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之凶恶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尔之矛枪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尔之战争油彩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另一个故事则说明了在这种恐惧氛围中,拥有库拉伙伴的价值:一个叫kaypoyla的男人,航行中搁浅于一个陌生岛屿,同伴全部被杀死吃掉,他被留作下一顿美餐,夜晚侥幸逃出,流落至另一个岛上;次日醒来时发现自己被一群人围着,幸运的是,其中一位是他的库拉伙伴,于是被送回了家。
在特罗布里恩,一位酋长的地位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众多妻子(常多达十几位)带给他的庞大姻亲网络上,通过与妻子兄弟们的互惠交换,他能够积累起显示其权势的庞大甘薯库存,姻亲网络也让他在库拉圈中地位显赫,普通人一般只有几位库拉伙伴,而酋长则有上百位;人类学家蒂莫西·厄尔(timothyearle)也发现,在部落向酋邦的发展过程中,酋长们建立其权势地位的手段之一,便是通过精心安排婚姻来构建姻亲网络。
对于社会结构来说,重要的是,姻亲关系的上述作用,被宗族组织和父权成倍放大了,并且反过来强化了后两者;若没有紧密的宗族关系,一位男性从一桩婚姻中得到的姻亲数量就十分有限:岳父加上妻子的兄弟;但宗族的存在使得婚姻不仅是一对男女的联合,也是两个家族的联合,随着繁复婚姻仪式的逐步推进,双方众多成员的关系在一次次互访和聚宴中全面重组,并在此后的周期性节庆聚宴上得到反复强化,这也是为何在具有宗族组织的社会中,婚姻和生育仪式发展得那么繁杂隆重。
类似的,假如没有强父权,男性从婚姻中得到的姻亲数量,便主要取决于妻子数量,而在高度平等主义的前定居社会,多妻较少见,而且妻子数较平均(但也有例外,比如澳洲,但那里的高多妻率同样伴随着强父权和老人政治),但父权改变了姻亲性质,在控制了子女婚姻之后,长辈取代结婚者本人而成为姻亲关系的主导者,这样一来,一位男性能够主动建立并从中获益的姻亲关系,便大大增加了。
宗族和父权不仅拓展了个人发展姻亲的潜力,而且拉大了个体之间和家族支系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均等;在游团一级的小型简单社会中,尽管个体境遇和生活成就也有着巨大差异,但这差异最终主要表现为后代数量,很少能积累起可以传给后代的资源;而现在,由于宗族使得姻亲关系成为两个家族的广泛结合,因而这一关系网成了家族支系的集体资产。同时,由长辈安排子女婚姻,使得这一资产具有了可遗传性,这就好比现代家族企业在晚辈接班时,长辈会把整个商业关系网络连同有形资产一起传给他。
借助长辈所积累的资源,成功者的后辈从人生起步时便取得了竞争优势,这便构成了一种正反馈,使得父系群中发达的支系愈加发达,最终在群体内形成地位分化;这一分化也将自动克服我在上一篇中指出的父系群扩张所面临的一个障碍:当家长联盟向更高层次发展时,由于共祖已不在世,由谁来代表更高级支系?很明显,拥有压倒性权势的支系家长更有机会成为族长。
当若干相邻群体皆发生地位分化之后,权势家庭之间便倾向于相互通婚,并逐渐形成一个上层姻亲网络;这个圈子将带给其成员众多优势:从事甚至垄断跨群体的长距离贸易,在冲突中获得权势姻亲的襄助,影响联盟关系使其有利于自己;经过代代相袭,权势强弱不再只是个人境遇的差别,而成了固有地位,权势家族逐渐固化成为一个贵族阶层。
和族长联盟一样,权贵姻亲联盟也可将若干群体连结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但效果更好;由于血缘随代际更替而逐渐疏远,单系群不可避免处于持续的分支裂变之中,相反,姻亲关系则可以每代刷新,保持亲缘距离不变;成吉思汗的儿子们还能紧密合作,孙子辈就开始分裂,但还勉强能召集起忽里勒台,到第四代就形同陌路了,原因之一就是从第三代开始都与当地贵族通婚,一旦定居下来,蒙古征服者很快丢失了自己的语言和文化。
阿兹特克的例子演示了姻亲联盟在维系一个大型共同体时是如何起作用的;阿兹特克由数百个城邦组成,其中三个强势城邦联合成为霸主,垄断城邦间贸易,并向各邦索取贡赋,国王一般与友邦王室通婚,并通常将其正妻所生嫡女嫁给友邦王族或本邦高级贵族,而将庶女嫁给较低级贵族或有权势的家族首领。类似的,贵族在本邦同侪中通婚,也将庶女嫁给有权势的平民,或战功卓著的武士,相比之下,下层平民的婚姻则限于所居住社区,每个社区由若干家族构成内婚群。
这样,在社会等级结构的每个层次上,国王或贵族通过正妻和嫡子女的婚姻而构建了一个维持该层次统治阶层的横向姻亲联盟,而通过庶妻和庶子女的婚姻则构建了一个纵向姻亲网络,将其合作关系和控制力向下延伸;如此便搭建起一个组织紧密的多层次政治结构,其中每个层次上的姻亲网络有着不同的覆盖范围,因而其合作圈规模皆可限于邓巴数之下。
类似景象在前现代欧洲也可看到,王室在全欧洲联姻,贵族在整个王国通婚,而普通人的婚嫁对象则很少越出邻近几个镇区;汉代中国权贵家族之间的持续通婚也造就了一批豪门世族,到魏晋时期发展为门阀政治,十几个世族几乎垄断所有高级职位,一度发展到与皇族“共天下”的程度;南方世族在侯景之乱中遭毁灭性打击,但在北方又产生了一批新世族,并一直延续到唐代,直到后来科举成为主要的社会上升通道,世族才被科举带来的流动性所打破。
为遏制贵族势力,唐高宗曾诏令禁止声望最高的七大世族(七姓)相互通婚,但毫无效果,七姓反倒因被朝廷公开点名而更抬高了声望和在婚姻市场上的身价,一份对唐代博陵崔氏婚姻关系的研究发现,92桩有据可查的婚姻中,48桩以七姓中其他六姓为对象,27桩以当时29大旧世族中其余22家为对象,世族内婚率高达82%。
一旦社会上层形成一个高度封闭的通婚圈,那么对于中下阶层的青年,设法挤进这个圈子便成了沿社会阶梯向上爬升、接近权力、获取政治与商业机会的主要通道(有时甚至是唯一通道);可是因为他们原本不在这个圈内,要挤进去必须依靠其他优势——财富、智力、才华、美貌等——来弥补。
以社会地位之外的其他优势换取进入上层通婚圈的婚姻安排,被人类学家称为高攀婚(hypergamy),它构成了一种筛选和抽吸机制,让上层能够不断从下层汲取财富和优秀个体(以及他们所携带的遗传优势),这就使得贵族阶层始终能维持甚至扩大其资源与个体禀赋优势,并以此巩固自身的权力与地位。
得益于阶层分化,婚姻为多层社会同时提供了横向和纵向的黏结纽带;然而,支撑一个大型社会所需的政治结构还需要更多黏结剂,在后面的文章里,我将讨论另外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