仪轨能够在没有一个权威执行者的情况下被忠实而执着地遵循。实际上,这些心理机制正是因其具有确立和强化社会规范的功能而进化了出来(或被改造移用而来)。

所以,个体一旦在文化习得过程中将某些事物或行为与嫌恶感、神圣感、敬畏感建立了关系,就很难再改变;就像从小在禁忌某种食物的文化中长大的人,可能真的会因误食这种食物而呕吐,尽管它在医学上完全是无害的,而他也早已放弃与此禁忌有关的信仰(或文化认同),并且相信那是完全无害的。

不可变通性的另一个问题是难以适应多样化条件,一条禁律可能在某些条件下有利,另一些条件下不利;对某些人有利,对另一些人不利。禁止在泉眼附近挖土,可保护水源;禁止在溪流中筑坝,可避免上下游用水纠纷;禁止在村后山林中点火,可预防火灾;禁止将牛群驱入麦田,可避免邻里冲突。

可是,在许多情况下,被禁止行为带来的收益可能远远超出受影响者的损失;泉眼附近可能有铜矿;筑坝引水对上游人家可能性命攸关,而下游人家只损失极小部分产量;在村后山林中烧炭利润丰厚,足以补偿可能的火灾损失;有些麦田的谷物品质差得只能做饲料,直接让牛群去吃不仅方便还可肥田。

社会越复杂,一条禁律普遍适宜的可能性就越小,因为同一资源在不同生产模式中的报酬率不同;而社会越复杂,可能的生产模式越多,禁律保障了资源被分配给某些生产,稳定了从事这些生产者的预期,因而改善了激励——确保村后山林不着火,水源不被破坏,人们才敢在此安家,对土地进行投入,确保农田不被蹂躏,人们才敢种庄稼——但同时却压制了这些资源被转移到更有利可图的生产中的可能性。

应对这一问题的一种办法是为禁律引入种种例外,或者通过某种议事程序针对个案作相机变通,但这样会让规则变得极为烦琐,相机变通也削弱了其稳定预期的功效。更致命的是,禁律的确立通常依赖人们对冒犯神灵的恐惧(或类似心理机制),你很难教会人们在那些例外情形下避免这一恐惧,触发一种恐惧反应的条件若过于复杂,就很难习得。

幸而,人类找到了禁律的另一种替代物,那就是权利;权利可以视为一种带开关的禁律,即为禁律加上这样的条件:“不许做××,除非得到某某同意”,这样一来,假如某项资源被禁律锁定在某个低效率配置中,希望将该资源转至更高效用途的人,便可向该项权利的主人提出一笔交易:向他提供补偿,以换取他对前者解除禁律。

假如泉眼附近的铜矿价值果真远超泉水,开采者必定在支付补偿之后仍有利可图。同样,假如烧炭或制陶的收益足够补偿火灾风险而有余,山林就不会被锁定在固有配置中;上游居民引水后的新增产量若可养活50人,而下游损失的产量只是5个人的口粮,类似的交易也会发生;而在牛群与麦田的案例中,或许麦田主人还会付钱给牧牛者。权利是个人(或群体)用来对抗其他人的规则,规则违反者冒犯的不再是神灵而是权利的主人;这一转变意义重大,它很大程度上解耦了规范体系与生计模式之间的关系,如果生产者的预期只能由禁律保护,那么这些禁律必定会适应所在社会的生计模式而高度特化。羚羊捕猎者有一套配合羊群食性、迁徙和繁殖规律的禁律,河口捕鱼者、猎驯鹿者、猎海豹者、游耕者、灌溉农耕者、旱地农耕者、农牧混业者、游牧者……会各自形成截然不同的规范体系,这样,资源被锁定的后果才不会过于严重。但是,假如将行为边界交由个体(或小群体)分散控制,资源就不会被锁定。

比如以农耕为主、畜牧为辅的社会,或许会禁止驱赶或任由畜群进入农田,这样畜牧者不得不管好自己的畜群,必要时将其圈起来;而以畜牧为主的社会没有这条禁律,所以农耕者要保护农田只能自己修篱笆。现在假设一个农耕为主的群体因迁徙或增殖扩张而进入一个更适合畜牧的新地区,当越来越多农耕者转而放牧时,原有禁律便成为负担。此时,如果禁止他人畜群进入自家农田是一项权利,那么放牧者便可与剩下的少数农耕者达成这样一笔交易:由前者负担成本为后者的农田修篱笆,以换取开放放牧的机会。

现代市场社会中,诸如此类的交易随时在发生,当权利归属明确(因而行为边界清晰)时,想使用某项资源的人就知道该找谁协商;当生产模式需要改变时,资源再配置过程也可能以和平方式完成。因此,权利不仅让未来更可预期,也促进了合作、减少了纠纷,并且让资源向效率更高的方向流动。

然而权利的出现是个漫长而充满侥幸的过程,它需要某些均衡状态的长期持续,需要诸多制度元素的支撑,需要一种全新的正义感被普遍接受,甚至需要发展出一些新的心理机制来强化这种正义感,而所谓天赋自然权利,则只是一种让它显得更加不容置疑的修辞而已,对我们理解权利的性质和起源毫无帮助。

权利发端于利益相互冲突的个人或群体之间达成的休战协议,由于资源的稀缺(特别是人口压力所造成的生存资源稀缺),利益冲突无处不在且永无止息;幸运的是,利益冲突并不总是导致暴力对抗、混乱无序,以及零和甚至负和结果,在有些条件下,竞争各方乐意也能够达成妥协,以避免两败俱伤或陷入消耗性的拉锯战。

比如双方势均力敌,谁也无法彻底制服或消灭对方,至少不能以自己愿意承受的代价做到,于是双方只好坐下来谈,为各自行为划出边界,为双方接触交往订立一些规则;假如这一均势维持的足够长久,时而发生的细微争议总是能和平解决,对规则的偏离能及时得到矫正,那么一条权利边界便逐渐浮现了出来。

但两方均势是不稳定的,随时可能因力量消长或偶然出现的不对称机会而被打破,更稳定的是三方均势:甲能分别打败乙和丙,但乙和丙联合起来可打败甲;此时,只要乙和丙有足够的智慧和远见,抵御住与甲结盟的诱惑——“咱们联手灭掉第三家然后瓜分其资源吧”——并且丙也抵御住和乙联手灭掉甲的诱惑,均势便可维持;这一原理也可扩展适用于更多参与方的情形。

小说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