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力的垄断不仅表现为抵御外部攻击和压制内部冲突,也体现在对对外攻击行动的约束上,因为攻击会招致报复,而报复行动常无差别地落在整个群体头上,这既抬高了保护成本,也会破坏国家与邻近社会的和睦关系,从而危及其领地控制,或者丧失盟友;所以只有符合国家战略的对外攻击才会被允许,假如没有这样的约束力,外交策略便无法展开。以往那个人人都是战士,谁都可以自由组队、自主选择对象发起攻击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至此为止,政治学家用于识别一个国家的那些元素,已逐一就绪了:一个职业化的统治团队、一块边界明确的领地、对暴力的垄断、常规化的财政来源、向社会成员施加一套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系统;从霍布斯自然状态中,巨人利维坦正森然浮现。
在此过程中,并没有自由人自愿向利维坦让渡权利这样的事情,只有威胁和恐惧之下基于利益考虑所达成的均衡,一些社会契约论所宣称的让渡契约,只是基于后来才出现的政治伦理,为将国家起源过程合理化而作出的理论虚构,这些伦理原则显然不存在于前国家社会,因而不可能被用来规范最初的让渡和缔约过程;相反,它们是国家所建立的和平秩序长期持续的结果,有些甚至只是近代化过程的新近产物。
国家的诞生改变了社会结构的发展方向和节奏,将大型社会的组织从社会协调问题转变成了组织、控制和经营问题,统治团队无须与被统治的各群体保持熟人关系,只需通过定期征收赋税、裁决纠纷和惩罚叛逆来反复宣示统治权;在科层化官僚系统建立起来之后,核心权力集团甚至无须与下层官僚保持熟人关系,只需确保他们既可履行职责又不掌握足以危及国家的武力即可。
只要能组建起一个紧密合作且拥有压倒性武力的统治团队,便可通过征服既有的,已经略具规模的定居社会而迅速创建大型国家;在15世纪以前,秘鲁高原从未有过比酋邦更大的政治实体,每个酋邦约几万人,然而印加帝国的创建者只用了数十年时间,便逐个征服了这些酋邦,建立了一个拥有上百万平方公里领土、上千万臣民的帝国,这还是在没有车马和文字的条件下做到的。
在有了更强大的武器(特别是进攻性武器)、更好的交通和通信工具、基于文字的更高效管理与控制手段之后,征服将更迅速、统治也更有效;所以,伴随着每一次重大技术和组织创新,就会有一轮大型国家创建运动。秦灭六国从长平之战算起也只用了40年,最后决战只花了10年,成吉思汗家族在三代之内就征服了大半个文明世界,如此快速而大跨度的征服,说明征服者根本不需要和被征服者具有文化同质性,而后者是以往维系社会的必要纽带。
大型国家在其广阔领地中所建立的和平秩序,将众多小社会联结成了大社会,尽管占人口多数(常有90%左右)的农民仍生活在村镇庄园等小型熟人社会;但和平条件下变得更繁荣的分工和贸易,也孕育了许多更具流动性的专业阶层,武士、文官、行商、工匠、艺人,其活动范围和社会关系都突破了旧有的社区边界与家族结构,他们不仅在各社群之间建立了交流网络和联系纽带,也创造了一种全国范围的共同文化和通用语。
春秋战国时期“士”阶层的兴起演示了这一效果,士最初源自那些在宗法制下难有出头机会的诸侯幼子们,因为长子继承制,幼支小宗的地位随世代更替而不断跌落;特别是当土地充分开发、领地扩张也达到极限之后,次级分封无法继续,小宗子弟为维持其社会地位,必须发展某种专业技能,以求服务于某位领主。
早期的士大多是武士,因为武人是最早分化出的专业阶层,但逐渐的,他们发现还有众多专业技能可以发展,于是有了文士、谋士、策士、术士、方士……最终形成所谓诸子百家;得益于贵族之间广泛的姻亲关系,他们都能在各国找到接待和庇护者,有能力周游列国寻找效力机会,因而这一阶层变得极具流动性,到战国时,他们已在各国取代世袭公卿的地位,也正是在此期间,该阶层创造并代表了华夏共同文化和民族认同。
这样,至少对于精英阶层,他们所面对并且感知到的,俨然已是一个六合四海、布履星罗、轮运辐集、熙熙攘攘的大社会了。
注解:
这些与现代专业的对应是极为粗略和示意性的,比如“x(y)”可理解为“从y那里可隐约看到一些现代x的影子”,而且并不暗示其他门派里没有x成分。
这里的“私人”包括任何独立于国家权力的组织实体,包括教会、行会、公司、慈善组织、学术团体等,我知道这一用法不太妥当,只是没有简洁的替代,姑且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