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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火鸡(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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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鸡的故事已经够乱了,感恩节也差不多,几经波折才被确定为每年11月最后一个礼拜四。是首任美国总统华盛顿决定在11月底之前为感上帝之恩的一个节日。当时美国也确实需要感恩。想想看,十三个殖民地一批杂牌军,竟然打败了当时最强大的英帝国。但这项决定没几年就给《独立宣言》作者、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否决,认为一个共和国,必须政教分家。直到南北战争,林肯在一场血战之后再度感恩,可是他既没有提清教徒或印第安人,也没说过这一天要吃烤火鸡。

反正,美国究竟是美国,任何节日到最后都免不了被商业化(情人节、母亲节……)。于是,从感恩节到圣诞节到新年这一个半月期间,就变成了美国一年一度最疯狂的购物送礼季节。

那火鸡呢?

结果是变成了感恩节的正式大餐。光是这一天(不算圣诞节和新年),美国家庭团聚之时,就要吃掉至少四千万只火鸡。难怪总统要在白宫草坪上举行一个象征性仪式,以赦免一只火鸡来赎罪。

这还不说,火鸡的运也倒霉,就差一点当了美国的国鸟,美国的象征。英国十三个殖民地组成的大陆会议(continentalcongress),在1776年宣布独立,正式向母国宣战,但本身还没有建国也无宪法,可是却已制定了国徽(thegreatseal)。这个国徽正中间,有只象征美国的国鸟,是一只“秃鹰”(baldeagle,白头鹫)。

开国元勋之一富兰克林非常不赞成把秃鹰作为象征,他觉得应该是火鸡。可是大陆会议已经作了决定,他也就没有公开表示反对,只是事后在给女儿的一封私信中抱怨了几句。我在网上找到了这封信的片段:

就我来说,我希望没有把秃鹰选为我国的代表。这只鸟没有高尚的品德,也不诚实地生活。

你经常会看到它暂栖在河边一些死树上,可是它懒得自己找鱼吃,它盯住“捕鱼鹰”(fishinghawk),等到那个勤快的猛禽捕捉到一条鱼,再把鱼带回巢喂养它的伴侣和幼小的时候,秃鹰就上去抢夺这条鱼……

秃鹰一般来说生活贫困,又极其胆怯……因此,秃鹰绝不适合作为我英勇斗士的象征。

相比之下,火鸡更值得尊敬,而且又是美洲的原住禽……尽管火鸡有点虚荣,有点可笑,可是很勇敢,绝不犹豫去攻击侵犯家园的英国官兵……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当年曾经问过几位台湾朋友,为什么台湾菜少见火鸡,他们说可能是因为火鸡的警觉性高,一有点什么动静就叫个不停,所以农夫养来看家防偷防盗,所以舍不得吃。这有点像以前,台湾菜也很少见牛肉,农人不忍见到为他们劳苦一辈子的耕牛——和看家的火鸡——最后变成了上桌的一道菜。

如果此说成立,那宝岛农民可的确是在以德报恩。逢此感恩佳节,富兰克林地下有知,也会点头微笑赞美。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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