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家长权威强大到让每个扩展家庭像单一个体那样一致行动,那么对群体规模的邓巴限制就转而作用在家庭数量而非个体数量上了。换句话说:通过强化父权,家长们把家族树最下面的两层排除出了维持群体团结所需要的那个关键合作圈子,因而在父系群扩展两级后该圈子的规模仍然处于邓巴限制之下;当然,现实中家长权威不可能强到这种程度,但只要它足够强,就有类似效果,至少可以让父系群扩展一级。
实际上,上述模式广泛存在于前国家定居社会,而且大多是在定居之后才出现的;游动性的狩猎采集社会通常是平等主义的,没有高度压制性的父权,长辈也很少向晚辈施加强制性规范,而一旦定居下来(或者游动性减弱),父权便出现了,并且在近代化之前的整个文明史上都占据主导地位;当今世界,凡国家权力所不及的定居社会,像阿富汗、索马里、中东和非洲的部落地区,父权仍非常强大,并且是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
父权的常见表现有:对家庭财产的控制,尽可能延迟分家,控制子女婚姻,以及社区内的老人政治(gerontocracy);因定居而产生的财产权,是家长执行父权的强大工具,爱尔兰传统社会的家长,会将财产牢牢控制在手里,即便子女都已成家也不分割家产;一些非洲部族的家长更夸张,当家庭财富增长时,优先用于为自己娶更多妻子,生更多孩子,而不是资助成年子女结婚成家(因而多妻往往与强父权相联系)。
这种做法发展到极致时,老男人们几乎垄断了娶妻机会,在非洲班图语民族(例如西非的约鲁巴人和豪萨人、肯尼亚的康巴人)的许多部落中,父权高度发达,多妻制盛行,男性在熬到40岁前很难娶到妻子,而十岁出头的年轻女孩常常被嫁给五六十岁的老头;贾瑞德·戴蒙德在检查了大量人类学材料后发现,此类现象在传统农牧业定居社会中十分普遍。
其中原理,我们从进化生物学的亲子冲突(parent—offspringconflict)理论的角度可以看得更清楚:尽管父母和子女很大程度上有着共同利益,但两者利益仍有重大区别,父母希望在各子女间最优分配家庭资源,以便总体上最大化繁衍成效,而每个子女都希望更多资源分给自己这一支,所以不希望父母生太多孩子。
强大的父权改变了亲子冲突中的力量对比,压制了子女需求中偏离父亲愿望的部分,而且宗族组织的发展又强化了这一父权优势:原本,父代的多子策略高度受限于本人寿命,当预期寿命不够长时,继续生育意义就不大了,因为失去父亲保护的孤儿很可能活不到成年,但有了宗族组织,孤儿就有望被亡父的兄弟、堂兄弟和叔伯收养,甚至得到族内救济制度的帮助。
将亲子冲突理论稍作扩展,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家长制和部落老人政治:个人在家族树上所居层次(俗称辈分)越高,其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重合度就越高,因而长辈总是比晚辈更能够代表群体利益,他们之间若能达成紧密合作,便有望维持群体和谐,并获得集体行动能力,而同时,因为长辈间亲缘更近,长期熟识的概率也更高;因而紧密合作也更容易达成。
父权和家长联盟为扩大父系群提供了组织手段,不过,若仅限于此,群体规模的扩张将十分有限,因为家长联盟的规模本身受限于邓巴数(实际上只能是邓巴数的一小半,因为家长们还有其他熟人);若要继续扩张,要么让每位家长控制更多成员,要么让家长联盟发展出多个层级,无论哪种安排,高层联盟中的每位成员都将代表一个比扩展家庭更大的支系。
问题是:谁来代表这个支系?假如寿命足够长,一位曾祖父便可代表四世同堂的大家族(比扩展家庭多出一级),但活着的曾祖父太少了;一种解决方案是选举,事实上,部落民主制确实存在于一些古代社会,另一种是让长支拥有优先权,比如周代的宗法制,让长支(大宗)对幼支(小宗)拥有某些支配权,并作为族长代表包含二者的上一级支系;于是就产生了一个三级宗族结构,理论上,这样的安排可以无限迭代,从而产生任意规模的宗族,而同时,每一层级的合作圈都限于几十人规模,因而每位家长或族长需要与之保持长期紧密合作关系的人数,也都限于邓巴数之下。
但实际上,组织能力总是受限于交通、通信和信息处理能力等技术性限制,还有更致命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和逐级控制关系的不可靠性。随着层级增加,上层族长越来越无法代表下层支系的利益,也越来越难以对后者施加控制。经验表明,具有某种集体行动能力的多级宗族组织,规模上限大约几千,最多上万。
在古代中国,每当蛮族大规模入侵、中原动荡、王朝崩溃、帝国权力瓦解之际,宗族组织便兴旺起来,聚族自保历来是人们应对乱世的最自然反应,古典时代之后的第一轮宗族运动,便兴起于东晋衣冠南渡之时;如果说第一轮运动主要限于士族大家的话,南宋开始的第二轮运动则吸引了所有阶层的兴趣,家族成员无论贫富贵贱都被编入族谱。
和聚居村落的结构布局一样,宗族组织的紧密程度和集体行动能力同样显著相关于所处环境的安全性,在华南农耕拓殖前线,或者国家权力因交通不便而难以覆盖的地方,宗族组织便趋于发达和紧密;人类学家林耀华描述的福建义序黄氏宗族,血缘纽带历二十多代六百多年而不断,到20世纪30年代已发展到15个房支,每房又分若干支系,各有祠堂,从核心家庭到宗族,共达七个组织层级,总人口近万。
类似规模的宗族在华南比比皆是,在宗族之间时而发生的大型械斗中,双方常能组织起上千人的参战队伍,可见其规模之大,行动能力之强;华南许多宗族部分地从福建迁入江西,又从江西迁入湖南,但许多迁出支系与留在原地的支系之间仍能保持定期联系。
在许多古代社会中,宗族以外的组织很少得到充分发育(欧洲是个显著例外),因而宗族被用作各种事业的组织基础,所以,不仅是拓殖前线的农民,任何对紧密合作、高度信任和大规模集体行动存在强烈需求的场合,宗族组织都会得到强化;徽州商人加强宗族组织以实现远距离贸易,明清两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开发浪潮中,宗族也起了关键作用,因为新沙田往往远离聚居点,易受侵犯,需要组织大量人力进行护卫,而且最初几年是没有回报的,最近几十年浙南地区的宗族复兴,也与当地人积极的商业活动密切相关。
共同祖先记忆、父权、家长制、族长会议、大型宗族组织,这些由扩大父系群的种种努力所发展出的文化元素,不仅为定居社会的最初大型化创造了组织基础,也为此后的国家起源提供了部分制度准备,父权和族长权,是早期国家创建者所倚赖的诸多政治权力来源之一;当然,父系结构的扩展只是社会大型化的多条线索之一,要建立起数十上百万人的大型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等待其他许多方面的文化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