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又点点头。
“你没有想过你的职责?”原因和方法都这么简单,我感到有些无趣了。
按照威威的观点,破案不多绕点弯路就一点意思都没有了。
“想过。”她开始还低着头,可说到这话时却把头抬了起来。“可我就是喜欢这里。而且,我的前任也是叛逃的。”
我身子向上一挺,仿佛被人从后面戳中的脊梁。虽然这些情况我早已猜到,但听到这个消息从她的嘴里说出来,我还是感到十分吃惊。
“你说什么?你的前任?”我仿佛丧失了意识一样,下意识地问道。
她瞪大眼睛看着我,仿佛我早就该知道似的。
“是啊。我就是为了来找失踪的前任的。”
“你没有找到她?”这时我才恢复常态。
“我找到了。准确地说是她找到了我。”她回答说。“也正是由于她的劝说,我才下决心留在了这里。”
“可你刚才还说你喜欢这里。”
“我也确实喜欢这里。”
那天我们谈的很晚,但我没感觉其中有什么特别有价值的内容。直到谈话将要结束的时候,我才向她问了最重要的一个问题。
“你的前任是谁?”
“我不知道。”她注意到我的逼视。“我真的不知道。”
“你刚才还说见过她。”
“我没见过她。”她惊恐地说道。“她给我留纸条。她一直都是这么与我联系的。”
我默然。这是有可能的。至少这个解释从理论上来说是成立的。
每次来到这里找人的人,都会被先到者所发现。因为先到者都是在暗处,而后来者则总是在明处——就像我本人一样。
“她最后给你送纸条是什么时间?”
“上周末。”
“什么内容?”
“她告诉我你就要来了,要我小心。并且告诉我方便时再与我联系。”
“纸条还在吗?”
她摇摇头。“已经烧了。这是她要求的。”
我总是落后一步。
“你先回去。对于你的问题我暂时不做处理。但是,请你记住,”我的话突然间变得十分严肃。“今天晚上我们说过的话绝对不能对任何人说。”
“如果已经被人看见了呢?”她显然是想到了总是有人把纸条送到她所要去的地方——宿舍、教室或者图书馆。
“就说我是问你关于化学系楼的事。”我说。“而且,发生任何情况都要向我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