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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尼一被我抓住,立时失声叫了起来:“那不能算是我杀他的,不能。”

辛尼的神情如此慌乱,以致我不忍再对他厉声呵责,但由于他在不断挣扎,所以我也并不放开他,只是用另一双手在他的脸上轻轻拍两下:“镇定点,辛尼,镇定点,你做了些什么?”我还怕他不明白我的意思,又补充了一句:‘你对他做了些什么?”

辛尼吞了一口口水:“没有什么,在他……这里……”他先指柏莱的尸体,又指了自己左乳附近的位置,继续道:“刺了一刀!”

辛尼所指的那个部位,正是一个正常人的心脏部分!而辛尼说“只不过在他这里刺了一刀”,“只不过”!辛尼真是杀人凶手,柏莱是他杀死的了!

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那是我无论如何料不到的。辛尼自称是柏莱的最好朋友,可是他却在柏莱的心脏上刺了一刀,杀死了柏莱!

刹那之间,我的脑筋十分混乱,想到了很多事情,自己以为已抓到了一点头绪。辛尼是嬉皮士,柏莱也是。嘻皮士之间,有很多肮脏的。不但是吸大麻,性关系混乱,也有不少嬉皮士是同性恋者。

我初步料定,辛尼和柏莱可能有同性恋的关系,而因为某一原因,辛尼将柏莱杀死了!而且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辛尼的精神状态,在一种十分混乱的情形之中。

当我在迅速思索之际,辛尼又连问了几次:“算不算我杀了他?”

我吸了一口气:“你说呢?”

辛尼苦笑了一下:“我和柏莱是同学,我们都是学医的,我们全知道,在这里——”他又在那部位指了一指:“若刺上一刀的话,一定可以达到目的!”

我再吸了一口气:“是的、你达到了目的,你杀了柏莱!”

我这样说,是完全根据辛尼所讲的话而作的结论。而且这个结论。可以说是再正常也没有,叫任何人来下结论,都是一样。

可是辛尼一听了我的话,却发出了一下惨叫声,整个人都发起抖来。他的这种神情,我看在眼里,也觉得十分难过,辛尼和柏莱都是一个世界著名大学的医科学生,很可以有点成就。可是一个显然神经不正常,而另一个则成了他神经不正常同伴的牺牲品。

我叹了一口气,尽量使自己的语气变得缓和:“辛尼,你杀了柏莱。在文明社会中,杀人是要付代价的,我看你的神经不很正常,你可能不知道自己做过什么。但无论如何,你一定要跟我到警局去!”

当我说话的时候,辛尼看来像是十分用心地听着,但当他一听到我要他跟我到警局去之际,却突然发了狂——我说“发了狂”的意思,是他在刹那问,突然做出了如同发狂一样的动作来,而不是有确凿的证据说他真是发了狂!他陡地一挣,竟将我的手挣脱,然后极快地转身便奔。

我当然立即扑了过去,我的动作也算得快疾,可是辛尼的动作更快。我一扑上去,只抓到他身上所穿的一件皮背心。正当我以为已经抓到他之际,他双臂向后一伸,将皮背心脱了下来,继续向前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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