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舟是一种大船拖小船的组合,比如大船后拖着的舢板,即可视为子母舟式。舢板俗称三板,即用三块板做成的小船,言其极小,拖挂在大船之后,可分可合,多用于渡人、垂钓,起到辅助作用,有俗谚说“舢板不可充炮艇”,说的也是舢板之小。
东海的钓艚是大型渔船,其中也有子母式的组合,船上能带四至六只小舢板,到达海上,即把舱盖板上的舢板放下海,每只舢板四个船员,各船自己进行生产。钓艚的船舷上还配有活动式挡板,为的是防止所带的舢板遇风浪时滑出。挡板提放自如,舢板要放下海时,只需把挡板提起,这一设计,更是体现了子母式渔船的机巧。
清代有一种大型的子母钓船,出现在琼州,也即今天的海南。子母钓船的甲板上可放小钓艇二十余只,相当于渔船中的航空母舰,作业时小钓艇四出,各自为政,收工时各登母船,驱动母船返航。此外,母船中设有渔具舱、鱼舱、水舱、盐舱等。母船抗风浪性能强,但在钓捕中灵活性不足,子船与母船的合作则是扬长避短之举,隐藏了各自的劣势,而发扬了各自的长处。
福建还曾出现过一种叫作大排的钓船,这是从事钓业的大型母船,船头呈敞开式,船体宽大,可带十多只舢板。由于船大,配了四支桅,挂四张风帆,可远途征战,北到长江口,南到两广,都有福建大排的踪迹,大排负责寻找鱼群,小舢板负责捕捞,而大排上储放渔获,供应食宿,其原理与琼州的母子钓船极为相似。
子母相连,可分可合的子母舟,也引起了兵家的注意,言海防者对此格外留心,后来的战船也受到分合式渔船的影响,按其形式仿制,在渔船的基础上又增添了利于战的部件,战船中的子母舟,前面一只母舰,后面拖一条小舟,母舰装满火药与茅草等易燃之物,船头有倒刺和铁钉,一旦与敌船相撞,就与敌船相连,再难分开,此时便乘机将母船上的引火之物点燃,与敌船一起焚烧,我军则驾着子船回来,取的也是子母分合之理。
﹝1﹞魏源《圣武记》:子母舟,长余三丈,前为巨舻,广实药薪,后舱内虚,小舟藏之,使风齐驱,抵彼火发,后舟则逋。
﹝2﹞茅元仪《武备志》:将我母船发火,与彼同焚,我军后开子船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