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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皆有名(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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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旁名适合于不同阶层,一般原则是,它必须在相应的社会情境中有足够的信息量,足以将个体与其他人区分开来;在绝大多数居民都务农的农村,“农夫”显然不是好的旁名,“牧羊人”倒可能是,最理想的职业旁名是那些每个村庄只有一两位从业者的职业,在中世纪英格兰,多数村庄都有铁匠,但很少有村庄有两位铁匠,于是smith最终成了人口最多的英语姓氏。

除了职业,地名也是旁名的一大来源,但这里有个微妙的区别,代表大块土地或整个村镇的大地名,显然不适合普通百姓,因为这样一块土地上往往居住着许多户人家,所以它们更适合那些拥有这块土地的领主,或者代表这个地方参与更高层次政治活动的贵族,实际上,源自此类地名的英国姓氏全都可以追溯到某位贵族祖先。

适合平民的地理旁名,则是河边、山谷、小溪、桥头等描绘局部地貌特征的词汇,它们被用来提示这户人家的住宅坐落位置;和地貌用词一样透露着平民背景的,是源自父名的姓氏,一项针对瑞典姓氏的研究发现,即便在经历了漫长的平等化进程之后,当代瑞典拥有“—son”后缀姓氏的群体,无论在收入、教育成就,在医生律师等精英职业和国会议员中的相对比例,仍然都低于平均水平。

推动旁名向可继承姓氏转变的最初力量,来自有关继承权的法律需求,要保护自己的继承权,在发生争议时支持本方的权利主张,不仅需要在涉及财产、遗嘱、婚姻、出生与受洗的法律文档中准确记录自己的身份,最好还能在个人称谓中直接体现与被继承人的亲子或血缘关系,或者与所继承产业的关系。

社会规模越大,这样的需求越强烈,当家族香火旺盛,子孙散居各地,姻亲关系错综复杂,能够为争夺继承权的各方作证的证人并非来自同一社区的熟人时,裁定的依据只能来自文档记录和追溯链条完整清晰的身份证据。

对于地产(这是古代农业社会最重要的财产)而言,要满足上述需求,一个源自地产名称的可继承旁名(即姓氏)再理想不过了,假如这一称谓自出生起便与自己形影相随,为众人所周知,对继承权的主张便有了很强的说服力(若有异议也早就会被提出),这就是为何在古代最早获得姓氏的,都是拥有大地产的领主或土地贵族。

商人也需要姓氏;做生意的人都希望对方身份来路清晰可查,所以要想在一个较大社会中建立信誉,赢得生意机会,商人便需要把自己变得面目清晰、有头有脸,而非来路不明的无名之辈,名字是积累声誉的载体,而对于持续性的生意,商业信誉需要长期积累才变得有价值,因而可继承的家族姓氏比个人名字更适合充当这一载体,实际上,许多商业家族的姓氏最终变成了知名商标,而且直到现代股份公司兴起之前,姓氏始终是商标的主要来源。

即便不是商人家族,也有一门重要生意要做,那就是婚姻,这门永续生意的信誉被称为门风家教,其载体也是姓氏,所以,那些家境较好,与之联姻看上去像桩好生意,因而有着更多兴趣精心经营联姻关系和姻亲网络,而且通婚关系跨越较大范围的家族,多少对姓氏有些需求。

然而,若要系统性成规模地为平民批量创造姓氏,则非国家权力莫属,出于征税、兵役、司法和内政管理的需要,国家在为个人创造标识符这件事情上总是表现积极;在英格兰,旁名向姓氏的转变发生在13至15世纪,这段时间也正是王权扩张、财政司法体系日趋完备、档案记录不断健全的时期。

英格兰国王从12世纪开始向俗界平民征收世俗捐(laysubsidy),以应战时之需,爱德华一世在位期间,因战事频仍,九度征收世俗捐,将这一以往只是偶尔应急的平民税常规化了;为征税方便,1290年起逐郡登记纳税人名单,到1377—1381年间理查二世三度征收人头税(polltax)时,纳税人档案已覆盖60%以上人口;14世纪,坎特伯雷大主教特权法庭(prerogativecourt)开始对遗嘱进行认证,并从1383年起保留了全部遗嘱档案;这些措施首先将随意而混乱的旁名稳定下来,继而又推动其向姓氏演变。

日本维新时期的明治政府创造姓氏的效率则高得多,1870年的《平民苗字许可令》允许平民拥有姓氏,但平民的反应并不热情,于是1875年又发布《平民苗字必称义务令》,规定所有国民必须使用姓氏,1898年又制定户籍法,将每户姓氏固定下来,这样,仅用了一代人的时间,全体日本人就都有了姓氏。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其他以自上而下的剧烈变革完成现代化的国家;作为凯末尔改革的一部分,土耳其政府于1934年颁布《姓氏法》,规定国民必须为自己选取姓氏(此前该国只有基督徒和犹太人有姓氏),并且,出于强化民族特性的考虑,土耳其政府对姓氏用词作了严格规定,凡带有外国或外族色彩,部落痕迹,或沾上基督教意味的词汇,一律被禁止,总之,合格的姓氏听上去必须像个纯正的土耳其词汇。

巴列维王朝也于同一时期在伊朗推行了类似改革,姓名改革也是许多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强化人口统计的诸多措施中的重要一项,而且大多采纳了此时已成为主流的可继承姓氏,特别是父系姓氏。

冰岛可能是唯一反其道而行之的国家,该国政府于1925年立法禁止以父名之外的名字作为第二名,旨在保卫冰岛的北欧取名传统。后来,当这一传统在二战后几十年因移民进入而面临冲击时,政府又于1991年设立了取名委员会(namingcommittee),立法规定第二名必须取自父亲或母亲的第一名,并且新的名字用词必须符合冰岛语词法习惯;尽管方向相反,但其规范姓名和强化民族特性的动机和日本与土耳其政府如出一辙。

当推动姓氏改革的是本土政府时,尽管姓氏是政府强加的,但具体选用哪个词汇作为自家姓氏,人们通常享有充分的自主,比如明治政府对姓氏用词并未施加什么限制,结果我们看到了千姿百态、无奇不有的日本姓氏,但是假如推行姓氏的政府是不通晓当地语言的外来者,可能就无法接受这样的民间创造力了,这方面我们有两个有趣的例子。

殖民时代的欧洲人在全球各地所遭遇的土著,多数还生活在小社会中,许多甚至尚未开始定居生活,自然对姓氏毫无兴趣,为方便推行,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武断的做法。

1849年,菲律宾总督纳西索·克拉维里亚(narcisoclaveria)为人口统计和征税需要而推行姓氏改革时,向负责登记的官员发放了一本姓氏用词手册,上面按字母顺序列出了6万多个词汇,其中多数是从一本西班牙语词典中挑选出的西班牙人名、地名和普通词汇,还有一些拉丁化了的菲律宾当地词汇和汉语词汇。

登记官带着手册深入被重峦叠嶂分割的支离破碎的菲律宾山区,走访一个个此前很少与外界打交道的孤绝闭塞乡村,同样按字母顺序将手册上的词汇分配给各氏族作为姓氏,由此造成的姓氏分布规律在今天依然清晰可见,这条山谷里的姓氏都以f开头,另一条则都是g开头的……

对姓氏最没兴趣的,大概要数北极的爱斯基摩人了。爱斯基摩群体规模极小,一个游团往往只有几户家庭,而且北极的生态条件所能支撑的人口密度极低,因而其社会化程度即便在狩猎采集族群中也显得非常低,或许是最低的,所以不难理解,他们丝毫不觉得在简单名字之外还需要其他个人标识手段。

可是在和他们打交道(或自认为有必要和他们打交道)的外人看来,这样重复率极高的简单名字太不方便了(和许多民族一样,爱斯基摩人也有用亲友名字为孩子取名的习惯);或许是受了军队里用于标识士兵身份的狗牌(dogtag)的启发,加拿大政府从1941年起为爱斯基摩人发放姓氏牌,每人一块皮制圆牌,挂在脖子上或缝在外套上,牌面上刻着一个由一位字母和4—5位数字组成的id,作为其姓氏;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些数字姓氏才被一个政府姓氏编制项目所创造的新姓氏取代。

然而,用一串字母数字为国民编制id的做法远非加拿大政府首创,在动辄千万人口的现代都市社会中,即便加上了姓氏的姓名也远远不能满足准确标识个人的需要,为实现有效的人口统计乃至高强度的人口控制,各种政府机构都在按自己的需要为人头编码,除了军人狗牌,还有驾驶证号、社会保险号、税务登记号、护照号、身份证号。

类似的编码工作也发生在私人领域;当电报业务迅猛发展时,电报公司很快面临如何针对突然出现的海量用户,以简洁准确的方式描述收件人的问题,其解决方案是电报挂号;电话交换中心的接线员最初是根据呼叫方所报出的姓名来接通接听方的,但不久便被数字号码所取代。

如今,移动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已成为全球通行且识别性极好的个人标识符,而个人在不同社交网上的账号,则体现了现代人身份标识的多面性;这些标识,使得在现代流动性大社会的茫茫人海中准确定位到一个人这件事情变得轻而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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