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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无形盔甲(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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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科克(edwardcoke)曾说,法律是最安全的盔甲。对于流动性社会,此话尤为正确,因为离开熟人社会的互惠网络和庇护关系之后,司法保护——如果存在的话——便是个人安全的最佳保障了;失去普遍司法保护的人们会很快龟缩进各自的安乐窝,树起堡垒和屏障,紧紧抱成一个个小团,就像古代帝国崩溃后的中世纪早期那样。

一个流动性社会离不开法律,要让人放心大胆地跨出安乐窝,必须让他相信自己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在陌生地方也有所保障,不会被随意侵害,即便卷入纠纷也会被公正对待,而且法律须是简洁明了的,个人只需秉持善意与审慎,而无须掌握大量地方性知识,即可免于触犯。

然而法律并非从来就有,在一个霍布斯世界中,个人如何保护自己呢?我们不妨先回到小社会,看看安全保障如何可能从无序中产生。

一种指望是声誉机制,在一个个体间合作能带来许多好处——甚至对生存至关重要——的社会里,让众人相信你是个良好的合作者就变得很重要,为此你要抑制自己的攻击性,不能无端加害于人。

但是这一机制只在潜在合作伙伴(不妨称之为朋友)之间有效,假如一个人将朋友和其他人明确区分,并以截然不同的方式相待,那么他攻击非朋友的行为便无损于其作为合作者的声誉,而我们知道,即便在熟人社会,也并非人人都是朋友。

另一种指望是报复威慑,如果你有足够的加害能力,并且展示出必要时使用它的意愿和决心,让人相信你受到伤害一定会报复,就对潜在侵害者构成了一种威慑;可是这里也有个缺陷:死人没法报复——至少在死亡触发器(deadman’strigger)于20世纪初发明之前——所以若对方有把握将你杀死或致伤到失去反击能力,报复威慑就没用了。

解决方案是互保,假如你和一些伙伴达成这样一种合作关系:无论谁被杀害,其他人都有义务为他复仇,那么,加害者必须将你们斩尽杀绝才能免于报复,这当然比个人报复的威慑力强得多;问题是,如何保证伙伴们会履行复仇承诺?

答案仍是声誉。在一个冲突不断、人均寿命很短的险恶世界里,你不能只有一个互保伙伴,愿意为你复仇的人越多,你就越安全,为此你必须维护自己作为复仇者的声誉;如果你在伙伴被杀后背弃复仇承诺,你对其他伙伴的承诺就不再可信,他们就会弃你而去,你也很难再找到新伙伴。

像互保同盟这样押上性命的强合作关系,需要双方极高的信任,成立的条件很苛刻;幸好,父系家族组织为此提供了一个良好起点,亲缘关系,婚姻与家庭带来的长期共同生活经历,兄弟与堂兄弟在狩猎与战争中的紧密合作,亲属在后代上的共同投资,都为互保所需的信任创造了前提,所以从家族到互保同盟是很自然的发展。

更重要的是,家族将朋友间的两两互保关系升级成了集体互保网络,一种安全共同体,其中任何成员受到伤害,其他成员都有义务实施报复;这一改变引出了几个意义深远的后果,首先,联盟必须抑制其成员之间的冲突,而一旦发生冲突,必须有某种机制来了断纠纷、平息冲突,以免因相互间复仇义务而触发连锁反应,那无疑会迅速撕裂联盟。

要抑制冲突、减少纠纷,就需要辨别是非,即澄清什么行为是不正当的,在此之前,正当性只存在于两两关系之间:你是我朋友,所以我不能对你这么做。现在,正当性变成一种超越私人关系的公共要求:因为我是这个互保联盟的一员,所以我不能对联盟成员这么做。于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性——或者叫正义——诞生了。

要了断纠纷,避免连锁复仇,仅有正当性规则还不够,因为在纷乱的现实世界中,真相很难查明,双方都有扭曲事实的动机,都能找到一些证据和理由说明自己是正当的,还必须有一个无论情况如何复杂难辨都可确保得出一个裁决结果的程序机制,无论是家长独断、长老会议表决、掷骰子、决斗,还是神裁。于是,最初的司法诞生了。

集体互保的第二个后果是,联盟必须控制其成员对外人的攻击,因为这会将整个联盟卷入冲突:如果你吃亏了,我们就全都负上了复仇义务;如果你占了便宜,就会给大家引来报复,因为:首先,对于受攻击的外人,实施集体报复比找出攻击者进行精确打击往往要方便得多;其次,一旦集体互保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那么集体报复便是合理选择,因为即便只打击攻击者也会引来集体报复,所以至少从第二轮开始就必定是集体冲突了。

为避免这种局面在联盟缺乏准备时意外出现,它不得不规定何种情况下不许攻击外人,何种情况下对外攻击必须事先在联盟内征得同意,或者只能由联盟集体进行;当你违反规定擅自发动攻击时,(如果你输了)联盟成员就无须承担复仇义务,甚至(如果你赢了)将你交给对方处置以避免引来集体报复。

于是我们又有了针对联盟成员与外人之间关系的正当性规则(不经意间,我们已从霍布斯起点跨出了两大步),虽然它与联盟内部的规则可以不同;这一正当性的判定同样需要司法程序(无论多么简陋粗暴),同时,决定何时发动对外攻击并协调攻击行动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了联盟决策机构(比如长老会议)的职能,它往往也扮演司法裁决者的角色。

第三个后果是,它使得联盟间冲突一旦开始就很难停下来,个人间两两互保所引发的复仇链会因涉入个体逐个消亡或其中一环背约而中断,但基于家族的互保联盟会自动补充新成员,让复仇链条无限延伸,一桩命案引发的连锁反应会让两大家族迅速陷入全面冲突,结下世仇,直到一方被灭门或联盟因内部冲突而瓦解。

事实上,血仇循环(bloodfeud)在无国家或国家力量薄弱的定居社会极为普遍,从爱尔兰到阿巴拉契亚,从巴尔干到阿拉伯,从吕宋山区到巴基斯坦斯瓦特山谷,人类学家考察过的许多无政府部落社会都有着经久不息的血仇循环。

集体互保作为一种生存策略的重要价值,也让我们的心理和文化产生了许多针对性的适应器:深切而持久的仇恨,复仇的快感,互保伙伴之间的友谊与忠诚,这些情感的展现被视为美德而得到颂扬。复仇与忠诚常交织在一起,成为史诗和传奇中反复出现的主题,一种耳熟能详的情节是:仇家来袭,险遭灭门,幼年公子侥幸逃脱,赤胆家臣(或师叔)护佑遗孤,卧薪尝胆数十载终于报仇雪恨。

复仇联盟的出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组织与制度进化,因为联盟在群体间竞争中有着很大优势,它一方面抑制了内部冲突,同时有仇必报的名声让人不敢招惹,而当它决定对外发动攻击时,又极具动员能力,因为互保关系使得你即便不参与也不能免遭报复。在战斗中,每个人都有动机全力以赴,因为每留下一个活口都是可能在未来殃及自己的祸根;这些优势,将促使周边群体纷纷效仿。

然而,作为群体,复仇联盟的规模却高度受限,它甚至达不到邓巴数限度,因为复仇责任远远超出普通熟识者之间的一般善意,人们不会仅仅因为熟识而负上如此重的义务。这样,若人们希望和平的生活在较大一些的社会中,就必须找出一种处理跨群体冲突以避免血仇循环的方法,即,共同生活的两个联盟之间虽不必相互承担复仇义务,但不会将复仇指向对方,为此便需要提供复仇之外的替代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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