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社会不仅都是小型熟人社会,而且其中成员大多是亲缘相当近的亲属,通常由少则六七个,多则二十几个扩展大家庭,组成一个从夫居的外婚父系群,即男性成年后留在出生群体内,女性则嫁出去,加入丈夫所在群体。
之所以父系群更为普遍,同样是出于战争需要;在两性分工中,战争从来都是男性的专属,因而更需要群体内男性(而非女性)之间的紧密合作;在缺乏其他组织与制度保障时,亲缘关系是合作关系最可依靠的基础,而父系群保证了群内男性有着足够近的亲缘;另外,战争的一大内容是掳掠对方年轻女性,而掳掠的结果自然是女性离开原有群体加入男方群体。
然而,也正是因为战争所需要的群体内合作倚重于亲缘关系,对紧密合作的要求也就限制了群体规模;因为亲缘关系要转变成合作意愿,需要相应的识别手段,否则,即便一种基于亲缘的互惠合作策略是有利的,也无从实施;而随着代际更替,亲缘渐疏,到一定程度之后亲缘关系就变得难以识别了。
对于某位男性来说,群体内其他男性的脸上并未写着“这是我的三重堂兄弟,和我有着1/64的亲缘”,他头脑里也不可能内置了一个基于汉密尔顿不等式(rb>c)的亲选择算法,实际的亲选择策略,只能借助各种现成可用的间接信号,以及对这些信号敏感的情感机制,来引出大致符合策略要求的合作行为。
传统社会常见的父系扩展家庭里,几位已婚兄弟连同妻儿共同生活于同一家户,他们的儿子们(一重堂兄弟)从小一起玩耍,常被同一位祖母照顾,听同一位祖父讲故事,就很容易发展出家人间的亲密感,这种情感将维持终身;此后,当他们自己有幸成为父亲和祖父时,这一亲情便能够在他们各自带领的扩展家庭之间建立起强有力的合作纽带。
考虑到远古人类的寿命限制,很少有人能活着成为曾祖父,所以最理想的情况下,一个人丁兴旺的家族,八九位已成为祖父的一重堂兄弟,各自率领着三四个扩展家庭,构成一个五级父系群,其中辈分最低者拥有共同高祖父,这是个人能够从常规生活经历中感知到的亲缘关系的极限,而这个父系群的在世人数恰好接近邓巴数,当然,多数父系群没这么兴旺,因而人数会更少。
事实上,人类学家也注意到,在小型狩猎采集群体中,人们对祖先的记忆多半只限于祖父一辈,再往前就是一片朦胧,往往连名字都说不出;所以,若要将父系群扩展到更大规模,而同时又保持足够紧密的合作,必须借助其他手段来分辨亲缘关系。
办法之一是强化对共同祖先的记忆,在没有文字的时代,这不是桩轻松的任务;用图腾和族徽等视觉符号来标识共同祖先和氏族身份,或许是最普遍的解决方案;另一种常见做法是,将从遥远的群体共祖通往在世者的系谱编成歌谣或口诀,在各种仪式性场合反复念诵,从而时常唤起在场者的祖先记忆。
南太平洋的萨摩亚人在这件事上就表现得特别认真,每个氏族都有一套叙述系谱的口诀,叫法阿鲁派加(fa’alupega),在萨摩亚村庄处理公共事务的政治集会福努(fono)上,每当一位酋长(代表村里一个氏族)入场时,所有在场的其他酋长都要吟诵前者的法阿鲁派加,表示对其身世的认可,当集会临近结束时,这一吟诵仪式会再重复一遍。
实际上,在隆重正式场合做自我介绍时,从自己的本名开始向前追溯,罗列一串父系祖先名,是初民社会中十分流行的做法,在形成稳定的姓氏之前,这也是在正式场合称呼人名的常见方式;罗列的长度视需要而定,推测起来,或许会一直罗列到所有在场者的共祖为止,或者到达某位声名卓著的先辈。
这种呼名方式在现代阿拉伯人中仍可见到痕迹,而在其他民族中,长串父祖名(patronyms)逐渐被姓氏所取代,但往往仍保留一个父名作为中间名,比如斯拉夫人和荷兰人;出于类似理由,许多民族的多数姓氏都是由父名固化而来,犹太人姓名中的“ben”、阿拉伯人的“ibn”、北欧人的“—son”、爱尔兰人的“mac—”、诺曼人的“fitz—”,皆源于此类实践。
东亚人更熟悉的强化记忆方式,是立牌位、建宗庙、修祠堂,还有各种祭祖仪式,类似的祖先崇拜与祭祀活动几乎存在于所有定居社会(后来有些社会缺失这些仪式,通常是因为被晚近发展起来的某种高级宗教排挤了);这些仪式表面上的理由是告慰祖先灵魂,实际上却履行着记忆共同祖先,族内定期聚会以强化血缘纽带,最终巩固群体内合作关系的社会功能。
每个定居民族都有自己的创世神话和始祖传说,始祖常常还会兼任创世之神,在吟诵和记忆共同祖先的一次次努力中,这些始祖的名称、形象和故事被固定下来,随着世代更替逐渐变得遥远而神秘,最终被神化,或者被附会到某个既已存在的神灵上;这些神话的用意,并非像后来的哲学家那样,试图为世界存在或人类起源给出一个可信解释,而只是强化血缘纽带的一种叙事方式。
然而,祖先记忆和氏族历史叙事,只能为合作提供一种动机,尽管很重要,但并不能解决群体扩大之后必定带来的内部冲突;当父系群规模超出邓巴数时,其中关系最远的青年已是三重或四重堂兄弟,亲缘系数(r)只有1/64或1/128,这么弱的亲缘,很难说服个人冒着牺牲重大利益的风险去和并无深交的远亲合作,只有在群体面临急迫的外部威胁,或者在多方混战中选择站在哪一边、与谁结盟这种场合,才能起些作用。
要组成紧密而足够和谐的大型群体,还需要其他手段,最早发展出的办法是强化父权;试想,当前述五级父系群扩展到六级时,规模就超出了邓巴数,但是,假如其中各扩展家庭的家长有能力约束其成员的行为,压制其攻击和报复行动(这是群体内冲突的主要来源),那么,群体和谐就只需要家长们之间达成紧密合作即可,而这些家长之间的亲缘关系比他们的晚辈近得多。
若每位家长控制一个十几二十人的扩展家庭,并且二三十位家长(他们是三重以内堂兄弟)组成合作联盟,那么群体规模便可达到三四百;当分属两个家庭的年轻人发生冲突时,纠纷可由双方家长出面解决,或提交家长会议裁断,并迫使当事人接受裁决结果;同样,当群体面临外部威胁,或谋求与其他群体结盟,或准备对外发动攻击等公共事务而需要集体行动时,家长联盟将充当决策与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