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的在世共祖(姑且称为家长)恰好具备这样的条件,随着年龄增长,继续生育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家长的利益越来越等同于其全体子孙的利益总和,因而他最有动机去维护家族声誉。如果他获得足够权威和控制力以约束家族成员的行为,那么家族声誉机制便会起作用,而老人在经验、社会关系和财产等方面的优势将帮助他做到这一点。
成功而富有远见的家长能够在家族内施行一套行为规范,使得原本由个体之间经由重复博弈而达成的行为准则,以及群体内经由协调博弈而自发产生的互惠规范,有了更具体的执行者和更强的约束力,他就像带领家族穿越墨西拿海峡的老船长,把子孙们绑在桅杆上以抵御塞壬女妖的诱惑。
但家长寿命也有限,当他去世时,家族就面临瓦解的危险,失去这位规范执行者,多年积累的家族声誉可能毁于一旦;为避免这样的悲剧,族内最高辈分的兄弟(即各支系的家长)可能组成家长会议或推选族长以继续执行规范,但因为亲缘关系的不对称,叔伯对侄子侄孙们的约束远逊于直系父祖,因为他们会被怀疑偏袒自己的支系,而且也确实有动机这么做,兄弟之间的利益冲突将为家长会议的权威和效能制造障碍。
当族内矛盾加剧,破坏家规的行为日益蔓延,家长会议的权威危在旦夕时,族人也许会哀叹:要是老祖宗还活着该多好啊!这种时候,或许另一个声音会冒出来:祖宗虽然死了,可灵魂还在,他时时刻刻都在看着我们的一举一动,为我们的争吵而烦恼,为我们的不争气而伤心,因我们的失德堕落而愤怒,他会惩罚我们的。真的,在昨晚的梦里,他就是这么对我说的。
在一个充斥着泛灵信仰的世界里,这样的设想是能够成立的,也是能打动人心的,族人们确实想要合作,想要维护家族声誉,他们只是管不住自己,抵御不住短期诱惑,因而真诚地需要一个关心其未来的规范执行者。家长族长们也乐意编造祖灵在上的神话,以强化自己对族人的权威,乐意将自己塑造成祖先的代理人,以减弱族人对其偏私的疑虑。
反过来,假如家族在共祖去世后成功地维持了族内团结和共同规范,那么对祖灵的信仰就会变得更有说服力:瞧,这一族人的行动如此有序合范,履行仪式和对抗外人时如此协调一致,一定是某个意志在背后操纵,除了祖先的灵魂,还能是什么呢?当初他还在人世的时候,不正是这么做的吗?
从观察到的模式与秩序推断背后的意志,同样的泛灵逻辑又创造了祖先神;与自然神不同的只是,据以推断祖先神的,不是四季更替这样的自然秩序,而是一种社会秩序:族人一致行动,举止合范,因家族声誉而共荣共损。
祖先神明显是一种道德神,相对于族人,他已没有私利,他的利益全部寄托在子孙身上了;而最大化这份利益的指望,全在于如何监督子孙谨守道德规范,包括族人之间的规范和如何对待外人的规范。不过,和基督教的上帝相比,他所施加的,并不是一种普世道德,尽管出于家族声誉的考虑,对待外人也须有德,但这不同于族人之间的规范,后者要求更多的合作、更强的互惠和更一致的行动。因为相对于外人,他仍然是有私利的,所以他所要求于族人的,是一种内外有别、亲疏有别的亲亲伦理。
祖先崇拜有助于创建基于血缘关系的大型共同体,从家族、宗族到氏族,如果一个世系的繁衍扩张特别成功,并始终崇奉共同祖先,或多或少遵从他的教诲,便可以形成一个遵循共同规范的大群体,尽管随着亲缘渐疏,世系裂变,分化成多个小社会,但共同规范仍可让各支系之间保持相当程度的理解和信任,在相互交往中,仍然意识到有一个共同神灵在监视着,随时会对背德者施以惩罚,那么,他们之间交往合作的机会,就会远远多于非同源群体之间。
对祖先神的共同敬畏,也为早期大型社会中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职业客居群体建立了联系纽带,这些身处陌生人和陌生文化之中的异乡人尤其渴望安全与信任,敬畏共同的祖先神意味着他们可以相信同族伙伴会遵守某些规则,因而可以放心地合作或交易,这就在文化同质性之外提供了更强的信任保障。
这些客居群体散居各地、建立商路、促成商品和信息流通,是推动社会向大型化发展的重要力量;犹太人历史上有多次离散的经历,形成广泛分布的客居群体,共同的神灵信仰和律法让客居社区拥有强大的凝聚力。
许多线索表明,《旧约》的耶和华很可能就是犹太人的祖先神:他反复被称为天父(thefather),他让摩西告诉以色列人,他是“你们祖宗的神,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为何不简单明了地说“唯一真神”呢?)。他对以色列人有着特殊偏爱,他所教导的,显然不是普世道德,而是内外有别的道德,而且他似乎对自己作为唯一神的地位显得非常焦虑,屡屡告诫以色列人不得崇拜他的竞争对手。
高度道德化(即越来越不在意胙肉的味道而越来越看重子孙的德行)的祖先神能够为血缘群体(无论血缘关系是真实还是虚构的)创建大型社会提供黏结剂,却不足以成为文化上更为多元的、异质的、开放的流动性社会的道德守护者,后者需要一位更不偏私的上帝,其训导的律法在道德上应更为普世(意味着更少内外之别,即便区别对待不同人那也是因为他们的道德立场或道德地位不同),在文化上更包容(意味着规范人际关系的律法应与作为实践指南的习俗相分离)。
当散居于希腊罗马世界的犹太人逐渐接受当地的语言和文化(高度繁荣精致的希腊文明是难以抵御的诱惑),融入当地社会,他们发现,一位源自祖先神的偏心上帝,一套包含了大量地方性习俗的古旧律法,日益成为其在希腊罗马城市生活的负担。但与此同时,他们仍然珍视着那些为犹太客居社区带来合作与信任的规范,而且仍然相信这些信任离不开他们共同敬畏的上帝的教诲与训诫,他们向来的福祉与成就皆来自他的恩典。
基督教正是兴起于摆脱上述两难处境的努力之中,它消除了上帝的偏心,任何人皆可受洗归信,它要求的道德更少内外之别,它还抛弃了律法中的大量旧习俗,比如割礼和食物禁忌。像食物禁忌这样的规范,并不是用来处理人际关系、避免纠纷、增进合作与互惠的,它们源于特定生态位下的生存策略,以禁忌形式编码为实践指南,继而又被强化而成为族群身份符号,因而具有很强的文化特异性,它们对强化族群认同很有用,但作为多元化大型社会的共同规范却极为不宜。
现代基督徒(特别是新教徒)不仅将上帝看作监视者和惩戒者,更将其视为意义、价值和目的的终极来源,这是道德神的更高形式,因为规范若被内化为价值就更容易谨守,策略性原则若被认为本身即有意义则更易于奉行,假如行动者很清楚地意识到诚信和善良只是赢取长期收益的策略,就很难抵御随时出现的短期诱惑;奇妙的是,那些不知晓、不理解甚至断然否认一种策略性准则之策略性质的行动者,将是该策略的最佳奉行者。
新教徒贬低现世财富与享乐,向往来世拯救与天国永福,否认德行与善举背后有任何功利性考虑;然而事实上,这些信仰恰恰帮助他们取得了最耀眼的现世成就,共同信仰带来的相互间信任,让他们成为成功的商人和企业家,组织起最有效率的企业和社团,建立了充满友爱与互助的自治社区;也正是对共同体伙伴的这种普遍信任,使得一个繁荣而富有流动性的大社会成为可能。
注解:
见彭凯翔:《从交易到市场》,第26页。
见彭凯翔:《从交易到市场》,第26页。
见彭凯翔:《从交易到市场》,第26页。
见colinadams&raylaurence:travelandgeographyintheromanempire,p.151。
见antontantner:“addressingthehouses”,p.9,载histoire&mesure,xxiv—2,2009。
见gregoryclark:afarewelltoalms,第3章。
见georgegrantham&marymackinnon所编labormarketevolution,第3章。
数据来自美国劳动部劳动数据局(bls)网站:v/opub/mlr/2002/09/art3ful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